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 B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80.116—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 梨树腐烂病疤(斑)复发 Pesticide-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 ( I )- Part 116:Fungicides against recur canker of apple and pear 2004-08-01实施 2004-03-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980.116—2004 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 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 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地区 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苹果和梨树腐烂病是我国苹果树和梨树的重要病害之一,生产上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为确 定防治苹果和梨树腐烂病疤复发药剂的最佳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果树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 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宝根、王金友、吴新平、刘乃炽、刘亮、时春喜、周增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16—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 梨树腐烂病疤(斑)复发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杀菌剂防治苹果树腐烂病(Cytosporamandshurica)、梨树腐烂病(Cytosporaambi ens)病疤复发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苹果树腐烂病、梨树腐烂病复发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 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 2试验条件 2.1作物品种和试验对象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腐烂病。 试验作物为苹果树、梨树。选用敏感果树品种,记录树龄及果树品种名称。 2.2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应选择在历年发病较严重、树势较弱的成龄树果园,以保证常规刮制后不涂药的病疤有一 定的复发率。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土壤类型、施肥、品种、树龄、行株距等)应一致,且符合当地 科学的农业实践(GAP)。 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商品名或代号、通用名、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应不少于三个剂量 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 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春季腐烂病发生盛期,按试验要求选当年发生(新生病块和复发病块)的一定数量腐烂病块,按常规 刮治,编号,并记录编号病疤的所在位置(树的行、株号和病疤在树上的部位)。试验小区内的病疤顺序 排列,小区之间随机排列。 3.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每小区病疤(斑)不少于8块 重复次数:4次重复 3.3施药方式 3.3.1使用方法 按协议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通常采用对刮治后的病疤或划道 SAC
GB-T 17980.116-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16部分杀菌剂防治苹果和梨树腐烂病疤(斑)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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