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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CSA9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37—2023 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mini-firestations 2023-10-10发布 2023-10-10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137—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兴亮、朱蓉、贾利雄、曹飞、孙欢、谢鹏飞、田杨、沈丹。 DB3212/T1137—2023 1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总则、建设标准、主要职责、队伍管理和档案资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型消防站mini-firestation 以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为基本单元,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站点、有人员、 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要求的志愿性消防组 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keyunitoffiresafety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 点单位)。 3.3 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firstgradehigh-risebuilding/secondgradehigh-rise building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 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类别应符合GB50016-2014要求。 3.4 消防设施firefightingdevic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 疏散设施等。 3.5 “1分钟响应”程序"1-minuteresponse"procedure 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进行火灾确认,确认后发出火警指令,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工作人员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到达火灾发生地点进行先期处置。同 时,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并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3.6 “3分钟处置”程序"3-minutedisposal"procedure 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火灾发生地点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3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 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3.7 “5分钟联动”程序"5-minutejoint-action"procedure DB3212/T1137—2023 22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 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5分钟内启动联动响应,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 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4总则 4.1住宅小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应独立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与辖区内住宅小区联合建立社 区微型消防站。 4.2除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 防站。 4.3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定期开展 防火巡查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巡查教育培训。 5建设标准 5.1分级标准 5.1.1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5.1.2常住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社区)和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以上经营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200间以上的酒店、宾馆,容纳人数在5000 人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单层建筑面积3000㎡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餐饮场所,建 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200以上的医院、养老 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省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50000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型以上石油化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300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建立 一级微型消防站。 5.1.3常住人口在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和二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设有独 立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20000㎡~50000㎡经营 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100间~200间的酒店、宾馆,容纳人数在20000人~50000 人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3000㎡~10000㎡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2000㎡~5000㎡的公 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100张~200张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等,市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20000㎡~50000㎡的公共 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型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200 人~3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建立二级微型消 防站。 5.1.4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其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1000 ㎡~20000㎡经营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50间~100间的酒店、宾馆,容纳人 数在20000人以下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500㎡~3000㎡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200㎡~2000 ㎡的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50张~100张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 所、幼儿园等,县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2000㎡~20000㎡的公 共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200人的服装、 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设备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 准的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5.1.5同一建筑物由两个(含)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或使用,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的,应建立 一级微型消防站。 5.2站点设置 5.2.1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单位、住宅小区的合理位置、便 于人员车辆出动。村(社区)可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合理选取站点位置。 DB3212/T1137—2023 35.2.2涉及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5.2.3微型消防站可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场地和用房在 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5.2.4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一级微型站,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设置多个值守备勤点。 5.2.5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 5.2.6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将组织架构、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应急处 置程序等张贴上墙。有条件的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5.3人员配备 5.3.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要求,消 防控制室当班值班员不应作为微型消防站人员。 5.3.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可根据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消防员亦可由工作人员兼任。其中,消防员应年满 18周岁,最高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5.3.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规模合理配备人员,安排每班次在岗人数。一 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6人;二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三级微型 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5.4装备配备 5.4.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开展宣传培训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宣 传等器材装备。器材装备配备不应低于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表1)的规定。 表1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配备标准 一级微型消防 站二级微型消防 站三级微型消防 站 1 个人防护 装备消防头盔 1顶/人 1顶/人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1套/人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副/人 1副/人 1副/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条/人 1条/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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