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ICS 03.080 CCS A 2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ized management for official vehicles 2022-02-24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867—2022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配备更新 .......................................................................... 1 5 使用管理 .......................................................................... 2 6 资产处置 .......................................................................... 4 7 监督评价 .......................................................................... 5 附录 A(资料性)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流程 ................................................ 6 附录 B(资料性) 公务用车调度派遣流程 ................................................ 7 附录 C(资料性) 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书 ........................................ 8 附录 D(资料性) 集中管理配套设施 .................................................... 9 参考文献 ............................................................................ 12 I DB51/T 286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国忠、李君泽、周昊、李鹏、张译文、谭昌波、尹才伟、马畅。 本文件首次发布。 II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资产处置和监督评价管理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管理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DB51/T 2611-2019 公务用车随车物品配备规范 DB51/T 2612-2019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规范 DB51/T 2613-2019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 DB51/T 2622-2019 四川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official vehicles 指党政机关配备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 处置等管理职能,集中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3.2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official vehicle management platform 由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对公务用车的基础信息、 使用信息、费用信息等实行在线管理,对公务用车的运行状态、行驶轨迹、分布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 具有公务用车基础信息管理、业务办理、调度派遣、实时监管(卫星定位)、大数据分析等功能的公务 用车综合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4 配备更新 4.1 统一编制 4.1.1 编制确定 1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实 行总量控制、分级负责、统筹分配。 4.1.2 编制管理 公务用车编制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编制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增加。因机构 变动或者职能增加导致车辆保障明显不足,确需调整编制的,由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批。 4.2 统一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务用车车型。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 例。 4.2.4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可以按照我省地貌类型 划分确定的公务用车价格和排气量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4.2.5 市(州)机关本级参照所辖县(区)越野车上限标准配备的越野车实行总量控制、编制管理。 4.2.6 公务用车不得增加与车辆行驶无关的高档配置或者豪华装饰。必要的装饰配置,大客车不得超 过裸车价的 5%,其他车辆不得超过裸车价的 3%。 4.2.1 4.2.2 4.2.3 4.3 统一采购 4.3.1 编制计划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按照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编制本级 党政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4.3.2 安排预算 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机关事务主管部 门预算。 4.3.3 组织实施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流 程参见附录A)。 4.3.4 注册登记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 本单位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5 使用管理 5.1 统一标识 公务用车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喷涂标识。 5.2 运行管理 2 DB51/T 2867—2022 5.2.1 统筹调度 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在规定区域外的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应当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平台管理应符合 DB51/T 2622-2019 要求)。 公务用车应当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审批和调度(公务用车调度派遣流程参见附录 B)。 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既定的行程直达目的地,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前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 地区或地点。因故确需改变行程时,应当及时通过平台申请。 5.2.1.1 5.2.1.2 5.2.1.3 5.2.1.4 5.2.1.5 5.2.2 费用核算 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5.2.3 统计公示 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和公示。 5.2.4 应急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确保重大抢险救灾、 处置突发事件等车辆保障。 5.2.5 封存停驶 公务用车应当回本单位或者在其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3 定点服务 5.3.1 定点保险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 应当为公务用车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可选择性购 买其他商业附加险。 5.3.1.3 公务用车保险费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凭票证予以报销。 5.3.1.4 应当在公务用车保险到期前 30 日内办理下一年度的投保业务,避免脱保。 5.3.1.5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2 万元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事故基本 情况,保险定损及交警责任认定等情况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机关事务 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当天报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5.3.1.1 5.3.1.2 5.3.2 定点维修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 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维修业务应当通过平台履行申请、审批、验收、结算等流 程。 5.3.2.3 在免费保养维修期内的公务用车、结构特殊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险理赔及新能源汽车, 可以在汽车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授权的维修企业维修。 5.3.2.4 在外地执行公务,出现影响操作或者安全故障的公务用车,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定点维修企业 维修。 5.3.2.5 公务用车可以在专业经销商处更换轮胎、电瓶等总成部件。 5.3.2.6 应当回收、登记并按照废品统一处置更换的总成零部件。 5.3.2.1 5.3.2.2 3 DB51/T 2867—2022 5.3.2.7 维修保养按照 DB51/T 2613-2019 要求规范管理。 5.3.3 定点加油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 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油料标号添加燃油。 燃油费一般按照单车单次核算,确因管理需要实行计账加油集中支付的,必须凭单车逐次加 油清单、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报销。 5.3.3.4 应当建立单车油耗台账,按照单车单次统计加油数量和费用。 5.3.3.5 公务用车在外地执行保障任务,可以就近加油,凭出车手续、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报销燃油费。 5.3.3.1 5.3.3.2 5.3.3.3 5.4 安全管理 5.4.1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落

pdf文档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四川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四川省 第 1 页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四川省 第 2 页 DB51-T 2867-2022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规范 四川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21:56:0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