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黔南布依族苗族白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报 总第231号 2016第4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2016年2月29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五)结合自治州实际,突出民族特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的立法活 色和地方特点; 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六)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地民族 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自治条 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 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 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改、废止和解释,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 规章的备案审查等活动。 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三条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单行 第五条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 条例、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以及法律规定的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 其他事项范围内,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 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从以下方面制定地方性 稳定; 法规: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社 (一)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需要根 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三)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 (二)属于自治州的地方性事务需要 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与责任;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四)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民通过 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 -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律、行政法规,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 的,根据自治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当同时提交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 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 的资料。草案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 前款所列事项中,涉及本行政区域内 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 特别重大事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的主要间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 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认 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由自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 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 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 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 通的情况。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但不得 规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与其制定的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章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 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或者自治州人民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 或者原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的制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自治条 定、修改的议案。 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 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 多种形式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 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 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 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 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 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立法 表大会提出单行条例案。 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参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州人 称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 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应当经过两 府、各专门委员会、1个代表团或者10名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代表大会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 审议和交付表决。 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 第七条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会审议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一般 12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代表 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 大会审议和交付表决。对于调整事项较为 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 单一或者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 印发会议。 致的,可以只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和交付表决。对各方 会议议程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在 面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主要间题认识不一致 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 的,也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 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 再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和交付表决。 对该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 终止。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单行 第十五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 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 30日前将自治条例草案、单行条例草案、 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 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自治州人大代表。 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 第十一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并决定是否提交下 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 一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审 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相关说明后, 议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报下一 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第十六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 方性法规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 见:回答询间;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 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 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行修改,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 第十二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性法规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 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 全体会议表决,自治条例由全体代表的三 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 分之二以上通过,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 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 第三章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自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 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自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 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草案修 下简称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一3—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委员会。未在30日前提交的,不列入该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 第二十条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 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 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 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 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 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议,提出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 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有重大间题需要 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进一步研究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报 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 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 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 会议议程,或者交提案人修改后再交有关 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 专门委员会审议。 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 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议案人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 第十八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 议,发表意见;涉及专业性间题的,可以 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 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 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修改地方 表意见。 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 第二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 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 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 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间 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 处理情况。 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与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自治州其他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 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 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 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自治州相关地方性 调整事项较为单或者作部分修改, 法规的议案。 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案,可 第十九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2016-04-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2016-04-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2016-04-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2016-04-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