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1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2002年11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0日宁夏回族自 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14年8 月27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一次修改 2014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18年8 月29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次修改  2018年9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与管理 第四章 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 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2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 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节水事业的发展,保障生活、生产用 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 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节水活动, 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 (含再生 水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网及其 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另行加压、储存 , 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条例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 技术、经济等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节水的管理工作。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 部门所属的城市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日常监 督管理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节水管 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节水事 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城市供水坚持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 ,保障水量3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 ,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统筹兼顾生 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七条 鼓励支持城市供水、节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城市供水节水事业建设。 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供水水库、水厂 、 水源井、输配水管网、清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水池、水表井 、 阀门井、注册水表、消火栓井、供水专用配电线路等。 第九条 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 总体规划,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供水工程专项规划,报 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 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 经营范 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所使用的 材料、设备质量应当 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使用 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 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 扩建大中 型城市供水工程 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 验收,验 收合格后向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备 案。 城市供水工程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以 下规定负责供水 设施的维修 养护:4 (一)单位用户注册水表以 前部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 养护,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后部 分由单位用户负责维修 养护; (二) 住宅小区以住宅楼单元为注册水表的,表井、注册水 表及注册水表以 前部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 养护,注册水 表以后部 分由单元用户共同负责维修 养护; (三) 分户设立注册水表的,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 前部分 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 养护,注册水表以后部 分由用户负责 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 在城市供水管 道上接管用水、改 装、复装供水设 施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同 意。 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市供水管 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 供水管网 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或者城市供水企业应当进 行冲刷和消毒,经具有 资质的水质 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 可 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 个人,凡用水水压 要 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自建二次供水设施 。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 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的供水管网 系统与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系统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 毒有害物质 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 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系统直接连 接。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 对供水设施进行施工、 抢修、检修 时,应当 采取下列安全和防护措施 :5(一)设在城市 道路范围内的消 防、供水的各 类井盖、桩栓 等应当 符合养护规范 ; (二)城市供水设施 养护维修施工 现场应当设 置明显的警示 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供水管 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事 故,应当及 时组织抢修,恢复 供水,同 时向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 报告。 施工、 检修时,需要停水或者 降低供水压 力超过二十四 小 时的,应当经市或者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批准,并 提前二十四 小时将停水起止时间通知用户。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阻碍、干扰城市供水企业 对供水设施进 行施工、抢修、检修。城市供水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居民家中进 行检修时,应当 出示工作证 件。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 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安全保护范 围 内,禁止从事 下列危害供水设施 安全的活动 : (一)建 造建筑物或者构 筑物; (二)开 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 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 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的物质; (五)其他 损坏供水管 道或者危害供水管网 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 前,建设 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 查明地下供水管网 情况。 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 当与城市供水企业 商定相应的 安全保护措施后,方 可组织施工。6新建其他 地下管线或者设施, 确需与已建成的城市供水管 道并行或者 交叉的,应当 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 不得 危及已建成的供水管 道的安全。 第二十条 禁止损坏和擅自拆除城市供水设施。 因城市建设 需 要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 予以重建或者 补偿。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 上搭接其他用电 线路。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阀门。 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实行 特许经营制 度。 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 取得市、县(市)人民 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与 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 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 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 应当定 期对城市供水 企业进行 评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 符合国家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 准。 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 对城市供水 水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 测。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 立健全供水水质 检测制度,并向相关 部门报 送水质报表和 检测资料。7水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法定的专业 检 测资质。 市、县(市)人民政府 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 检 测机构对水质进行 检测。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 检测工作,发 现原水水质 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发生水质 污染,可能危及人体 健康时,城市供水 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清 除污染物;供水水 质发生重大 污染时,应当 立即向所在 地人民政府报 告,并启动 城市供水应 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凡需要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同城 市供水企业 签订供用水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实行政府定 价。城市公共供水水 价按照供水 性质和用 途分类确定。水 价调整应当按照程 序报请 批准。 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 价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水 高峰期和城市供水 紧缺时,应当优 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实行 错时用水。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保障城市供水 不间断供应, 不得擅自停水; (二)具备水质 检测能力,供水水质 符合国家生活 饮用水卫 生标准 ;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 测工 作,确保供水管网压 力符合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8(四) 安装的注册水表 符合国家计量规定,并定 期检定、更 换和维修 ; (五)按照有关城市供水 服务标准,设 置经营、维修 服务网 点,公示收费、维修的标准和 期限等; (六) 对用户提 出的服务要求和投诉及时解决和答复。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 装、损坏注册水表 影响注册水表 正常计量的 ; (二) 擅自在公共供水管 道上或者注册水表后 装泵抽水的; (三)其他 危害城市供水 安全和盗窃公共水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09-2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09-2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09-2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18-09-2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0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