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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2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19—2023 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Standardofspiritualcomfortserviceforelderlycareinstitutions 2023-09-30发布 2023-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819—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大连爱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桂成、吕锡源、冯彬彬、曲波、张耀明、王珂、曲宁。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60号,联系电话:024-2399288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三十里村)环城南街南(芳草路西侧),联系电 话:0427-2875063。 DB21/T3819—2023 1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精神慰藉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评价 及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域内养老机构提供的精神慰藉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aretirementhome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住宿和照料护理,如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或医疗保健等,综 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注:床位数应在10张以上。 [来源:GB/T29353—2012,3.1,有修改] 3.2 精神慰藉服务spiritualcomfort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感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安宁服务及危机干预等 满足精神需求的服务。 3.3 安宁服务peaceservice 为临终老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 相关后事的活动。 [来源:GB/T35796—2017,3.3] DB21/T3819—2023 23.4 危机干预crisisintervention 一种通过调动处于危机之中的个体自身潜能来重新建立或恢复危机爆发前的心理平衡状态的行为。 危机干预的主要目标是降低急性、剧烈的心理危机和创伤的风险,稳定和减少危机和创伤情境的直接严 重后果,促进个体从危机或创伤事件中恢复或康复。 3.5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ies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 位等。 [来源:GB/T35796—2017,3.4] 4基本原则 4.1尊重老年人人格,保护老年人隐私。 4.2尊重老年人需求,保持老年人身心愉悦和精神健康。 4.3保证老年人安全,因势利导。 4.4应遵循自愿、保密、个性化的伦理学原则。 5基本要求 5.1应设置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医师定期提供 精神慰藉服务。 5.2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包括精神状态及基本沟通能力的评估,并应符合 GB/T42195的要求。 5.3宜配备提供温馨、安静、独立的心理咨询室。 5.4应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师。 5.5应营造尊老、敬老、和谐、温馨的氛围。 6人员要求 6.1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的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6.2护理人员应接受过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业务培训,能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精神需求,具备一定 的精神慰藉服务能力。 6.3宜招募有心理学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 6.4应按照实际入住老年人人数配备精神慰藉服务社会工作者。每200名老年人应配备1名社会工作 者、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师。 6.5以上各种人员要求还应符合GB/T35796—2017中6.2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的内容。 7服务内容、要求及流程 7.1环境适应 DB21/T3819—2023 37.1.1服务内容 针对新入住老年人开展环境适应服务。环境适应服务主要包括协助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顺利度过 入住初期,融入集体生活。 7.1.2服务要求 7.1.2.1宜制定个性化的入住适应方案,密切关注老年人精神面貌变化,了解老年人需求。 7.1.2.2应鼓励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指导老年人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7.1.2.3定期开展群体活动,促进集体生活适应性。 7.1.3服务流程 7.1.3.1按照入院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建立个性化入住适应方案。通过日常观察(吃、住、行)适 当调整方案内容,直至老年人适应机构居住生活环境。 7.1.3.2将老年人环境适应情况、机构干预情况等进行记录存档。 7.2情感沟通 7.2.1服务内容 针对环境适应效果较差的老年人,开展情感沟通服务。情感沟通服务指通过适时交流沟通,与老年 人建立充分信任的关系,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养老观和积极人生观。 7.2.2服务要求 7.2.2.1应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与精神变化,护理人员应陪伴老年人聊天,适时增加与老年人沟通的 频次和时间。 7.2.2.2应态度诚恳、耐心倾听,保持正常社交距离,不应指责、批评、嘲讽老年人会谈内容。 7.2.2.3应组织开展适宜的文化娱乐活动,尊重老年人,促进老年人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7.2.2.4应对求助老人进行积极关注,促进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充分沟通。 7.2.3服务流程 7.2.3.1根据老年人环境适应管理档案,制定情感沟通服务方案。 7.2.3.2按照方案实施情感沟通服务,如加强陪聊、重点关注、积极引导、促进融合等。 7.2.3.3根据服务效果调整服务方式,直至老年人情感舒缓,适应机构养老环境。 7.2.3.4将老年人情感沟通情况、机构干预情况等进行记录存档。 7.3情绪疏导 7.3.1服务内容 针对情感沟通效果不明显的老年人,需开展情绪疏导服务。情绪疏导服务主要包括鼓励和引导老年 人表达情绪,倾听诉说,情感干预。 7.3.2服务要求 7.3.2.1不否认、不评判、不忽视老年人的情绪波动。 7.3.2.2应掌握老年人心理与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做沟通,了解发生原因,制定疏导方案,并告 知相关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相关医疗机构。 DB21/T3819—2023 47.3.2.3应选择适宜的时间和环境,采取因人而异的疏导方式。 7.3.2.4应引导老年人正视消极思想,帮助老年人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7.3.2.5应调动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主观幸福感。 7.3.2.6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 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7.3.2.7对负面情绪明显、持续时间较长的老年人,应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给予跟踪治疗。 7.3.2.8应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7.3.3服务流程 7.3.3.1依据老年人管理档案,制定情绪疏导方案。定期开展情绪疏导干预活动。 7.3.3.2应关注老年人心理与精神变化实际情况即时调整服务方案,并随着服务的逐渐深入不断补充 完善服务方案,直至情绪疏导产生良好效果。 7.3.3.3将老年人情绪疏导情况、机构干预情况等进行记录存档。 7.4心理咨询 7.4.1服务内容 针对情绪疏导效果不明显的老年人可进一步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老年 人建立信任关系,进行富有同理心的沟通,用合适的工具进行心理评估,了解老年人的咨询动机和期望, 并针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和需求给予及时、恰当的干预和支持。 7.4.2服务要求 7.4.2.1应由具有医学、护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提供该项服务。 7.4.2.2以对话、深入交谈和心理引导为主,同时可采用讲授、阅读指导、观影、示教与反示教、文 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 7.4.2.3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经家属同意并陪同,每次服务时间30分钟以上为宜。 7.4.2.4应关注咨询效果,及时调整咨询方法;对老年人的心理咨询资料保密。 7.4.3服务流程 7.4.3.1依据老年人情绪疏导档案情况,通知家属,研究制定心理咨询服务方案。 7.4.3.2根据心理咨询服务效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反复评估服务效果,直至老年人情况改善。 7.4.3.3将老年人心理咨询情况、机构干预情况等进行记录存档。 7.5心理健康教育 7.5.1服务内容 针对所有老年人心理亚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包括以启发、宣讲等不同的 形式开展的普遍性的心理引导服务,启发老年人进行自我心理探索,直面老龄化问题。 7.5.2服务要求 7.5.2.1宣传讲解身心老化知识、慢性病的心理照护方法、关注心理老年人亚健康问题。 7.5.2.2宜只选择一类主题,内容应实用、易于老年人接受,应开展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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