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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CCS C 50 ICS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62—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62 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62 :Post-discharge health management of confirmed cases 2022 -07 - 1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8 - 19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62—2022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基本要求 ........................................................................... 4 4 职责分工 ........................................................................... 4 5 防控措施 ........................................................................... 5 1 DB32/T 3761.62—2022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2 DB32/T 3761.62—2022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 ——第41部分:疫苗接种点;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第52部分:方舱医院; ——第53部分:隔离管控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 ——第56部分:非冷链进口货物; ——第57部分:入境邮件快件;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第59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第60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第61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社区管控; ——第62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第63部分:信息报送;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第65部分: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 62 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福如、周信、谢丽庄、徐光、王伟、韩磊、周琅、赵圆、徐佳南、朱宝立、 张锋、刘芳、沈欢喜。 3 DB32/T 3761.62—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62 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 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DB32/T 3761.3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3 基本要求 3.1 组织管理 建立由各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牵头 的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确诊病例 出院后健康管理工作。 3.2 方案制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确诊病例 出院后健康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任务、措施,规范开展本轮疫情新冠 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健康监测、复诊复检等相关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4 职责分工 4.1 各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观察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指 导定点收治医院、急救转运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信息 沟通,共享病历资料,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监测和复诊复检等工作。 4.2 建立定点收治医院与出院患者目的地的对接机制,做好出院患者的健康监测、定期复诊复检及健 康指导工作。 4 DB32/T 3761.62—2022 4.3 急救转运机构负责落实负压救护车,转运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 4.4 疾控机构负责为康复与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5 做好康复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措施的告知,将符合康复出院条件的病例信息,提前通知病例居住地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 4.6 病例居住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接到出院病例信息后,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病 例转运和后续健康管理工作。 4.7 病例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康复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措施。 5 防控措施 5.1 健康监测 5.1.1 建立定点收治医院与出院患者目的地的对接机制,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居住地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1.2 出院患者由患者居住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安排专车送回居住地,落实 7d 严格居家 健康监测,第 3 d、7 d 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2 健康随访 5.2.1 定点收治医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工作,为出院患者安排复诊复检, 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复查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有肺炎的患者,进行胸部 CT 影像学检 查。 5.2.2 复诊复检安排:由患者居住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在出院患者居家隔离的第 7 d 安 排专车送定点收治医院复诊,完成复诊且无异常后,即可解除居家隔离。 5.3 复阳人员管理 5.3.1 康复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若核酸检测 Ct 值<35,应当立即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至定点收治 医院,转运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按照 WS/T 697、DB32/T 3761.30、新冠防控方案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3.2 复阳患者再次从定点医院出院的,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病例居住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 机构接回,按康复出院病例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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