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 2018年9月18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目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 第二章 保护利用 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 第五章 附则 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 第一章总则 受国家保护: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传承优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 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 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 —1506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 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保护 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 工作。 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 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工艺美术品; 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 (一)文物普查、保护规划编制和由 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 政府承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图书资料等: (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 、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建设、文物保护 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 员聘用; 物; (三)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及更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物。 文物征集、馆藏文物及标本的保护和修复: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 (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 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补助;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文物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将 (六)其他应当纳人文物保护经费中 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列支的部分。 划,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运 等的门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 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照本条例关 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辖 挪用。 区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 第六条市、县(市、区)文物行政 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加强对文物法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 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督管理。 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文物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 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文 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农业、水利及河道管理、民族宗教、旅游、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海关等部门,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应当依法对在文物保护利用中作出显著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 1507—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府应当依法合理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 第二章保护利用 志、埋设保护界桩,建立记录档案,确定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护管理责任人。 应当建立文物普查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天地图中明确标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文物普 注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保护范围和建设 查,落实文物登录制度,规范文物调查、 控制地带范围。 申报、登记、定级和公布程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擅自移 第十一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动文物保护单位的标识系统和保护设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普查资 第十五条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下列规 料,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专项规 定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保 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 护管理责任人;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为 第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普 保护管理责任人; 查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 (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明确、 等部门,在埋藏文物丰富的区域依法划定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无使用权人或者使用权 地下(含水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 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管 政府核定公布。 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 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保 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 护管理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 第十六条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 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法定程序办理。 (一)负责落实安全巡查、防火防盗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 等安全防范措施; 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文物行 (二)不得擅自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建 政部门及时登记、公布,并参照县级文物 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 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确需进行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文物保 修复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护单位的名称和级别。 (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 者拆除与不可移动文物相关的建筑物以及 150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存储易燃、易爆、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 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历 (四)不得擅自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 史风貌及其环境的活动。 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 对已有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以及污 序; 染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五)发现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 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所在 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建 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 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 任。 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 第二十条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 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含水下) (一)攀爬、踩踏、刻划、涂污等破 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 坏、污染文物; 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省 (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三)修建人造景点; 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应当按 (四)生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施 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 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文物行政部门 品; 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五)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 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建筑 中,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按照 物、构筑物; 下列程序处置: (六)建窑、建坟、取土、采石、挖 (一)施工单位或者生产经营者应当 渠、凿井、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立即停止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保护好 (七)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 现场,并及时向县(市、区)文物行政部 设工程; 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 (八)其他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 交出土文物; 环境的行为。 (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 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 制地带内,禁止建设、经营易燃、易爆、 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有腐蚀、有污染的工程和项目;禁止生产、 (三)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 —1509—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6 当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考古 职责,共同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和 勘探、发掘的,依法组织实施; 管理工作。 (四)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 在世界文化遗产南运河德州段的遗产 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 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 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 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 影响评价制度。 单位或者生产经营者经济损失的,依法给 第二十四条苏禄王墓的保护、利用 予补偿。 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 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 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 利用与规划建设、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 藏匿。 活的关系,维护苏禄王墓的真实性、完整 第二十二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 性和延续性,发挥苏禄王墓在文化传播、 用人负责修、保养。 中外交流、民族融合中的独特价值。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苏禄王墓保护 、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 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苏禄王墓保护 险,所有人不具备修能力的,文物所在 规划,制定苏禄王墓保护管理办法,协调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解决苏禄王墓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 所有人具备修能力而拒不修的,由所 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德城区 在地县(市、区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2018-12-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2018-12-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2018-12-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2018-12-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