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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12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78-2022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 Norms of mutual assistance service for the aged in rural areas 2022 - 05 - 30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2 - 07 - 01 实施 DB36/T 1578—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内容 ............................................................................ 1 5 服务人员 ............................................................................ 3 6 管理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老年人花名册 ..........................................................5 附录 B(资料性) 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6 附录 C(资料性) 老年人用餐服务申请表 ..................................................7 附录 D(资料性) 每日老年人服务情况登记表 ..............................................8 I DB36/T 157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地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民政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金亮、陈剑锋、刘秋波、汤娜、龚霞、万琼、刘慧。 II DB36/T 1578—2022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 186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old-age service 村级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以农村留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以村民自我管理及老年人互助服务为主要形式,以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 3.2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old-age service facilities 乡镇或村级组织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4 服务内容 4.1 助餐服务 4.1.1 因地制宜设置老年食堂、老年餐桌、邻里助餐点等,为农村留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老年人 提供必要的用餐或送餐服务。 4.1.2 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在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就餐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就餐位。餐椅应可 移动且牢固稳定,无尖锐棱角,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使用,餐具应符合 GB 14934 要求,餐具、餐巾 纸应放置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 4.1.3 有条件的村应结合实际,采购配餐用车,对距离较远或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1 DB36/T 1578—2022 按照 MZ/T 186 要求,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食谱并提前公布,提供普通膳 食、软食、半流质膳食、流质膳食等基本膳食。早餐宜提供 1 种以上主食、1 个鸡蛋或 1 杯奶;中晚餐 宜提供一荤一素一汤;逢重要节庆传统节日可适当加餐。 4.1.4 4.1.5 应建立报餐制,根据用餐人数提供饮食,避免造成餐饮浪费。 4.1.6 用餐老年人每月缴费金额不宜超过用餐平均成本,但不宜低于用餐成本的 50%。 4.1.7 应在老年人就餐完毕后及时打扫就餐区、清理餐具,保证环境整洁、卫生。 采购食品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建立进货索票台账,确保可追溯;不采购、不 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加工制 品。鼓励老年人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种植、家禽饲养等力所能及的劳动,降低运营成本。 4.1.8 食品应留样,每餐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 125g,在 0℃~4℃的冷藏条件下保存 48h 以上,并做好 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4.1.9 4.2 4.2.1 助安服务 应落实探视巡访制度,主动公布紧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应提供必要的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做好日常监控、防滑防摔、防火防热防寒、食品卫生等安 全管理工作。 4.2.2 4.2.3 应每天清点签订了服务协议的老年人人数。 4.2.4 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依托村级组织组建应急保障队伍。 4.3 4.3.1 助医服务 具备条件的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宜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方便老年人就医。 应依托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室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村级卫生室定期为老年人建立健康 档案、进行慢病管理、提供健康检查等服务。 4.3.2 4.3.3 应组织卫生室医务人员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4.3.4 当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如实记录。 偏远地区应综合考虑交通状况、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完善紧急送医机制,与相关医疗机构建 立紧急就医“绿色通道”,探索采取邻里互助方式解决山区急救用车问题。 4.3.5 4.4 4.4.1 助娱服务 应为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可包括收看电视电影、唱歌、阅览、绘画、书法、上网、棋牌、游戏、 手工制作等内容。 4.4.2 4.4.3 如老年人有专业服务需求,宜组织专业人员或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给予适当指导、帮助。 4.4.4 可适当举行歌咏比赛、趣味游戏等评比、联谊活动,带动老年人参与相关活动。 4.4.5 开展集体活动时,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 4.5 其他服务 个人照护服务。可包括理发、衣物洗涤、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测量血压、血 糖及体温等内容。服务应遵循安全、保护隐私等原则。 4.5.1 教育咨询服务。宜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康复知识、法律法规、安全教育、 心理健康等内容。宜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 但不得借机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等。 4.5.2 2 DB36/T 1578—2022 4.5.3 心理慰藉服务。宜包括沟通、评估、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内容,应由具有心理咨 询、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提供。 4.5.4 保健康复服务。宜包括按摩、肌力训练、中医传统保健等内容,应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 提供。 4.5.5 其他服务。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如快递包裹代接代送等。 5 服务人员 5.1 村级组织根据服务对象人数、需求安排专职服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 5.2 专职服务人员。由村级组织按照不低于专职服务人员与老年人 1:10 的比例聘请且总数不宜超过 3 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公益性岗位承担有关工作;负责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5.3 其他服务人员。鼓励并支持农村党员、低龄老年人、义工和志愿者参与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清洁、 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 5.4 鼓励参加互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身体状况,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实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降低运营成本。 6 管理要求 6.1 场所要求 6.1.1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保证服务活动环境的安全、整洁、卫生。应设置卫生间、 备餐间,可因地制宜设置就餐室、阅读室、棋牌室、书法室、上网室、健身房、康复室、手工室、合唱 室、舞蹈房等,可一区多用,可换用、兼用。 6.1.2 结合村落布局、整合村级现有资源供老年人开展户外活动,可进行适当规模的绿化和必要的安 全防护,添置休憩、凳椅和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健身器材等设备。 6.1.3 适老化改造应符合 GB 50867 安全措施相关要求,确保交通空间通行无障碍;助老设施设备配置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便携、配置合理原则。 6.1.4 助餐地点应选择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的地点,行走方便、安全。 6.2 安全要求 6.2.1 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装置,休息室无明火,禁止在休息区及活动区加热、加工 食物。 6.2.2 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具备条件的可实施消防安全“三推广”, 配置简易消防喷淋、感烟报警装置、微型消防站等。 6.2.3 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中宜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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