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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5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4 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4:Venues under public security supervision 2022 - 08 - 19 实施 2022 -07 - 1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54—2022 目 次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要求 ........................................................................... 4 5 常态化疫情防控 ..................................................................... 4 6 应急状态下调查和处置 ............................................................... 5 II DB32/T 3761.54—2022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III DB32/T 3761.54—2022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第52部分:方舱医院; ——第53部分:隔离管控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 ——第56部分:非冷链进口货物; ——第57部分:入境邮件快件;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第59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第60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第61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社区管控; ——第62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第63部分:信息报送;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第65部分: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54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建利、陈立凌、施超、许雷、李建军、徐佳南、郝世轩、陆蓉蓉、刘芳、朱 宝立、陈峰、朱凤才。 IV DB32/T 3761.5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4 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安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状态下调查处置的基本要求 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与管理,监狱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安监管场所 venues under public security supervision 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人等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行政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的监管场所,分为看 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安康医院等。 3.2 消毒 disinfect 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门卫管理区 guard management area 门卫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外部人车物进行查验、登记、消毒的区域。 3.4 物品交接区 goods handover area 确需出入公安监管场所的法律文书、保障物资、生活垃圾等物品,在指定区域进行交接、卸载、转 运的区域。 3.5 收押检查区 detainees inspection area 对新入和返回监管场所的人员进行各项检查的区域。 3.6 过渡隔离区 transitional isolation area 对新入和返回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进行集中过渡隔离的监管区域。 5 DB32/T 3761.54—2022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公安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应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明确各级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2 方案制定 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完善应急 处置预案、快速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应做好口罩、面屏、防护服等必要防护用品、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 同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做好备用隔离监所/场所的储备及启用计划。 4.4 日常管理 应配备专人负责测温、扫码(健康码、场所码等)、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 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涉疫地区旅居史情况排查、人员健康监测、核酸应检尽 检等工作落实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 常态化疫情防控 5.1 勤务模式 5.1.1 执行正常勤务模式的监所工作人员视疫情形势和防控策略动态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有发 热症状、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前述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应通过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排 除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后方可正常返岗工作。其他临时入所施工、维修等外来工作人员应扫码、测温、持 48 h(视疫情形势和防控策略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必要防护,才能入所。 5.1.2 一旦所在县区出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监所应立即恢复 AB 两班制或更高等级 勤务模式。 5.1.3 全体工作人员应落实每日体温测量、请销假、外出审批、涉疫情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制度,主 动做好个人卫生防疫措施,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5.2 人员管理 5.2.1 监所应落实专人在大门出入口处负责核查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等,消毒、测温、登记等工 作,在出入口处设置登记台、查验提示牌等。 5.2.2 待收押人员收押前,送押单位对新入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酸检测、胸部 CT 检查、近 7 d 活动轨迹核查等工作。通过指定监所、隔离监区或监室的形式,对新收押人员进行不少于 7 d(视疫情 形势和防控策略动态调整)的集中过渡隔离医学观察,至少在第 1、2、3、5 和 7d 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 测,无异常后方可入所。对 7d 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等从业人员,以及与前 述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增加过渡隔离期时长和核酸检测频次。 5.2.3 建立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情况以及近 7d 活动轨迹等信息。 6 DB32/T 3761.54—2022 5.2.4 若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至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诊疗。 5.2.5 制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增强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个人卫生 习惯。 5.3 卫生管理 5.3.1 通风换气。监所内各区域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气温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首选 开窗自然通风。每日早、中和晚开窗各一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 30 min。 5.3.2 清洁与消毒。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配备手消毒剂,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应至少每日一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马桶按键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 面,用有效氯浓度为 500 mg/L 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30 min 后清水擦拭干净;便池及周边用有效 氯浓度为 1000 mg/L 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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