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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 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录 目 第一章总则 组织与职责 第二章乡 第三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 第四章’社会义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 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 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 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 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 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卫 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 生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 体、部队、学校、街道、乡镇、村庄、企业事业 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促进与境内外有关方面 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 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84 天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入工作目标资任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 负贵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并履行下列 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职贵: 第二章组织与职贵 第五条、市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按照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标准, (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 制定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 责人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单位的负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责人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 (二)宣传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和 列职责: 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 (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 科学卫生知识; 工作; (三)建设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卫生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改进卫生条件; 和规章; (四)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村民防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和 治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挚生和栖息 环境; 标准;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 (五)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和驻乡镇、街道的单位制定爱国卫生制度和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活动; 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 (六)组织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开展社区 合作;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七)决定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重大 第十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 事项。 事业组织等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市和区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 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 国卫生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 法监督工作。 第三章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与病媒生物防治 第六条·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 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 爱国卫生工作。 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健康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全民健康教 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健 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基础设 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 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科学卫生知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 第八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 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 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托 85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第十七条单位和居民、村民应当采取 幼国所应当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有效防治措施,进行病媒生物的防治,改善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行吸 卫生环境,消除病媒生物挚生和栖息的 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吸烟行为干 预,降低吸烟率。 环境。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无能力自行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的,可以 委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 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进行预防性消毒, 开展消毒效果检测工作。 防治。 第十八条医院、宾馆、饭店、单位食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病 堂、集体宿舍、商场、娱乐场所、机场、港口、 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治组织网 络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 车站、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场所,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粮库、养殖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媒生 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媒生物 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厕 密度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同级爱卫会办 等容易挚生或者栖息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 公室报告。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 第十五条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有 生物防治设施,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杀灭 关部门应当对公益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给 工作。 予扶植和支持,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管理 第十九条市场监管、药品监督和卫生 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 和工作指导。 乡镇、街道的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应当按 或者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 照要求做好社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的日常 的职责和方式审查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 防治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危害,及时将本辖 施。对没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或者病 区内发生的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向区爱卫会 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许可。 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病媒生物防治应当采用科 第十六条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根据病 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 适时组织全社会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爱卫会办公室的 环境的影响。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杀灭方法 第二十一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 和合格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对病媒 经营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第二十二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 在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全社会病媒生 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市爱卫会办公室认可 物防治活动中,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所 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市爱卫 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非公共环境 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单位或 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不得 者个人承担。 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杀灭 86 天津市人民代表火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作业。 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卫生贵任制,保证经 营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通风、 第二十三条·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 强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经营、使用的 照明等卫生环境和提供的用具、卫生设施, 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的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取得 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对病媒生物的抗药性进行检测。 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依据评估结果和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的 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景区和景点内的公 检测报告,规范用药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 共卫生设施,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废弃 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 物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和景点的 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 环境卫生。 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三十一条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单 第四章社会义务 位,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收集和给排水等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 和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区、卫生镇、卫生村和 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提供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 保障。“ 地设置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施 第二十六条:本市提倡全民参加爱国 工人员使用的宿舍、食堂、厕所应当符合卫 卫生义务劳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 生要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第三十三条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推动和扶持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四月的爱国卫 生月活动中,统一组织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 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条件,加强生活饮用水 动,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对落实爱国卫 水质监测,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建立 生有关规定的检查。 农村生活废弃物定时定点清运和处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 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科学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设和改造本村的公 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病媒生物擎生和栖息 共卫生设施;村民在新建住宅时,应当同时 环境的检查,配备卫生保洁设施并保证完好 建设卫生户厕。 和正常使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实 第二十八条·市民应当积极参加本单 位或者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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