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ICS91.040.99 CCSA12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20—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demonstrationmodelhomeandcommunity elderlycareservicecenter 2023-09-30发布 2023-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820—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辽宁老龄咨询评 估有限公司、沈阳市标准化研究院、盘锦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丹 东市元宝区万佳宜康兴东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浑南区民政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养老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海林、曲婷、张旭、陈婷婷、吴锋宇,傅永盛、苏敏、单军、张宝义、马 生、王瑞瑜、安金玲、庞钰、王磊、裴冬梅、邹蔷薇、张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青年大街260号),联系电话:024-23992881。 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5号),联系电话: 024-22592651。 DB21/T3820—2023 1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总平面及规划布 局、建设要求、适配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其他类似机构新建或改造可做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2894-2016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识第1部分:标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modelhomeandcommunityelderlycareservicecenter 依法注册的依托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入户或社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助浴服务、康复服务、 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教育服务、精神关爱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安全守护等各类支持服务的社 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的机构。 3.2 公共区域publicarea 除了老年人生活用房以外的活动区域,包括不限于走廊、多功能活动空间、餐厅等。 4总则 4.1应符合城乡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和城市实际情况,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充分利用 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装配适度、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 原则。 4.2应充分利用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统一规划,充分体现国家节能 减排的要求。 DB21/T3820—2023 25基本要求 5.1选址 5.1.1应建在本社区内老年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供水、给排水、通讯、供暖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 段。有条件的可临近医疗、文体、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5.1.2应保持相对独立,具有良好日照条件,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防灾及管理等要求,避开产生 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5.2总平面 5.2.1应根据功能设置特点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功能分区。 5.2.2总平面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实行人车分流,避免车辆对人员通 行的影响。 5.2.3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出入口。 5.2.4货物、垃圾、遗体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5.3规划布局 5.3.1房屋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一般应设置于一、二层。供老年人使用的场所不 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5.3.2应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不低于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 0.26㎡、0.32㎡、0.3㎡核定。街道(乡镇)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 ㎡,并根据服务内容划分功能区域。 6建筑要求 6.1用房设置 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康复医疗用房、精神关爱 用房、助行代办等服务用房、信息化用房、院感控制用房等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用 房设计应符合JGJ450-2018要求。 6.1.1生活用房 生活用房应为起居室、卫生间、浴室,用房空间应独立、封闭,且保证老年人隐私。 6.1.1.1起居室 6.1.1.1.1起居室设置应为安静、独立的空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且不应与电梯井道、有 噪音的机房相邻。 6.1.1.1.2起居室设置应满足护理型老年人生活需求,留有足够的轮椅回旋空间。 6.1.1.1.3起居室门窗的建设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6.1.1.2卫生间 6.1.1.2.1卫生间相对独立,门上设有观察窗,地面平坦并铺设防滑地砖,宜采用坐便。 6.1.1.2.2卫生间便池与门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轮椅回旋空间。 DB21/T3820—2023 36.1.1.3餐饮用房 6.1.1.3.1餐饮用房应是相对独立的空间。 6.1.1.3.2餐厅应设置社区居家老年人堂食餐位,餐车可进出餐厅、实现送餐到位的服务。 6.1.1.3.3餐厅设置应为服务人员留有配餐、分餐空间。 6.1.1.3.4餐厅公共区域地面应做防滑处理,临近设置洗手盆、卫生间等。 6.1.1.4浴室 6.1.1.4.1浴室设置应满足护理老年人使用要求,留有轮椅和转移设备回旋空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 6.1.1.4.2浴室内要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功能,安装温度调节设备,并设盥洗、便溺等设施,留有助 浴、助洁、助厕等操作的空间。 6.1.1.4.3浴室内应设置卫生间,满足助浴服务期间老年人如厕需求。 6.1.1.5康复医疗用房 6.1.1.5.1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室内地面平整,室内布局应适用不同康复器材的使用要求, 康复用房应根据需要安装隐私保护隔帘,保护老年人隐私。 6.1.1.5.2有条件的可设医疗服务用房,如设置医疗服务用房或空间,面积不应小于20㎡,且应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6.1.1.6文化娱乐教育用房 6.1.1.6.1文化娱乐教育用房可为独立房间或空间,应设至少2个多功能文化娱乐用房用于文娱健身, 如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并进行动态和静态活动分区,且原则上机构内入住老年人与社区居家 老年人活动空间应分开。 6.1.1.6.2文化娱乐用房应按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6.1.1.6.3文化娱乐用房地面平整,活动场地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6.1.1.7精神关爱服务用房 6.1.1.7.1精神关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空间,空间颜色应以暖色调为主,采光充足。 6.1.1.7.2设置必要的设备,如沙盘、音乐系统、园艺工具等,便于开展精神关爱服务。 6.1.1.7.3地面平整、干净,宜选用防滑地板或质感较为柔软的防滑地胶。 6.1.1.8居家上门服务用房 6.1.1.8.1应设置居家上门服务接待用房和空间,接待空间应设置在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进门醒目位置,并设置必要的无障碍高低接待咨询服务台,便于社区居家老年人办理咨询和服务。 6.1.1.8.2居家上门服务用房应安装具备即时查看服务需求、服务响应的信息化系统,在居家老年人 发起服务需求后,可即时查看并给与相应服务支持。 6.1.1.8.3宜配套独立的相谈区域,空间相对安静,配备适老化桌椅。 6.1.1.8.4在居家上门服务用房的醒目位置,宜配套居家上门服务用具、辅助展示区,展示居家上门 工具以及适老化改造设备和辅具租赁设备。设备摆放应按照服务功能、使用功能进行分隔区域。 6.1.2管理用房 6.1.2.1老年人能力评估用房 6.1.2.1.1根据面积使用情况,宜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用房,且应相对独立、安静。 DB21/T3820—2023 46.1.2.1.2评估用房光线应充足并配备必要的灯源,满足不同时间、天气时使用。 6.1.2.1.3评估用房应配备评估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如桌椅、电脑等。 6.1.2.2洗衣服务用房 6.1.2.2.1根据建筑实际情况,有条件可设置洗衣服务用房。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 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6.1.2.2.2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且做好防滑处理;宜附设晾晒场地。 6.1.2.3办公用房 6.1.2.3.1为老年人服务的值班用房或空间应设立在明显醒目位置,标识清晰,便于老年人查找。 6.1.2.3.2应设置满足办公、会议、员工更衣、休息、存储等宜设置相对独立的房间。 6.1.2.3.3办公管理用房应为信息化设备、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预留空间。 6.1.3其他用房 6.1.3.1隔离观察室用房 6.1.3.1.1应设置满足传染病流行期间疑似

pdf文档 DB21-T 3820-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辽宁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1-T 3820-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辽宁省 第 1 页 DB21-T 3820-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辽宁省 第 2 页 DB21-T 3820-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辽宁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8 22:00:5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