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有关留守儿童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在哺乳期间外出 的父母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至少有一方留家履行子女监护义 务,规范留守儿童监护人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 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 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 能力。 第二十四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配 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对行为有偏差、 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儿童给予关心指导,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 第三章特殊关爱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或者失踪、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情 况,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现疑似遭 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 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一 8 一
法律法规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05-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3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3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52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4.7 MB)
分享
友情链接
T-NBQLX 002—2021 智能网联汽车终端和零部件信息安全通用测试规范.pdf
T-UNP 22—2022 跨境电子商务 交易产品 知识产权侵权鉴定管理规范.pdf
GB-T 33480-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元数据规范.pdf
DB34-T 3176-2018 公路水运工程预应力孔道数控压浆施工技术规程 安徽省.pdf
GB-T 8174-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pdf
GB-T 12350-2022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pdf
GB-T 8446.1-2022 电力半导体器件用散热器 第1部分:散热体.pdf
T-CEC 617—2022 高海拔地区交流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pdf
DB31-T 862-2021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 上海市.pdf
GB-T 42938-2023 资产管理 人员参与和能力指南.pdf
T-SCTIA 001—2021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规范.pdf
GB-T 5169.24-201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4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绝缘液体.pdf
GB-T 25068.5-202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 第5部分:使用虚拟专用网的跨网通信安全保护.pdf
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管理指南.pdf
T-CPUMT 006—2022 工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pdf
GB-Z 31103-2014 系统工程 GB-T 22032 系统生存周期过程 应用指南.pdf
GB-T 43709-2024 资产管理信息化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pdf
GB-T 23447-2023 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pdf
GB-T 6516-2010 电解镍.pdf
GB-T 36629.3-2018 信息安全技术 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验证服务消息及其处理规则.pdf
1
/
3
10
评价文档
赞助3元 点击下载(4.7 M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3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