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GZASWSS A16
团体 标准
T/GZASWSS 003—2023
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测评指南
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2023 - 06 - 02发布 2023 - 06 - 02实施
广州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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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ASWSS 003 —2023
I 目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评价原则 ............................................................................ 4
5 评价指标体系及细则 .................................................................. 4
6 环境评价结果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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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老人院提出。
本文件由广州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老人院、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山大学孙逸
仙纪念医院、广州市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国栋、张瑞秋、熊奇炜、任之尧、 吴凯、张蓓、王羲昂 、韦美金、刘国龙、
卓敏、方鹏、杨琼琼、马婷婷、林梅兰、彭晓辉、 李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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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测评指南》考虑各养老机构不同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产
业基础与规划定位,目的是为合理评价养老机构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水平提供依据;为养老机构环境建
造与老年人建筑设计提供实际参考,促进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质量水平的提高。
本文件参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质量评价及建筑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为编
写依据,建立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借鉴国内外养老机构综合环境、声光热环境以
及痴呆症护理环境的评价方法,为评估养老机构客观环境实际情况提供标准化参考。
环境评价是养老机构等价划分与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用以评估因不同需求而具有相对其他
建筑环境更为复杂的环境触点和要素,为合理建造机构环境和适老化改造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本技
术规范汇总了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的评价指标,编制了机构内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细则,并提供了
评价环境整体的数据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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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测评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 适老宜居客观 环境评价的准则和实施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 进行适老宜居客观 环境评估时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29353 -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50867 -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40 -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763 -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 nursing home
依据《养老机构设 立许可办法》 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注:改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 号。
护理型床位 nursing bed
养老机构 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体现生活照护和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
位设施。
4 评价原则
评价双方均需保证评价活动所涉及内容真实可靠且反应实际情况,确保机构环境评估过程中的环
境信息及要素的准确性。
评价活动应以现场情况为主,机构文件、记录及相关陈述为辅,进行客观评价。
评价指标的要求及评价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机构内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水平,尊重老年住户的个
人尊严和意愿。
确保评价过程及评定分数结果向养老机构和社会公布。
评价活动后,评价结论及相关环境问题应持续促进提高机构环境水平与适老化改造 。
5 评价指标体系及细则
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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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老机构客观环境评价指标可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起居、 护理康复、
移动行为和文娱活动四方面,二级指标则根据机构内居住空间、卫浴空间、就餐空间、护理康复空间、
移动空间、文娱活动空间等具体环境情况设置而定,评价指标具体见表 1。
表1 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评价指标
养老机构适老宜居
客观环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日常起居 A 床位要求 A1
分隔措施 A2
居室氛围 A3
室内热环境 A4
噪声控制 A5
桌角转角 A6
晾晒及贮藏空间 A7
无障碍卫浴环境 A8
用餐环境 A9
护理康复 B 康复训练空间 B1
就医空间 B2
老年辅助设备 B3
服务站等工作空间 B4
急救设施设备 B5
移动行为 C 过厅和走道 C1
空间层次 C2
地面材料 C3
坡道和缓冲带 C4
公共标志 C5
灯光照明 C6
电梯轿厢 C7
文娱活动 D 室外环境 D1
公共气候边界 D2
安全措施 D3
活动空间特性 D4
评价细则
按照 GB/T 29353- 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和 GB/T 37276- 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要求,
养老环境适老宜居客观环境评价细则具体要求见表 2。
表2 养老机构适老宜居客观环境 评价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细则
日常起居 床位要求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 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
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 床。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净宽不应
小于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应小
于0.8m。
分隔措施 居室设门或门帘,或通过墙体和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居室
与走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若门上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形式合理,尺
度适宜,避免过于通透。双人间和多人间居室中,每张床位分别设有帘
子或隔断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床与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
居室氛围 居室和照料单元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和均匀的人工照明,空间尺度
宜人、元素丰富,具有家庭化氛围,色彩搭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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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内热环境 老年人居室须提供稳定的室内热环境,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
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空间通风条件不佳时需设有
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设备。主要空调的出风口位置避免距离老年人床位
过近。
噪声控制 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
75dB。注意居室内裸露的送水管道产生的噪音会影响老年人休息。
桌角转角 居室内家具、器械、电子设备等带有较为尖锐棱角的地方均需作防撞处
理。
晾晒及贮藏空间 有能力或自助需求的老年人可利用阳台等作为晾晒空间。
设置独属于老年人的贮藏空间(床头柜/ 护理床位底部) ,要考虑使用便
利程度。
卫浴空间 盥洗池、座便器和洗浴空间留有护理人员为老年人进行辅助操作的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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