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7)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5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 市职业教育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2015年8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 引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 第一章 总 则 学体制。 第一条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职 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 推动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城内职业教育及 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业 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 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 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 职业教育发展。 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下同)和技 第五条市、区(市)教育部门负责 工学校。 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 — 602 - 72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5 协调、宏观管理。 申请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 技工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革、财政、价格、经济信息化、农业、机 第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 构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税务 规和学校章程,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 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 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现 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代职业学校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业职业教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 育业务指导工作,并做好主管职业学校的 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 管理工作。 的人文素养、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 第六条市、有关区(市)教育部门 创业意识,为学生的就业创业、职业生涯 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 发展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门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 职业学校应当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 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 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应当注重基础 产过程相对接。 能力建设,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代 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发 产业体系和社会就业相适应。 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设置、调整专业,并按 第七条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 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人才需求情况,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工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聘 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组建行业职业 任专职、兼职教师。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并参与教育 鼓励职业学校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 教学。 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 第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人才等担任专业兼职教师。 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举办职业 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 教育和对职业教育事业给予资助、捐赠。 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职业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 第二章学校 设施设备,建设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实习 第九条举办职业学校应当符合法 实训基地,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举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和 批准;申请举办(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 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纳 校的,由市教育部门审批。 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603— 7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5 第十六条鼓励职业学校通过兼并、 育招生比例相当。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 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 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招生 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 计划。 源、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模式等。鼓励有 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统一招生平台, 条件的职业学校与境外学校、企业联合培 对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 养人才。 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考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招生不得收取 第三章教师和学生 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进行有偿 第十七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招生。 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 职业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招生简 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章,应当真实合法,并按照规定报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取措施,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取得相关职业 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学应当引导和帮 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助学生合理选择职业学校和专业,不得限 第十八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教育、 制其填报考试志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规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 划,落实教师培训进修、实践锻炼等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免 制度。 除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助学 专业教师每两年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补助。 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没有行业、 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 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 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企业事业单 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 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 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 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评聘教师专业技 第二十五条职业学校应当在收费前 术职务(职称)时,应当将教师的专业经 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 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 内容。 等作为重要依据。 职业学校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 第二十条职业学校安排教师和管理 收取费用。 人员担任班主任的,应当支付相应津贴。 职业学校因虚宣传或者因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有关区(市)人民 致使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等原因造 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 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 一 604 - 7f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5 费用。 挥主体作用。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资源、技术、信息 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 等优势,引导和支持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支持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 第二十九条市、区(市)人民政府 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 应当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 成学业。 助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锻炼的单 支持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 位、扶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具体办法 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对口贯通分段培 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养学生。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 第二十七条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职 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 他组织开展下列事项的合作: 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考核鉴定合格发 (一)构建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 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 开发专业课程与教材;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实施多形式人才培养,为合作 考核时,免除理论考试。 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和优先推荐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修业期满且考试 (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技工学校 (四)开展教师、高技能人才双向互 学生达到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动交流; 认可的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部门颁发中 (五)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 专学历证书。 科技项目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多个职业资 (六)提供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格证书。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职业学校应当与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及 第四章校企合作 其他组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鼓励、支持职业学校与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合作办学、人 规定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并保证学生的实 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 实训时间。 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学 关规定接纳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学生实习和 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在校企合作中发 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 — 605 - 7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5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接收实习学 当补贴。 生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实习学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取、截留学生 应当依法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三方权 实习报酬、补贴。 利和义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十六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应当确定保密 享受税收优惠。 义务。 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支付的报酬等费 职业学校应当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实 用支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 习责任保险,费用由市、区(市)人民政 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 府财政负担。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三条职业学校、接收实习学 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自用的房产、土 生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对 地,按照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用税。 实习实训学生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 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 组织、企业事业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2015-09-2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2015-09-2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2015-09-2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2015-09-2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3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