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080 G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1—2008 代替GB/T2281—1996,GB/T15243—1994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Determination of density of coking oil products 2008-05-13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81—2008 前言 本标准整合GB/T22811996《焦化轻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和GB/T15243—1994《焦化粘油 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在修订过程中,将测定轻油类产品和粘油类产品的密度的两个方法合并为一个。 本标准代替GB/T2281—1996和GB/T15243—1994。 本标准与GB/T2281—1996、GB/T15243—1994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整合后标准名称为《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增加了“警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范围”改为适用于焦化油类产品的密度测定。 一“试验原理”较以前叙述的更加明确一些。 “试验仪器”中量筒给出最低限度,密度计使用附录B规定的焦化产品专用密度计或符合 SH/T0316中的SY—05石油标准密度计 理步骤。增加了试样处理步骤。 取消原附录B中的密度系数表。 取消了“8仲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素兰、赵永红、张彤山、庞文娟、谢晓霞、宁宇平、孙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2281—1980,GB8032—1987,GB/T2281—1996; —GB3065.1—1982、GB8352.1—1987、GB/T15243—1994 I GB/T 2281—2008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警告:焦化油类产品易燃有毒有害,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有吸入毒气或侵入皮肤的危险,要戴防毒 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试验操作要在强制通风橱中进行,与火源保持距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原理、试验仪器、试验步骤、结果计算、重复性。 本标准适用于焦化油类产品的密度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YB/T2305焦化产品试验用玻璃温度计 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3原理 试样在规定的试验温度下,用规定的密度计测定试样的密度。待试样静止,温度达到平衡后,记录 温度计和密度计的读数,换算到20℃时的密度,以符号p2o表示,单位g/cm。 4仪器 4.1密度计量筒:由透明玻璃制成,其内径至少比密度计(4.2)外径大25mm,其高度应使密度计在试 样中飘浮时,密度计底部与量筒底部的间距至少有25mm。 4.2密度计:所用密度计应符合附录B规定的焦化产品专用密度计或符合SH/T0316中的SY一05 石油标准密度计。 4.2.1三种苯用密度计范围:0.8500~0.9000,g/cm²,分格值为0.0005g/cm。 4.2.2其他产品用密度计范围:0.830~0.890.0.890~0.950、0.950~1.010、1.010~1.070、1.070~ 1.130、1.010~1.070、1.070~1.130,1.130~1.190,1.190~1.250,g/cm,分格值0.001g/cm。 4.3温度计:0℃~50℃,符合YB/T2305中COK9C温度计的规定。 4.4水浴:恒温水浴。 5试验步骤 5.1将试样混合均匀。粘油类产品在低于60℃的水浴上缓慢加热,边加热边搅拌,使其全部溶化,除 去上部可见水分。 5.2按表1的要求,将混合均匀的试样,小心倒入干燥洁净的密度计量筒中,避免试样飞溅和生成空气 泡,所取试样的液位高度低于密度量筒上沿35mm~40mm,粘油类产品将密度计量筒置于预先加热到 温度范围时,将密度计轻轻插入,待密度计与温度均稳定时,读记试样温度,并同时按所使用密度计规定 读记其视密度,以pa表示。在读取数值时不允许试样有气泡,密度计不能与量筒壁接触,弯月面的形状 应保持不变。 1 GB/T2281—2008 表 1 仪 器 产品名称 试验温度 量筒 密度计 焦化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 4. 1 4. 2.1 10℃~30℃ 纯吡啶、粗苯 4. 1 4.2.2 15℃~25℃ 间对甲酚、工业甲酚、工业二甲酚、工业喹啉 4. 1 4. 2.2 10℃~40℃ 煤焦油、木材防腐油、炭黑用焦化原料油 4. 1 4.2.2 40℃~50℃ 洗油 4. 1 4.2.2 15℃~35℃ 5. 3 其他未列出的焦化油类产品的密度测定,可参照5.1、5.2的规定进行。 5. 4 产品易燃有毒,试验完毕,试样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可随意乱倒。 结果计算 6.1计算 校准到20℃时的密度按下式计算: p20 = p +K(t-20) .(1) 0+"=d (2) 式中: 20℃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P20 试样在t℃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t℃时的视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Pa 密度计的校正值; K- 每增减1℃时样品密度的平均温度校正值,见附录A; 测定密度时试样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 6.2 数字修约 数字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重复性 7 计算结果的重复性r见表 2。 表 2 产品名称 重复性/(g/cm) 焦化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 不大于0.0005 纯吡啶,工业啉,粗苯 不大于0.001 间对甲酚、工业甲酚、工业二甲酚、木材防腐油、洗油 不大于0.002 煤焦油、炭黑用焦化原料油 不大于0.004 2 GB/T 2281—200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密度平均校正值K 表A.1 样品温度每增减1℃,密度的平均校正值K 样品名称 K值 密度计范围/(g/cm) 苯 0.00105 0.8500~0.9000 甲苯 0.00092 0.850 0~0.900 0 二甲苯 0.00085 0.850 0~0. 900 0 酚类 0.000 81 1.010~1.070 纯吡啶 0.00093 0.950~1.010 工业喹啉 0.000 76 1.070~1.130 粗苯 0.00105 0.830~0.890 煤焦油 0.000 6 1.130~1.250 木材防腐油 0.0007 1.010~1.130 炭黑用焦化原料油 0,0007 1.010~1.130 洗油 0.0008 1.010~1.130 SZ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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