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30 CCS P 66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467—2022 代替 DB 41/T 1467-2017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2022 - 03 - 01 发布 2022 - 05 - 28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1467—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交通标志 ............................................................................ 2 附录 A(资料性) 一般互通式立交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 17 附录 B(资料性) 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 18 I DB41/T 146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1/T 1467—2017《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与DB41/T 1467—2017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标志的设置位置需考虑护栏碰撞后的变形量(见 4.3.3); b) 增加了入口预告双标识标志(见 5.1.6); c) 增加了收费站名称与出口预告信息不一致时出口预告标志(见 5.3.1.3); d) 删除了相邻两出口相距较近或互通采用双出口时出口预告标志(见 2017 年版的 5.4); e) 删除了“雨雪雾天 减速慢行”、“事故多发 减速慢行”警告标志(见 2017 年版的 5.5); f) 增加了绕城高速路段过境交通与进入城区的标志(见 5.4.1.2); g) 增加了互通立交入口之间间距较小时高速入口标志(见 5.4.2.1); h) 增加了服务区预告标志版面中充电桩符号标识(见 5.5.1.2); i) 增加了开放式服务区预告标志(见 5.5.2); j) 更改了原隧道名称等信息组合标志(见 5.7,2017 年版的 5.9.1); k) 增加了“严禁占用 应急车道”、“停车倒车记 12 分”及主动发光“两侧通行线形诱导标” 标志(见 5.8); l) 增加了“12328”、“劝返车道标志”及“ETC 门架编号标志”(见 5.9);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郑州郑少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交 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龙、王辉、束景晓、刘佩冬、冯松锴、史岩、韩奇峰、朱平、王鹏英、李 红英、牛志华、刘伟、张冠勇、马磊、陈振华、李慧艳、许可、李康、孙自霞、史伟亚、焦堃、刘运亮、 郑立宝、袁卫锁、时松、傅磊、韩少坤、郭玮、王韶鹏、杨占东、李俊、朱锐、吕尧尧、高利猛、杨金 磊。 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1/T 1467—2022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总体要求和设置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 5768和其他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4.2 标志版面布置 4.2.1 国家 4A 及以上旅游区指引标志可标注英文,其他高速公路标志一般不标注英文或拼音。 4.2.2 交通标志的汉字高度一般依据所处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取国标要求的上限值,预告信息较多或 设置在桥梁等构造物时经论证可低于上限值,但不宜小于 50 cm。 4.2.3 出口预告标志版面中指示箭头的方向与分流鼻端处行车方向一致并易于识别。 4.2.4 多车道高速公路为同向分离式出口时,宜在出口预告标志中示出指示车道的箭头。 1 DB41/T 1467—2022 4.3 标志设置位置 4.3.1 交通标志一般设置于路侧,单向车道数≥3 条、大型车辆较多(总质量≥25 t 的车辆自然数所 占比例>20%)且交通量较大(AADT>25000)的路段,宜在中央分隔带重复设置与路侧标志内容相同或相 近的标志。 4.3.2 交通标志应避免标志被遮挡。 4.3.3 各类支撑形式的标志距土路肩和中央分隔带边缘的距离,应结合对其防护的护栏最大横向动态 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进行考虑。 4.3.4 互通式立交主线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范和指南关于基准点位置的要求进行设置。 4.3.5 当平面交叉有附加车道时,以附加车道渐变段起点为基准点;当平面交叉没有附加车道时,以 平面交叉处导向车道(实线)末端为基准点。指路标志距平面交叉的距离从平面交叉基准点处开始计算。 4.4 标志支撑形式 4.4.1 同向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形式。在前基准点和距前基准点 500 m 处设置门架式标志,同时指示直行和出口预告内容。 4.4.2 同向两车道高速公路应在前基准点设置门架式标志,交通量较大的宜在距前基准点 500 m 处设 置门架式标志,其他出口预告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形式。 4.5 材料要求 4.5.1 交通标志版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高速公路主线指路标志应采用Ⅴ类反光膜,出入口匝道和被 交普通道路交通标志一般不低于Ⅳ类。 4.5.2 当路线线形、视觉环境、日照、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视认性时或在事故多发路段处,警示标志 和视线诱导标志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但不应影响昼夜条件下标志形状、颜色及视认和理解的一致性, 面板显示型主动发光标志在光源开启时应采用常亮。 4.5.3 带有光带式和数字显示诱导功能的联网型数字化显示主动发光标志,除符合本文件要求外,还 应符合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要求和机电整体设备设计原则进行布设。 5 交通标志 5.1 入口预告标志 5.1.1 在距高速公路 5 km~10 km 范围内、距城市绕城环线和放射线高速公路入口 2 km~5 km 范围内 的道路平面交叉处,可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及交通管理的需求在主要平面交叉处设置高速公路入口 预告标志。 5.1.2 预告的地区或地点名称信息,宜选取进入本高速公路主线后,两个方向上距当前所在地最近、 最远的出口地点(“一近一远”)作为预告信息。远程控制性信息以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 级城市为主,近程控制性信息以地级市为主;省级高速公路远程控制性信息以地级市为主,近程控制性 信息以县及县级市为主,见图 1。 2 DB41/T 1467—2022 图1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1 5.1.3 当高速公路主线上,其中一个方向少于两个地点信息时,可仅预告一个地点信息,见图 2。 图2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2 5.1.4 当高速公路主线上,其中一个方向 20 km 内与其他高速相交,可在驶入高速的匝道分流端地点 方向标志立柱上,附着设置该高速公路的编号或名称,见图 3。 图3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3 5.1.5 入口预告标志的预告信息不宜超过 4 个。 5.1.6 距高速公路入口最远的入口预告标志采用双标识,版面第一行采用白底绿字并同时显示高速公 路编号和名称,见图 4。 3 DB41/T 1467—2022 图4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示例 4 5.2 地点距离标志 5.2.1 地点距离标志中距离是指其与相关互通式立交的前基准点的距离。当一条高速公路连接该城市 城区范围的服务型互通式立交不少于两个时,预告信息为距城区第一个服务型互通出口的距离。 5.2.2 预告信息以地区名称信息为主,无合适地点可供选择时,可选择公路编号(名称)等其他信息, 选用地区名称信息数量不宜超过三个,高速公路共线时不宜超过四个,采用由近到远,自上而下排列。 5.2.3 如道路前方高速公路将通过枢纽立交改变方向,而通过该枢纽立交后为另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时, 转换方向前的地点距离标志可同时体现直行方向主线的控制性信息,见图 5。 图5 主线改变方向时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5.2.4 多个互通式立交服务于同一座城市时,在进入城区(市区)的互通立交前的地点距离变更为“城 区(市区)出口组预告标志”。在距进入城市第一个出口前 3 km 至 4 km 适当位置,设置第一处城市多 出口地点距离标志,由近而远从上而下按次序分别给出前方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出口地点距离信息。在 驶过第一处互通式立交后设置第二处、第三处(以此类推)城市多出口地点距离标志,见图 6。 4 DB41/T 1467—2022 图6 出口组地点距离标志示例 5.3 出口指引标志 5.3.1 一般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5.3.1.1 位于城市周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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