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CCS A20/39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298—2022 代替DGJ32/TC02-2005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Standard for setting up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2022-07-07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8-07 实施 发 布 DB32/T 4298—2022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规划选址 ............................................................................ 3 5 泊位布局 ............................................................................ 7 6 辅助设施 ........................................................................... 11 7 设置流程及评估 ..................................................................... 14 I DB32/T 429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GJ32/TC02-2005《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与DGJ32/TC02-2005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泊位尺寸、车型外廓尺寸、路内停车泊位比例、路外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等相关条款; ——新增加、修订了部分术语; ——引入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的相关要求条款; ——结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对标志标线、管理设施等条文进行了修订,增加 了编码管理、信息数据库、智能管理设备等内容; ——结合国家和江苏省对路内停车的相关政策,优化了路内停车泊位的选址要求、不应设置的路段 或区域,新增了退道路红线区域泊位设置、泊位设置位置、路内停车设置流程及评估的相关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苏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编制。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浩东 黄富民 李铭 张蔚 朱传彪 陆苏刚 汪益纯 张海达 荀同胜 孙伟 蔡卫 东 孙王奇 王越贞 白舒安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7月25日首次发布为DGJ32/TC02-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2/T 4298—2022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区市、县(市)城市道路红线内的路内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城市道路红线以 外或难以界定道路红线的利用退道路红线区域设置的停车泊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T 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GA/T 127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G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GA/T 16.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 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 等级。 3.0.2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指利用城市道路一侧或两侧,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等施划的可供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空间。 路内停车泊位分为全时段路内停车泊位和限时路内停车泊位,本标准无具体说明时,路内停车泊位为全 时段路内停车泊位。 3.0.3 1 DB32/T 4298—2022 限时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in limited time 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包括限时长或限时段路内停车泊位。 3.0.4 城区 urban area 城市辖区内,具有典型城市特征的连绵成片地区。 3.0.5 老城区 old town 曾称“旧城区”。建成区中形成历史相对较久的城区部分。 3.0.6 城市新区 urban new district 依据城市发展需求,具有明确功能和发展目标的新规划建设地区。 3.0.7 停放周转率 parking turnover rate 表示一定时间段内每个停车泊位平均停放车辆次数,即总停放累积次数除以停车泊位总量的比值。 3.0.8 泊位利用率 parking utilization rate 表示一定时段内平均每个泊位停车占用时间与总停车时间的比值。 3.0.9 交通饱和度(V/C 比值) traffic saturation(V/C ratio) 路段交通量与通行能力的比值,其中V为交通量,C为通行能力。 3.0.10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3.0.11 机非混行道 lane with mixed traffic flow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的车道。 3.0.12 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行的道路部分。 2 DB32/T 4298—2022 3.0.13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 3.0.14 路内停车管理设施 on-street parking management facility 用于管理道路路内停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相关的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停车信息牌、停车 智能管理设备、锥桶、临时隔离护栏等。 3.0.15 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 on-street intelligent parking management equipment 用于道路路内停车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以及停车收费的设备。 3.0.16 停车信息牌 parking information plate 告知可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泊位数量、停车泊位代码范围、可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单位等信 息的标识牌。 4 规划选址 4.0.1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 编制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或方案,明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原则、标准和规划选址。 4.0.2 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停车泊位总量难以确定时,路内停车泊 位总量按城区汽车保有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可按汽车保有量的 8%进行控制,中 等城市、小城市可按汽车保有量的 10%进行控制。 表 1 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 范围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特大城市 城区(%) ≤10 ≤10 ≤8 ≤6 老城区(%) ≤14 ≤12 ≤10 ≤8 城市新区(%) ≤8 ≤8 ≤6 ≤4 4.0.3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以停车调查和需求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泊位分布位置和数量。路内停车泊 位的停放周转率应根据城市实际和发展情况确定,周边用地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业设 施为主的按 4-6 车次/天计算,周边用地以居住为主的按 2-4 车次/天计算,学校、医院等用地根据实际 调查确定。 4.0.4 路内停车泊位选址应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宽度、占用空间、交通量及 V/C 比值、消防通道要求等 因素综合评价确定。 a) 道路等级 快速路沿线及主干路主路沿线禁止设置; 主干路的辅路、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不应设置; 3 DB32/T 4298—2022 次干路和支路满足本条其余条件和相关其他规定,可适当设置。 b) 道路宽度 占用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后,车行道剩余宽度(W)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2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宽度要求 通行条件 车行道剩余宽度 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 W≥6.5 米 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W≥4.0 米 c) 占用空间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泊位侧的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 V/C 比值大于等于 0.8 时不应设置; 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以下情形不应设置:1)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 V/C 比值大于等于 0.8;2)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非机动车交通量大于等于 700 辆/小时;3) 设置泊位侧的单向高峰小时机动车 V/C 比值大于等于 0.5,且非机动车交通量大于等于 500 辆/小 时;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应设置,但 对于非机动车道较宽的情形,可经工程措施将其改为辅路且另行设置非机动车道或独立路权空间后 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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