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8号) 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 22日通过的《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业经广东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 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江市 氓 委员会 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6年1月22日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6年4月18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 废止。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 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针对性和 可执行性。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 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 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 排。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年 度立法计划,应当向市人大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和 全国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单位以及公众征集立法建议项自。 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 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 规的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自进行初 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立法建议项自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论证。 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 务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 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 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市人大代 表、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人民代表 3 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有立法建议项 目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 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提出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报送立法项目建议 书,并附法规建议稿,明确送审时间。 立法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名称、 立法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及其可行 性等。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 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对各方面的立法建议、意见进行研究,提 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明确法规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 第十一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 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 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应当 在主任会议通过后的十五日内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4 第十四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立法 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 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 安排,按照起草工作要求,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 工作。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可以组织起草 地方性法规草案。 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司可以向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 案的机关或者人员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建议稿。 第十六条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 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 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 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 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 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 起草。 第十七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户 泛征询社会客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 利益等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 式公开听取意见。 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 规: (一)规定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 护等方面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 (三)其他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第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 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 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 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 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 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 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 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 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 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 当同时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征求意见 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 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 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 重大分歧蕙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 性法规草案文本发给代表。 第二十三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 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二十四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 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 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 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 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到会介绍情况。 第二十五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1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1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1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04-1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