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10月16日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7日四川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 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 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房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 1 — 第三条 物业管理遵循业主自治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 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和社区治理体系 ,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 加强行业管理,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专业化 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物 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协调处理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纠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 善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处理 因配套设施不 完善而产生的纠纷;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毁损绿 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安全防范工作,依法调处治安纠纷 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 公示,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 维护管理,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毁损消防设施等行为; — 2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 开展物业管 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 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组织推动老旧 小区开展物业管理, 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 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 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物业管理 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物业管理 联席会议制 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 派出所、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 、 专业经营单位等 有关方面参加,协调处理业主大会设立、业主 委员会选 举和换届、物业服务企业 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 其他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第八条 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组织 应当制定物业服务行业 规范和等 级标准,加强行业 培训与指导,强化 行业自律管理, 促进行业 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协 助主管部门 做好信 用信息管理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 3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依法 登记取得房屋的所 有权人为业主, 享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业主权 利,承担业主义务。业主不 得以放弃业主权 利为由不履行业主 义务。 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的,应当采 取书 面报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 者业主委员会。 物业交付后,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应当 由业主共同 分摊的费用,不 得拖 欠或者拒绝交纳。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 成业主大会。 一个 物业管理区域设立 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 举产生业主委员 会作为其 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 体业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人 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 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 会的, 由业主共同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条件 具备之日起30日内, 书面报告 — 4 —物业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 分资料; (二)建设工 程规划核实合格 证; (三)业主 名册; (四)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 附属设施设备 交付使用 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 置资料;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 资料。 建设单位 未按规定及 时书面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所 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予以督促, 并 书面告知物业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同一物业 管理区域内 已交付专有部分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 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设立业主大会的 书 面要求。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在收到报告之日 起15日内,应当会同物业所 在地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组织业主 成立业主大会 筹备组,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 大会会议。 — 5 — 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在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 15日前,将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方案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显著 位置公告,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 召开首次业主大 会会议。 筹备组工作 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经费应当 由建设 单位承担,实行专 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 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 员会选 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 (二)选举、更换或者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 员会工作; (三) 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 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四)依法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 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使 用、经营等方 面的规程; (六)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 出的与业主大会 决定相 抵触的决议、决定; (七)依法 改建、重建共用建 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或者 改变 共用部 分的用途; — 6 —(八)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 经费的筹集、管理、 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 补贴的经费来源、标准; (九)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约定应当 由业主共同 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等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业主 大会定期会议 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 召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或者 情 形发生之日起20日以内组织 召开业主大会 临时会议: (一)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 向业主委员会 书面提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 停止服务等 紧急 事件或发生重大事 故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 缺额人数超过委员 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 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需要召开业主 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 可以采用现场 集体讨论、书面征 求意见等形式召开,表 决事项可以采取现场投票、手机短信、 — 7 — 电子邮件以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投票。业主因 故不能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 可以依法委 托代理人 参加并投票。 业主人 数较多的物业管理区域, 可以以楼幢或者单 元为单 位共同推选业主代表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但表决事项应当经业 主本人 签字同意,具体操作办法应当 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 确。 业主大会通过的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其他 决议、 决定,对全体业主 具有约束力,业主不 得以未参加业主大会会 议为由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 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 规定向物业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备案, 并可持 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 申请刻制印章和向银行开设 账户。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 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 经全体委员 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 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 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报告物业管理实施 情况,接受 业主询问;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并监督履行;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12-1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12-1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12-1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12-1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2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