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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2017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制定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 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 例。 重大事项。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 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花爆竹工作纳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 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 制品。 竹的相关经费列人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禁止 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 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应当依法合理逐 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步扩大。 市场监督管理、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环境 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 保护、气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国土、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 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依照国务院《烟花爆 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 第五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 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 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 竹的宣传。 — 185 - 对临时回收点回收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应 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要求纳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内容。 当按照规定组织销毁、处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得擅自处置。 第十一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 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进行全 据公共安全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 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 外,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 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 理措施。 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执行合同管理和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 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燃放烟花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 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 爆竹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 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 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 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 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加 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 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 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 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 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 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 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 并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本条例施行前 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 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 安机关报告。 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 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 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提前终 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及时 止经营的,由原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补偿并给予奖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 告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营者未主动上交的,由原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燃放、 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 理部门依法撤回,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 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当地人民政府 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 应当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回 收点,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 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 烟花爆竹上交到临时回收点,并给予物质奖励或 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受理举 者适当补偿。 — 186 — 报后应当按照受理处理举报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禁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 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 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 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 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 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污染天 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实 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 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 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花爆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恂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 依法给予处分。 定,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 施行。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 一187 报后应当按照受理处理举报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禁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 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 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 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 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 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污染天 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实 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 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 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花爆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恂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 依法给予处分。 定,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 施行。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 一187 报后应当按照受理处理举报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禁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 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 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 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 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 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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