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 CCS C 50 ICS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3761.59—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9 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9: Centralized isolation site management system 2022 - 07 - 1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19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59—2021 目 录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用户端 ............................................................................ 3 6 工作人员端 ........................................................................ 4 7 管理后台端 ........................................................................ 5 附录 A(规范性) 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元格式 .................................. 9 附录 B(资料性) 数据字典—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类别代码 ................................ 14 I DB32/T 3761.5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II DB32/T 3761.59—2021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第52部分:方舱医院; ——第53部分:隔离管控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 ——第56部分:非冷链进口货物; ——第57部分:入境邮件快件;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第59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第60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第61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社区管控; ——第62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第63部分:信息报送;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第65部分: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59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雨花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溧水区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英凯、陈旭、梁皓、刘潇、汤婧、张力成、石铁军、何自娜、顾平、贺东、 李鑫、包芳、丁能强、张帅敏、高婷婷、宁振奎、赵金、郭芸。 III DB32/T 3761.59—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9 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的建设、改造、应用和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需要集中隔离观 察也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7766 二维条码 网格矩阵码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8962 个人健康信息码 数据格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centralized isolation site management system 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是利用信息化平台管理风险性人群,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和逻辑关系,将隔离 人员信息管理、医疗物资管理、环境物品检测等信息一体化,该系统一般由用户端、工作人员端、管理 后台端组成。 3.2 隔离人员 isolated person 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需要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简 称为隔离人员。 3.3 一长七组 one leader seven groups 1 DB32/T 3761.59—2021 隔离点工作人员配置规范,“一长七组”包括一个点位长和七个工作组,分别为防控消毒组、健康 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和人文关怀组。 3.4 隔离信息二维码 isolation quick response code 用某种特定的集合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记录数字符号信息 的图形。图形规则和使用遵循GB/T 27766,用于识别隔离人员和隔离点信息。 3.5 用户端 user side 集中隔离人员使用,用于身份信息注册登录、健康信息申报和隔离信息查看等功能。 3.6 工作人员端 staff side 应用于“一长七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人员端,可以完成线上入岗/离岗、隔离人员信息填报、 隔离点环境物品核酸检测、医疗物资管理等工作。 3.7 管理后台端 management side 用于市级/区县级/隔离点管理员登录,配置隔离人员隔离时间节点、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分配、 隔离人员信息统计等功能。 4 基本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省内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日常工作,包括不限于如下要求: 4.1 性能要求 4.1.1 应用性能 4.1.1.1 按隔离人口数平均值计算,系统并发用户数应不小于 1000,并发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 s。 4.1.1.2 普通运行时单个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高峰期运行时单个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 s。 4.1.1.3 页面浏览刷新延迟应小于 5 s。 4.1.2 功能规范 4.1.2.1 4.1.2.2 4.1.2.3 4.1.2.4 4.1.2.5 个人隐私保护应符合 GB/T 35273 的要求; 系统开发使用后,按要求进行等级保护测评,符合 GB/T 22239 的要求; 隔离人员隔离周期支持区域化调整; 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职能支持区域化配置; 支持与相关信息系统交换和共享信息。 4.1.3 系统可靠性 2 DB32/T 3761.59—2021 4.1.3.1 应具备负载均衡能力。 4.1.3.2 系统应实现 7×24 h 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应不大于 2 d,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应不大 于 4 h。 4.2 运维要求 4.2.1 4.2.2 a) b) c) 应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保障系统稳定性。 系统运维响应应满足以下要求: 运维时间应实现 7×24 h; 系统故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 h,故障修复时间应不大于 8 h; 终端故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h,故障修复时间应不大于 10 h。 5 用户端 5.1 基本要求 5.1.1 用户端应具备身份信息识别功能,即通过手机短信验证方式,核实用户基础信息; 5.1.2 用户端应有唯一的二维码标识,用户标记该用户在隔离系统中的信息,便于用户进出隔离点、 隔离人员扫码识别用户和查看用户隔离信息。 5.2 功能要求 用户端应具备用户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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