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34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输航空 第三章 通用航空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章 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发展 ,保障民用 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 ,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 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规划 、 建设、运营、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 ,以及民用 航空的发展和保障 ,适用本条例 。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民用航空发展遵循科学规划 、安全 第一、优质服务 、统一高效 、军民融合 、适度超前 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 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采取必要措施 ,促进民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2018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582018年第六期 (总第159期) 用航空发展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 、促进本行 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发展 ,做好民用机场监督管理 和安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 部门和单位 ,做好民用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 作。 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除国家 民用航空行业管理外的民用航空管理和服务 ,会 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全市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 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和通用航空规划等专业规划 , 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发展 。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做好与民用航 空相关的工作 。 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和本条例的规定 ,负责民用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 理,民用机场地区的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 。 第二章 运输航空 第七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 、建设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遵循绿色发展要求 ,节约集 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八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编制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 当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 、运输机场所在地城乡 规划等有关部门 、各驻场单位的意见 。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会 同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批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准后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近期建设详 细规划,并报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 门备案。 第九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 人应当编制运输机场选址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 运输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完成后 ,运输机场建 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选址报告报市交 通主管部门 ,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管理 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 成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 管部门,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审 查申请。 第十条 中央政府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或 者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 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 限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 除前款规定外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市 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前 ,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 门的意见 。 运输机场工程中的民用建筑 、水利、道路、污 水垃圾处理等非民航专业工程 (以下简称运输机 场非民航专业工程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交 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或者由市交通主管部 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 准。 ——59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 查和质量监督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 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设完善旅客服 务、航空货运集散 、公共交通 、油料供应以及航空 器维修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 。 运输机场地区内的供水 、供电、供气、通信、 道路、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 负责建设 ;运输机场地区外的供水 、供电、供气、 道路、通信、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统筹建设 。运输机 场地区内外基础设施应当相互衔接 。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实施统一协调 管理,组织制定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制度 ,维护 运输机场的正常秩序 。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 ,并承 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生影响运输机场安全和运 营情况的 ,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 第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航空运 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建立服务质量共同管 理机制,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协调解决 运输机场在运营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 ,提升运 输机场服务品质 。 驻场单位应当根据服务规范制定具体的服 务标准,为旅客、货主等服务对象提供安全 、便捷 的服务。 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 人员进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 技能。 第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运输机场配备候机 、 餐饮、停车、邮政、通信、金融、医疗急救 、公共卫 生以及无障碍等设施 、设备,并为旅客提供服务 。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显 示屏、广播、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开发布航班计划 、 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等运输机场公共服务 信息,提升航班信息透明度 。 运输机场公共服务信息应当与其他交通运 输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并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信息 服务平台 ,及时向社会发布 。 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时 ,航空运输企业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旅客 ,连续公开发布 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 、原因及补救措 施。因航班大面积延误造成运输机场地区大量 游客滞留和地面交通堵塞的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旅客 、疏导交 通。 第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航空应急救援以及各类 火灾疏散措施和灭火预案 ,建立健全防火责任 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设施以及其他应急救 援器材和设施 ,并保持适用状态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队 ,按照运 输机场消防保障等级配备人员 ,并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 第十八条 在运输机场地区进行作业的施 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符合统一标准 的围墙或者围栏 ,设置明显的工程指示标牌和安 全警示标志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对交通 、 场容和环境的影响 。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 ——602018年第六期 (总第159期) 日内,将地下隐蔽或者架空工程的线路走向 、埋 深、转折点位置等管网综合平面图报机场管理机 构备案。 第十九条 进入运输机场地区的车辆 ,应当 遵守运输机场管理秩序 ,在指定的站点停放 ,按 照规定路线 、规则行驶 。 进入运输机场控制区的车辆 ,应当出示有效 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 ,接受安全检查 ,在限定 区域内活动 ,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 。 禁止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在运输机 场地区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 第二十条 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 、广告、 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 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 、个 人签订协议 ,明确服务标准 、收费水平 、安全规范 和责任等事项 。 取得经营权的单位 、个人应当守法经营 、文 明服务,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不得任意抬 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强 迫他人接受服务等 。 第二十一条 运输机场地区禁止下列危害 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 、标志以 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 、放养牲畜 、晾晒 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燃放烟花爆竹 、擅自使用警 报器具;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或者冒用 、伪 造、变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未经允许穿越或者进入航空器跑道 、滑 行道、机坪; (五)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 (占) 、扒乘航空 器; (六)故意提供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者谎报 险情,制造混乱 ; (七)擅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候机楼 、乘坐航空 器,或者在托运的行李 、货物,交运的邮件 、快件 中夹带危险品 ; (八)堵塞、强占、冲击安检 、值机、登机、应 急、货运、消防等通道或者进入机坪的道口 ; (九)擅自在航空器 、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 ; (十)盗窃或者故意损毁 、移动使用中的航空 设施设备 ; (十一)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 常使用; (十二)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 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运输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 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建筑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 ,随 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竣工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11-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7:3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