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天法市人凡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 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第三章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章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应急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坚持经济 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第四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例。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 的要求,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 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 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的地表以下 管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 空间。 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具有前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 性,坚持合理分层,集约、高效、有序利用,保 空间的有关管理工作。 护地下空间资源。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 第六条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 126 天津市人民代表火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抗灾的应急使用; 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 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 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 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 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 . 第十条·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 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 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人 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 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 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 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 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 第八条“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 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 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层、相邻、联通规则。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 第十二条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 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 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 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 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 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 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 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 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九条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 第十五条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 下列要求: 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军事、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 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 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 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 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 第十六条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 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 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 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7 人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共周边的项目,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 (二)地下建筑规模大于二万平方米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 项目或者用地范围水平投影面积大于一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与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等市 平方米的项目; 政设施结合建设的,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地震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 与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分别申请核发选址意 (四)国家或者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论证 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项目。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 第二十三条涉及地下设施与周边地 据地下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区设施相互联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 提出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 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直空间范围、建筑规模、出入口位置等规划 第二十四条规划地表为绿地、公园、 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场、停车场等无大型建筑物的地块,地下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 可以作为单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地表部 据城市规划核定地下空间用地位置、体积、 分用途以及界外处理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 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 可证。 第二十五条结建项目地下部分水平 第十九条在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区域 用地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地表用地界线。地 内进行各类凿井和打井活动前,应当查询地 下空间具备扩展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下空间规划和地下设施信息资料。各类凿 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单独划定地下空间规划 井和打井活动不得影响地下空间规划的 建设用地范围。 实施。 第二十六条因连接市政设施或者安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 全防护等需要,对地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界 老院、托幼园所、学校等项目。 外处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处理范围。 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地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 第二十一条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地 使用界外土地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施工结 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 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 束后;应当恢复土地原用途。 第二十二条‧下列地下建设项目选址 第二十八条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地 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 下空间使用性质和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 专家进行论证: (一)涉及各级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军 手续。 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 第四章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重要的人民防空设施、重要的市政基础设 第二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地 下建设项目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 施、河道、水库、环境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及 128 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公报2018·6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共他相关部门报告,查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中 明情况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八条地下建设项目施工,应当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步进行测量,同步编制竣工图。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资源环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地下建设项 第三十九条地下建设项目施工中,建 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可行性 设单位发现因水文、地质等原因不能按照建 论证。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应当向城乡 第三十一条地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计、施工,应当符合地下空间环境、安全和既 第四十条地下建设项目开工验线、规 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有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新建地下建设项目对已 测绘单位分别出具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和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建成的项目或者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 的结构、安全和建设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 第四十一条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 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对已建成的地 鉴定。 表或者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造成 第三十三条地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 影响。 律、法规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单位对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当及时 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沟内,应 恢复。 当集中敷设电信电缆管线、电力电缆管线、 第四十二条单建项目,地表规划为绿 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排水管线、再生水管 地、公园、广场的,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实施 线等。 建设。 工程管线综合管沟的建设、使用和管 第四十三条地下建设项目涉及连通 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 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第三十五条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 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地下空 对地下空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地下建设 间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悬挂在施工现场 项目工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的显著位置,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2018-12-1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2018-12-1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2018-12-1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2018-12-1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2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