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34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2017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护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的澄江化石地管 理机构具体负责澄江化石地保护、管理、利用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 工作。 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 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以下简 责,做好澄江化石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称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第七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条例。 (二)实施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 级保护区: (三)组织调查澄江化石资源分布; (一)一级保护区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 (四)建立健全科学研究、科学考察、发掘、零 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面积为5.12平方 星采集化石等管理制度; 公里; (五)汇集、保存、管理在保护范围内开展科 (二)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以外的缓冲区,面 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成果副本和 化石标本; 积为2.2平方公里。 (六)建设、管理和维护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 第四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 施、公共设施;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澄江化石 (七)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科学研究、业 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规定对澄江化石地保 务培训、对外交流和文化创意等活动; 护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八)做好澄江化石地保护和利用有关经费 玉溪市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的管理、使用工作; 补偿机制,将澄江化石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 (九)按照本条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预算,统筹澄江化石地保护所需经费的使用和管 理。 第二章资源保护 澄江县人民政府以及右所、九村、海口等镇 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澄江化石地的有关保 第八条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由玉溪市人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34 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 批准文件及发掘方案、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恢复 议,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等相关资料,征得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同意 经批准的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 并接受其监督。 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进入保护范围内开展科学考察、影视拍摄等 第九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时, 活动,应当报经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同意。 涉及保护范围内土地、矿藏、森林、野生动植物、 第十六条发掘、零星采集澄江化石要占用 水、旅游等资源的,应当征求澄江化石地管理机 耕地、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 构意见。 定给予补偿。 第十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澄 第十七条在保护范围内应当推广使用电 江化石地保护监测制度,对澄江化石地保护规 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进污水、烟尘达标排 划实施和资源的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 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情况报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 第十八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案。 (一)建设与保护、展示澄江化石无关的建筑 第十一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边界重要拐点坐标系统,根据划定的保护范围设 (二)损毁地层、地质剖面和构造; 置界桩和标识。 (三)二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 界桩和标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 第十九条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第十二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及其他管 (一)新建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 理或者使用澄江化石地资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必 (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要的解说牌、展示栏、栈道等公共设施;在危险地 (三)擅自发掘澄江化石; 段和重要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导引标志、安全护 (四)挖沙、采石、取土、深掘土地等损害化石 栏等保护设施。 保护的活动; 第十三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 (五)新开垦土地、填埋自然沟谷。 对保护范围内的澄江化石层位分布进行详细勘 第二十条澄江县人民政府、有关镇人民政 查或者根据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研 府和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采 究成果,确定并公布已发掘化石层位点和潜在化 取措施帮助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 石发掘点。 件。 第十四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内生 澄江化石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信息库,公示相关 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澄江化石的,应当保护现 信息,并检查澄江化石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的保 场,并及时向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县级 护状况,完善保护管理措施。 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机构 第十五条在保护范围内发掘化石标本的 或者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 单位,应当向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提交审批机关 提出处理意见。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3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依照 文化交流、科普展示等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前款规定发现的澄江化石。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买卖重点保护的澄 第三章资源利用 江化石。 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澄江化 石应当逐一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并在结案之日 第二十二条鼓励依法利用澄江化石地资 起30日内移交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或者同级国 源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普教学、科普宣 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传、文化创意等活动。 在澄江化石地开展科学普及、旅游等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实行人数总量控制。控制限额由澄江化石地管 理机构和澄江县旅游发展行政部门按照合理容 量核定。 第二十八条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和其他 第二十三条在澄江化石地保护范围内发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 掘化石的,发掘单位应当在发掘活动结束之日起 权、伺私舞、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 30日内对发掘的化石登记造册,作出相应描述和 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标注,移交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保存。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澄江化石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登记、保管、借出、移交等制度。 规定的,由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 第二十四条重点保护的澄江化石和一般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保护的澄江化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 重点保护的澄江化石因科学研究、科普教 定的,由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 学、文化交流等需要,经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同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意,科研机构、学校、博物馆等可以借用并按照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定时限返还;一般保护的澄江化石,由澄江化石 由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 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置。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澄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10万 江化石捐赠给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指定符合条 元以下罚款: 件的收藏单位收藏。受赠单位可以对捐赠者给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 予奖励。 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利用澄江化石进行影视拍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展览等活动的,应当制定化石保护预案,落实保 由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 护措施。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利用澄江化石到境外进行科学研究、教学 (一)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20万元 -8-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34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 第五章附则 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万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澄江化石,是指 元以下罚款。 蕴含在澄江化石地中,在寒武纪早期形成并赋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存于地层中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 款规定的,由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 石。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 下罚款。 行。 关于《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6年12月14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法制办 张宪伟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有关委员会联系沟通,共同研究修改,充分吸 现在,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云南省澄 收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现在的 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作如下 条例草案,并提请2016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 说明: 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人民政府议案,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玉溪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云 一、立法的背景情况 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 澄江化石地位于玉溪市澄江县境内,因发现 案)》。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后,省法 地球上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种类最丰富的 制办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 “寒武纪生命大爆发”化石证据而闻名。2012年5 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了立项论证会、部门座谈会、 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澄江化石地技术评 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与省政协开展了立法 估报告,对澄江化石地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 协商,赴楚雄州开展了省内立法调研,赴安徽、贵 认为“澄江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17-05-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17-05-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17-05-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17-05-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2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