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报 2014 第一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2014年1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三)单方、验方、秘方; (四)药材的炮制以及药物制剂制作 第一章总则 技术; 第二章 保障与发展 (五)药材及其栽培技术等。 第三章 从业与管理 第四条发展苗侗医药应当遵循继承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苗侗医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资源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苗侗 第六章附则 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苗侗医药现 代化、国际化,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传统医药 应当将苗侗医药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学,充分发挥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以 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苗侗医药发展事业 下简称“苗侗医药”)资源优势,促进苗 的投入。 侗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会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州的苗 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侗医药发展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苗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食 侗医药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条例。 苗侗医药发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苗侗医药是指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 苗侗医医疗和苗侗药。包括: 同做好苗侗医药发展管理工作。 (一)医药医疗知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苗侗医 (二)医疗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 药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传承、传播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以及向国 强本辖区内的苗侗医药传统资源管理,制 家捐献苗侗医药珍贵文献、特效治疗方法的 定传统医药知识、技术、药材资源的保 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护、获取、交换、转让、科技合作以及利 益分配等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障与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对苗侗医药资 源以及从事苗侗医药人员普查、登记,并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实行分类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苗侗医药发展状况,将苗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对 医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区域规划,统筹布局 具有资源优势、安全、疗效确切的苗侗药 苗侗医医疗机构。 进行开发利用;推动苗侗医药科研基地、 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建立苗医医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以及创新药 院、侗医医院或者康复、保健医疗机构。 品产业链建设。 苗族、侗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应当建立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符 苗医医院或者侗医医院以及科研机构。 合条件的苗侗医药中的药品、诊疗项自和 苗族、侗族聚居区的医疗机构应当加 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强苗侗医疗专科建设。 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按照中 鼓励社区、乡镇以及村级医疗服务机 医药报销比例的规定执行。 构提供苗侗医药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医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疗机构研究、开发和应用安全有效的苗侗 本辖区苗侗医药发掘、整理、总结、提高 医方法和技术,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的工作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 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突发公共卫生 苗侗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苗侗医药基 事件防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当平等对 本医疗、教学、科研、科普工作以及苗侗 待苗侗医医疗机构。 医药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苗侗医医疗纠纷案件需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组成员中 过贷款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苗侗医药企业 苗侗医药和中医药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苗侗医药企业给予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 贷款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苗侗医药企业 关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上市融资。 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护条例》、国务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乱采、滥挖、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采取措施,鼓励高等中医院校毕业生从事 用苗侗医药的野生药材资源。 苗侗医药工作;鼓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苗 执业中医师、苗侗医药人员和苗侗医药传 侗医药常识纳入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 承人到农村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每年10月22日为苗侗医药宣传日。 鼓励州内各级医院以及综合医疗机构聘用 取得执业资格的苗侗医药传承人从事临 第三章从业与管理 床、科研以及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第二十条开办苗侗医医疗机构,应 加强对苗侗医药市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卫生规划,依法办理租 依法规范苗侗医药市场秩序。 关手续,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苗侗医药价格标 证照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准,由州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和计划生 合并、撤销人民政府开办的苗侗医医 育、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药 疗机构以及改变其性质的,应当报原审批 物价格标准应当体现苗侗医药服务成本和 部门批准。 技术劳务价值。 第二十一条苗侗医药从业人员应当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 支持医疗机构申报苗侗药制剂批准文号; 定,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 鼓励使用和推广苗侗医药单方、验方、秘 格,并通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方以及协定处方;鼓励开发苗侗药创新药 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 物以及保健品,促进苗侗药产业现代化。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主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成立苗侗药制 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民族医药事业发 剂室,研究开发苗侗药天然药物和具有知识 展的需要,组织未取得从业资格的苗医侗 产权的创新药物。医疗机构配制苗侗药制 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苗医侗医人 剂,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批准文号的苗侗药 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 制剂,经依法批准后可调剂使用。 业证书,允许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乡村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鼓励州内外单位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或者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捐赠、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从 助等多种形式,参与苗侗医药产业开发。 事苗侗医药医疗执业活动。 鼓励制药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 一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新设备,创新和提升苗侗药产品的科技含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 量和市场竞争力。 苗侗医药传承人和传习人标准,建立和完 鼓励地区间、国际间苗侗医药开展技 善苗侗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尊重和保护著 术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 名苗侗医药专家,鼓励和支持苗侗医药专 业化。 家开展师承教育,培养苗侗医药传习人。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条件的,依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法享受优惠待遇。 组织苗侗医药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 第二十六条乡村苗侗医药人员可以 术诠释苗侗医药理论。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苗 ()医药理论; 侗药。 (二)药材标准、技术标准、作用物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质基础、作用机理; 加强对苗侗医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 (三)苗侗医治疗优势的病种; 作,保护苗侗医药权利人的秘方、验方、 (四)与现代医学结合治疗的优势病种; 专有技术以及未公开的科研成果。 (五)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应用; 指导、帮助苗侗医药企业或个人申请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用; 专利,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七)挖掘整理民间苗侗医药诊疗等 第二十八条苗侗医药知识产权及其 方法。 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 第三十二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 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为智力要素作价出 支持苗侗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开展医 资,参与开发和分配。 疗保健、养生健康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鼓励饲养苗侗医药用动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物和栽培药用植物。 第三十四条苗侗医药医疗机构和苗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侗医药科研机构应当依靠科学技术发展苗 建立和完善苗侗医药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侗医药事业,提高苗侗医药的临床水平和 在大中专院校建立苗侗医药教育培训基 科学水平。 地,加强苗侗医药医疗技术人才培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苗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励和资助苗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 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 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 -4-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 第三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 可证》生产经营苗侗药制剂的,由县级以 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上药品监督管
法律法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2015-07-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3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