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CCS A 12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150—2022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设置指南 Setting guidelines of tourist sign for cultural venueandmuseum 2022-03-29 发布 2022-04-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15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尚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双葆、程堂明、洪占东、陈红军、张凯、周玲、赵雅萍、郭婷婷、梁发涛、 俞永芳、马玉杰、陈义庚。 I DB34/T 4150—2022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设置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设置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文博场所(馆)交通指示标识、 旅游服务标识、安全劝阻标识的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DB34/T 3000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GB/T 17775 和 LB/T 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博场所(馆) culturalvenueand museum 向公众开放,满足公众基本文化艺术和文化生活诉求,具有文化和艺术收藏、展示、研究、教育、 网络传播等功能的公益性场所(馆)。 注: 文博场所(馆)包括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3.2 旅游标识 tourist sign 设置在旅游场所用于传递公共信息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记号、符号和标识物。 4 4.1 4.2 基本要求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设置应大小醒目,位置准确,信息完整,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的形体、图形、色彩、密度、高度、大小等应整体统一。 1 DB34/T 4150—2022 4.3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应依据公众参观游览线路,分区分层级设置,指示信息连续、内容一致, 符合 GB/T 31384 的要求。 4.4 夜间开放的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自身或周围应有足够的照度,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 等方式传达信息。 4.5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宜使用智能化终端,提供智慧导览等智能服务。 4.6 文博场所(馆)旅游标识的设置信息应建立数据库,便于使用、查找和维护;数量宜定期扩充, 内容应定期更新,表面应定期清洁。 5 设置要求 5.1 5.1.1 交通指示标识设置 外部交通标识设置 5.1.1.1 文博场所(馆)为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其外部交通 标识纳入地方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并符合 GB 5768.2 的要求。 5.1.1.2 文博场所(馆)为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可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标识。文博场所(馆)为 3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可在一般公路沿线设置标识。文博场所(馆)为更低级别景区,可根据实际 情况设置交通标识。 5.1.1.3 文博场所(馆)外部交通标识设置起始点为:距离文博场所(馆)最近的高速公路下口,城 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 叉路口,文博场所(馆)所在城区干线公路的入口,由远及近依次连续引导,设置应符合 DB34/T 3000 的要求。 5.1.1.4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文博场所(馆)交通标识时,可合杆设置或与指路标识版面组合 为嵌入式交通标识。 5.1.1.5 距离文博场所(馆) 500 m 以外应设置有相应方向和距离标志的交通标识。距离文博场所(馆) 500 m 以内应设置有方向标志的交通标识。 5.1.2 内部交通标识设置 5.1.2.1 文博场所(馆)主要出入口和交叉路口,应设置导向标识。 5.1.2.2 文博场所(馆)出口处内侧宜设置周边信息导向图,外侧 20 m 内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导向标 识、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导向标识以及出租车上下客区位置标识。 5.1.2.3 文博场所(馆)内道路(车行道、步行道等)起点处、等候区、沿线停靠点应设置公众参观 游览标识。 5.1.2.4 文博场所(馆)内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旅游导向标识,包括主要景物(点)、服务中心、服务 设施及公共设施的方向指示,在第一次出现后,有转向或分叉点的应连续设置,大于 2 km 的直行路段 宜增加设置导向标识。 5.1.2.5 骑行道、绿道起点处、沿线各休憩点应设置参观游览路线图、休憩区、厕所、自行车停放点、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里数提示等标识。 5.1.2.6 人车交汇处应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标识。 5.1.2.7 开放式文博场所(馆)宜设置公共交通停泊标识。 5.2 2 旅游服务标识设置 DB34/T 4150—2022 5.2.1 入口接待区域标识设置 5.2.1.1 5.2.1.2 5.2.1.3 5.2.2 在停车场管理岗亭周围 10 m 以内范围或转弯处设置停车管理规定标识。 宜在接待区域转弯处 3 m 以内范围设置服务中心、检票口、厕所等公共设施指示标识。 宜在接待区域服务中心门口 5 m 以内范围设置文博场所(馆)全景图、导览图等。 服务中心内部标识设置 5.2.2.1 文博场所(馆)为 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服务中心标识设置应符合 LB/T 011 的要求。 5.2.2.2 宜在检票通道正上方设置通道标识,如散客通道、团队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5.2.2.3 应在服务窗口设置服务标识,如团队售票、散客售票、电子售票、年卡办理等。 5.2.2.4 应在接待台上设置服务标识,如导游服务、邮政服务、寄存服务、租赁服务、问询接待、投 诉处理等。 5.2.2.5 应在服务窗口周边设置参观须知、服务人员公示等标识。 5.2.2.6 在各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区域名称标识,如等候区、咨询投诉区、监控室、医务室等。 5.2.2.7 服务项目所处区域较为隐蔽时,宜在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 5.2.2.8 厕所标识应设置在门框上,距离地面 1.8 m~2.5 m 范围;隔间门上厕位标识设置应距离地面 1.5 m~2.2 m 范围;无障碍厕位、特殊功能等类型的标识设置应距离地面 1 m~1.6 m 范围。 5.2.3 参观游览路径标识设置 5.2.3.1 宜在游览路径起点处 10 m 以内范围设置导览图,导览图设置间距应不超过 800 m。 5.2.3.2 宜在游览路径交叉节点处 3 m 以内范围设置指示标识,单一路径指示标识设置间距应不超过 800 m。 5.2.3.3 文博场所(馆)展厅、阅览室、展馆入口以及重要景观、文物展柜等区域宜设置景物介绍牌。 5.2.3.4 宜在游览路径观景处 3 m 以内范围设置相关景物名称或介绍标识。 5.2.3.5 室内展馆、展厅、阅览室等宜采用投影、地贴等形式,增设地面导览标识,提供参观游览路 线和方向指示信息。 5.2.3.6 应在无障碍通道入口 1 m 以内范围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贴墙标识设置距离地面 1 m~1.6 m 范围。 5.3 安全劝阻标识设置 5.3.1 5.3.1.1 5.3.1.2 5.3.1.3 5.3.2 5.3.2.1 5.3.2.2 5.3.2.3 5.3.2.4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 有潜在危险区域的地点 1 m 以内范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交通工具通行道路上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距离危险区域 50 m 以外的醒目位置。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的要求。 劝阻提示标识设置 危险区域的围栏位置 1 m 以内范围应设置止步标识。 劝阻标识在游览路径上连续设置时,两点间距不应大于 30 m。重点区域应增加设置密度。 劝阻标识可与安全警示标识组合设置。 劝阻标识应符合 LB/T 013 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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