ICS 03. 100.20 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24—2008 代替GB17924—1999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tandards on 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2008-06-27发布 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924—2008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实施,指导编写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而制定。 国制定的保护原产地命名及地理指示法规。 本标准代替GB17924一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本标准与GB1792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强制性标准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定义和表述: 一 将原标准的第4章的章名“确定原产地域产品的基本原则”改为“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基 本原则”并对内容进行调整; 修改了对专用标志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张雯、黄曼雪、张秀春。 I GB/T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基本原则、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 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ZC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 图的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地理标志产品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s 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 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a)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b)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4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基本原则 4.1应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 4.2产品的品质、特色和声誉应能体现产地的自然属性和人文因素,并具有稳定的质量,历史悠久, 风味独特,享有盛名。 4.3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除应符合GB/T1.2的规定外,还应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特 内容。 5通用要求 5.1标准名称 前缀。 5.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区域,并附相应地域图。 1 GB/T17924—2008 5.3自然环境 应规定适宜产出具有特定品质产品的保护区域的自然环境,如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壤 水质等。 5.4原料 5.4.1应规定适制地理标志产品的动、植物品种。 5.4.2应规定与产品独特品质有关的特殊原料的来源,必要时应规定原料的产地、感官特性、理化指标 和安全卫生指标。 5.5种植(养殖)技术 应规定与产品独特品质有关的种植(养殖)技术要求,如选种、栽培、田间管理、施肥与农药、采摘 原材料处理和贮存等。 5.6工艺 5.6.1应规定产品独特的加工工艺,必要时应规定关键工艺和关键设备。 5.6.2应规定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7产品质量 5.7.1应规定产品的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安全卫生指标、试验方法及有关限制性条款。 5.7.2可规定产品的特异性指标。 5.8标签 地理标志产品标签的内容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标注如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和产 地,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注的内容。 5.9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使用应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17924—2008 5.3自然环境 应规定适宜产出具有特定品质产品的保护区域的自然环境,如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壤 水质等。 5.4原料 5.4.1应规定适制地理标志产品的动、植物品种。 5.4.2应规定与产品独特品质有关的特殊原料的来源,必要时应规定原料的产地、感官特性、理化指标 和安全卫生指标。 5.5种植(养殖)技术 应规定与产品独特品质有关的种植(养殖)技术要求,如选种、栽培、田间管理、施肥与农药、采摘 原材料处理和贮存等。 5.6工艺 5.6.1应规定产品独特的加工工艺,必要时应规定关键工艺和关键设备。 5.6.2应规定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7产品质量 5.7.1应规定产品的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安全卫生指标、试验方法及有关限制性条款。 5.7.2可规定产品的特异性指标。 5.8标签 地理标志产品标签的内容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标注如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和产 地,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注的内容。 5.9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使用应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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