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 B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80.125—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Pesticide-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 ( I )- Part 125: Herbicides against weeds in soybean 2004-08-01实施 2004-03-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GB/T17980.125—200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http://www.bzcbs.com 电话:63787337、63787447 2004年6月第一版2005年1月电子版制作 * 书号:155066:1-20989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17980.125—2004 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为了确定除草剂防治大豆由杂草的最佳使用剂量、适宜的施药时期,及对天豆的安全性,为大豆除草剂 的登记用药效评价及安全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陈铁保、贾富勤、张佳、刘学、叶贵标、高黎力。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25—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草剂防治夏播大豆和春播大豆田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 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 2试验条件 2.1作物和栽培品种 记录大豆的栽培类型,选择广范种植的常规品种。记录大豆的品种名称。 2.2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小区要有代表性的杂草种群,主要杂草密度应符合试验要求,分布要均匀一致。杂草种群应与试验 除草剂的杀草谱相一致(例如单子叶和/或双子叶,一年生和/或多年生)。记录各种杂草的中文名及拉 丁学名。 2.3栽培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耕作条件(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pH值、摘情、肥力、耕作)应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 科学的农业实践(GAP)。大豆的播种量、播深和行距等栽培措施应符合当地生产实际。 记录前茬作物及前茬用过何种除草剂,避免选择用过对大豆有药害作用的除草剂的地块做小区试 验。如有灌溉,记录灌溉时间和方法。 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试验药剂的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 及中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大豆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 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效果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 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设人工除草和空白 对照。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做对照。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的不同处理小区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有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邻近对照排列;特殊情况,如防治 则排列,并加以说明。 3.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20m²~30m(不得少于3行作物),收割测产的面积10m~15m。 1
GB-T 17980.125-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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