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 Y 55 广 DB4401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1/T 147—2022 代替 DBJ440100/T 69-2010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wimming place 2022 - 02 - 22 发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4401/T 14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J 440100/T 69-2010《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与DBJ 440100/T 69-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天然游泳场所(见2010版第3章); ——增加了游泳池、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经营者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求(见2010版第4章); ——修改了从业人员资格要求(见第4章,2010版第5章); ——删除了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要求(见2010版6.1.1列项第1款); ——增加了游泳池无视线盲区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儿童游泳池水深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带出发台游泳池水深要求(见第5章); ——修改了游泳池水面水平照度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尺寸和水质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强制喷淋设备要求(见2010版6.1.8) ——增加了游泳场所配备水质检测设备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电气设计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天然游泳场所要求(见2010版6.2); ——修改了卫生、环境管理要求(见第6章,2010版第7章); ——增加了在游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游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值、水温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水质监测、环境消毒、清污期间停止营业等卫生、环境管理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救生设施设备要求(见第7章,2010版8.1); ——删除了救生设施设备、人员及安全制度中天然游泳场所的相关要求(见2010版8.1、8.2、8.3); ——删除了嬉(涉)水池内设施设备要求(2010版8.1.4); ——修改了人员要求(见第7章,2010版8.2); ——删除了医务人员要求(2010版8.2.6); ——增加了卫生管理人员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见第7章,2010版8.3); ——删除了深水游泳合格证要求(2010版8.3.2); ——增加了12周岁以下儿童游泳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游泳者进场活动行为规范(见附录 A); ——增加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见附录 B); ——增加了辅助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 C); ——增加了游泳池布线基本安全要求(见附录 D); ——增加了规格尺寸、照明、地面静摩擦系数、水质、水温等参数的检测方法(见附录E)。 I DB4401/T 147-20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凯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良勇、姜中蛟、谢正权、韩世洋、李一洲。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J 440100/T 69-2010。 II DB4401/T 147—2022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440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100 陶瓷砖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T 22517.2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2部分:游泳场地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3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CJJ 12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休闲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游泳救生员 swimming 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 现场急救的人员。 3.4 水质管理员 water quality administrator 1 DB4401/T 147—2022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 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4.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体育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组织的年度培训。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游泳池及周边 5.1.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 5.1.2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1.3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 1.2 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 0.8 m。 5.1.4 儿童游泳池应有醒目标识,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儿童游泳池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 5.1.5 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标识位置:池水 深度应清晰地标注在水面之上的池壁,池底的深度变化应清晰地标注在池边,游泳池四边均应有清晰的 深度标记。标识样式:标记的单位用“米”或者“m”,标记字体的高度至少为 10 cm、颜色与背景颜 色须形成强烈对比。 5.1.6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 6.0 m 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 1.35 m。 2 2 5.1.7 水面面积在 500 m 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 2 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 500 m 及以上的游泳 池应至少设置 4 个出入水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扶梯应采用防腐蚀 材料,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扶梯与池壁的距离不大于 12 cm,踏板(台阶)的间距不大于 30 cm。 5.1.8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 200 lx,照度均匀度应不小于 0.3。开放夜场应有足够的 应急照明灯。 注:照度均匀度——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5.2 辅助设备设施 5.2.1 游泳场所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卫生间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更衣室、淋浴室和 卫生间的配置要求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淋浴室 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量相适应。 5.2.2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室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5.2.3 室内游泳池、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应有通风装置。 5.2.4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 2 m,宽度应与走道 相同,有效水深不小于 0.2 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 5 mg/L~10 mg/L。 5.2.5 游泳池内的给水、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2.6 应配置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 CJJ 122 的要求。 5.2.7 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所用设备需经计量检定或校准。 5.2.8 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1348 的要求,游泳池布线基本安全要求见附录 D。 5.2.9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密闭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5.2.10 电气设施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5.2.11 应设置广播设施和公用电话。 5.2.12 各类公共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13 宜在游泳池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2 DB4401/T 147—2022 —— 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 —— 高清摄像头; —— 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7 DB4401 6.1 游泳场所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 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37489.1 和 GB 37489.3 的要求。 6.3 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检测方法见附录 E。 6.4 在游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游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 值、水温。 6.5 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 26 ℃。 游泳池的水质应符合 CJ/T 244 的要求。 6.6 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每日开场前和散场后 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6.7 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日及时清洗消毒。 6.8 饮水、消毒、抢救等设备设施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6.9 游泳池及周边、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淋浴室应经常刷洗, 地面要定期消毒。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更衣柜应每日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6.10 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安全保障 7.1 救生设施设备 2 7.1.1 应沿游泳池边合理配置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m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 2 2 察台;水面面积在 250 m 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 250 m 及以内增设 1 个救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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