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ICS 03.080 CCS A 220 52 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B52/T 165 51—20222 农 农村特 特困供 供养机 机构(敬老院)服 服务规 规范 2022 - 03 - 03 发布 发 2022 - 09 0 - 01 实施 实 贵州省市场 贵 场监督管理 理局 发 布 DB52/T 1651—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建设要求 ........................................................................... 2 6 服务要求 ........................................................................... 4 7 管理要求 ........................................................................... 8 8 评价与改进 ........................................................................ 11 参考文献 ............................................................................. 12 I DB52/T 165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家豪、沈辉、阳惠、隋国辉、王峰、李凌燕、黄琳、蔡山彤、张翼、殷志刚、 张玲、甘敬、付瑶、梅超南、肖慧敏、郝刚、侯志春、高峰、杨帆、陆飞行、李静、杨倩文。 II DB52/T 1651—20222 农村特 特困供养机 机构(敬 敬老院)服务规范 范 1 范围 本文 文件规定了农 农村特困供养 养机构(敬老院 院)的总则、建设要求、服务要求、 服 管 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 评 本文 文件适用于贵 贵州省农村特 特困供养机构 构,包括乡、镇 镇、建制村管 管辖建设的敬 敬老院和由县 县级民政部门 统一规划 划建设的区域 域性供养服务 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内 内容通过文中 中的规范性引 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少的条款。其 其中,注日期的 的引用文件, 下列 仅该日期 期对应的版本 本适用于本文 文件;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件,其最新版 版本(包括所 所有的修改单 单)适用于本 本 文件。 图形符号 第 第1部分:通用 用符号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 图形符号 第 第9部分:无障 障碍设施符号 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 养 务质量基本规 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 老机构服务安 安全基本规范 范 GB 38600 养老 人照料设施建 建筑设计标准 准 JGJ 450 老年人 老机构安全管 管理 MZ/T 032 养老 年人能力评估 估标准 MZ/T 039 老年 3 术语和定义 列术语和定义 义适用于本文 文件。 下列 3.1 农村 村特困供养机 机构(敬老院 院) 政府 府投资兴建的 的,主要为农村特困老年人 人提供集中供 供养服务的机 机构。其基本 本职能是为农 农村特困老年 年 人提供生 生活起居、膳 膳食服务、清 清洁卫生、医 医疗保健、康 康复护理、精神 神慰藉、文化 化娱乐等集中 中供养服务, 以及为区 区域内散居特 特困老年人提 提供定期探望 望、上门服务等。 3.2 公建 建民营 政府 府将其拥有所 所有权(或使 使用权)的养老 老服务设施, ,通过法定程 程序委托给具 具有一定资质 质的社会力量 量 运营,并 并要求其承担 担社会公共服 服务职能的运 运营模式。 3.3 护理 理型床位 老年人提供的 养老 老机构为需要 要长期照护的 的失能、失智老 的,体现生活 活照护和基本 本医疗护理服 服务功能的床 床 位设施。 1 DB52/T 16551—2022 4 总则 4.1 农村特 特困供养机构 构应履行托底 底保障职能, 确保生活不 不能自理和有 有集中供养意愿 愿的特困老年 年人的集 中供养需求 求。在满足农村 村特困老年人 人集中供养需 需求的前提下 下,优先向经 经济困难的留 留守、空巢、高龄、残 疾、失能老 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庭老年人提供 供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中心 4.2 针对条 条件较好、规 规模较大的农 农村特困供养 养机构,可通 通过提质改造 造升级为区域养 心,为区 域内有需求 求的老年人提 提供探访关爱、配餐送餐、 、居家上门、 、日间托管、临时照料、 对下指导等 等服务。 4.3 加强特 特困供养机构 构护理型床位 位建设,区域 域养老服务中 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应不低 低于 50%。 建民营的特困供养机 4.4 鼓励通 通过公建民营 营方式,引导 导专业养老服 服务组织运营 营特困供养机 机构。实施公建 构应坚持公 公益职能,保障特困老年人 人的集中供养 养需求,保证 证国有资产不 不流失、养老 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 平不降低。 5 建设要求 求 5.1 床位数 数量 5.1.1 农村 村特困供养机 机构的建设规 规模应根据当 当地农村特困 困老年人数量 量及集中供养 需求确定,一 一般情况 下,应不低 低于 30 张,新 新建机构床位 位数量应不少 少于 50 张。 5.1.2 区域 域性养老服务 务中心床位数 数量应不少于 于 100 张。 5.2 环境与 与布局 5.2.1 机构 构选址应在交 交通便利,生 生活、医疗卫 卫生、文化、商业等社会 会公共服务设施 施齐全的地方 方,场地 工程地质和 和水文地质条 条件较好,避开 开气象灾害、 、地质灾害等 等自然灾害易 易发区,远离 离污染源、噪声 声源及易 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域。 5.2.2 机构 构应根据农村 村特困老年人 人生活特点, 合理划分生 生活、娱乐、医疗保健等 区域,有条件 件的可设 置供老年人 人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2 2 2 5.2.3 机构 构的建筑面积 积不宜小于 30 3 m 每床, 室外活动场 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3 m ~ 4 m 每人,老 老年人居 室、生活用 用房和活动用房应相对集中。 5.2.4 机构 构交通组织应 应便捷流畅,在满足消防 防、救护、疏 疏散、运输要 要求的同时应避 避免车辆对人 人员通行 的影响。 5.2.5 机构 构道路系统应 应能使救护车 车辆停靠在建 建筑的主要出 出入口处,且 且与建筑的紧 急送医通道相 相连,符 合 JGJ 450 的强制性规 规定。 5.2.6 机构 构内主要步行 行通道应平坦 坦,当条件限 限制有高差时 时应以缓坡过 过渡,方便轮椅 椅通行,应配 配有夜间 照明设施,标识明显。 5.3 5.3.1 设备 设施设 建筑 筑设施 5.3.1.1 建 建筑设计应符 符合 JGJ 450 0 的要求。 5.3.1.2 房 房屋建筑抗震 震设防标准应 应为重点设防 防类。建筑物 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 三级。 5.3.1.3 院 院区应设置通 通透式围墙或 或围栏装置, 形成相对独 独立空间。 应设有规范的、符合 5.3.1.4 应 应在门口醒目 目位置悬挂机 机构名称;机 机构中不同的 的楼房、不同的功能用房应 老年人视觉 觉特点的、易于 于老年人识别 别的标志标识 识,包括但不 不限于通行导 导向标识、服 服务导向标识、应急导 向标识、安 安全警示标识、无障碍标识 识等,标识应 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1.9 要求。 2 DB52/T 1651—2022 5.3.1.5 机构内应全部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讯、通信,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5.3.1.6 房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应环保、温馨、实用,室内外环境色调温馨、和谐、舒适。 5.3.1.7 机构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坡道坡度、宽度应符 合相关规范要求,出入口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5.3.1.8 机构居室、卫生间、浴室、公共空间、走廊、楼梯等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老年 人居住、活动、洗浴等区域的地面平整、防滑、无反光、无缺损、易清洗。 5.3.1.9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居室时,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 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 120 床。 5.3.2 生活用房 5.3.2.1 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 等相邻布置。 5.3.2.2 老年人居室应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配有必要的降温供暖设备,配备床、桌、椅、柜等必 需生活用品。供暖设备应有防止烫伤的防护措施。 2 2 5.3.2.3 老年人居室床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 m ,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 m ,双人间居室使 2 用面积不应小于 16 m 。 5.3.2.4 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护单元设计,设置护理站、卫生间、浴室、就餐空间、污 物处理室等;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单元设计,设置起居厅、卫生间、盥洗、洗浴、就 餐空间等。 5.3.2.5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

pdf文档 DB52-T 1651-2022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 贵州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2-T 1651-2022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 贵州省 第 1 页 DB52-T 1651-2022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 贵州省 第 2 页 DB52-T 1651-2022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 贵州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13:25:3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