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80 CCS B 13 黑 DB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243- 2022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规范 2022 - 07 - 07 发布 2022 - 08 - 0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DB23/T 3243- 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环保研究所、哈尔滨市博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农业农村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种养循环重点实验室、 黑龙江省秸秆能源化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杰、宋锦东、孟令娟、李云波、赵秋多、裴占江、王粟、史风梅、石洪影、 李鹏飞、于秋月。 I DB23/T 3243- 2022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寒区沼渣沼液处理的术语或定义、基本原则、农用处理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发酵原料的寒区沼渣沼液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7419 含有机质液面肥料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 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 525 有机肥料 NY 1106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NY 1107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NY 1428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9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寒区 寒区是指我国最冷月平均温度满足-10℃~0℃,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为90~145天的地区。 1 DB23/T 3243- 2022 3.2 沼渣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等有机物料经厌氧发酵产沼气后产生的固形物。 3.3 沼液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等有机物料经厌氧发酵产沼气后残余的液体。 4 基本原则 4.1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执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 资源利用的政策、规划及环评的规定。 4.2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根据沼气工程的原料特性,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 注重环保,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4.3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4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应遵循“种养平衡”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 促进农业生产的循环利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5 寒区沼渣沼液处理 5.1 寒区沼渣处理 5.1.1 寒区沼渣处理,可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选择条垛式、槽式、发酵仓、静态通风等好氧堆制工 艺方法。 5.1.2 沼渣堆肥宜加入秸秆、食用菌菌渣及生物菌剂等作为调质剂,调节后物料的 C/N 宜为 25~35:1, pH 值宜为 6~8,水分宜为 50%~60%。 5.1.3 为保证堆肥效果,沼渣堆沤腐熟过程应注意堆体温度及堆肥时间。一般堆体温度在 55℃以上不 少于 5~7d。 5.1.4 沼渣经堆肥处理后,其卫生学指标应达到 NY/T 2374 要求。恶臭气体的卫生学检测方法参照 GB/T 14675,粪大肠杆菌的测定参照 GB/T 19524.1,蛔虫卵死亡率测定参照 GB/T 19524.2,砷、镉、铬、铅、 汞含量的测定参照 GB/T 23349。 5.1.5 沼渣堆肥后 C/N 宜为 15~20:1,pH 值宜为 6~8,水分以≤40%为宜。 5.1.6 沼渣经堆肥处理后可直接还田利用,并应符合 GB/T 25246 的相关要求。 5.1.7 沼渣经堆肥处理后,需经干燥、粉碎、筛分处理,加工成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或掺混肥。 作为有机肥料应符合 NY 525 的相关要求,作为有机-无机复混肥应符合 GB/T 18877 的相关要求。 5.1.8 沼渣干基的总养分含量应≥3.0%,有机质含量≥30%,重金属的允许值参照 NY 525 的规定。 5.1.9 沼渣肥可在春季播种前做为底肥施入,在夏季作物生长期作为追肥施用,也可在秋季和冬季作 为有机肥还田。施用量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养分需求量确定,并符合 GB/T 25246、NY/T 1334 和 NY/T 2065 的规定。 5.2 寒区沼液处理 2 DB23/T 3243- 2022 5.2.1 沼液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处理工艺可采用曝气、臭氧消毒、紫外消毒或其他生物处理技术,也 可选用多种工艺组合进行无害化处理。寒区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其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NY/T 2065 要求。 沼液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农田灌溉用水,应加水稀释,并符合 GB 5084 的规定。沼液无害化处理后用 于农田灌溉,应符合 GB 5084 的相关要求。 5.2.2 沼液作为叶面肥喷施,应在常温条件下发酵时间≥30 天,喷施前需进行澄清和过滤,喷洒量需 根据农作物品种、生长时期、生长势及自然环境条件确定,喷洒不应在雨天进行,宜在晴天的早晨或者 傍晚进行,应符合 GB/T 17419 和 GB/T 17420 中相关规定。沼液鲜基的总养分含量应≥0.2%,重金属的 限量指标参照 NY 525 的规定。 5.2.3 农用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符合 NY 1107 的规定;用作微 量元素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符合 NY 1428 的规定;用作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符合 NY 1106 的规定;用作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符合 NY 1429 的规定。 5.2.4 沼液肥应在作物生长期施用,施用时间最好在无雨无风天。施用量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 养分需求量确定,符合 GB/T 25246、NY/T 1334 和 NY/T 2065 的规定。 6 安全与消防 6.1 安全 6.1.1 沼渣沼液处理及贮存设施应合理设置,避免二次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做好防雷、防渗漏等措施, 并符合 NY/T 2374 中相关规定。 6.1.2 沼渣贮存应做到防风、防雨雪、防径流和防渗漏。沼渣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可 采用切碎的稻草覆盖或贮存装置加盖。 6.1.3 沼液贮存期一般不低于当地冰封期,贮存容量必须容纳 4~8 个月的沼液产生量,贮存时间至少 60 天以上。沼液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贮存装置宜加盖。 6.1.4 沼渣、沼液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遗洒、防雨雪等措施。 6.2 消防 沼渣沼液的处理设施和贮存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 标牌。 7 档案管理 包括沼渣沼液来源、贮存、处理方式、处理量、还田地块去向等台账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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