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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i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 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 去。修改时采纳了这一-意见,删去了该项 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 规定。 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山东省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表决稿)》,经 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政府向人 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今天的全体会议 大报告执法情况的内容,在监督法中已有 表决。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明确规定,建议删去。修改时采纳了这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 意见,删去了该款。 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检查、抽 此外,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有的不涉及行政相 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 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表述不明确,建议删 修改和技术处理。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山东省归侨侨着权益保护条例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归侨、侨着的合法 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权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10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侨情 内的归侨、侨着权益保护。 调查,具体工作由负责侨务作的机构会 第三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同本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 侨着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着属, 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 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 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归侨、侨 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着权益保护工作。 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 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相关人员,依托社区服务网络,综合利用 第四条归侨、侨券身份由户籍所在 各种社会资源,做好归侨、侨券权益保护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 和服务工作。 依法确认。 第八条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 与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 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券的合法 其他亲属申请确认侨着身份的,应当提供 权益。 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 归侨、侨着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 的公证书。 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着需要的合法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 的社会活动。 后,其国内着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着身份不 归侨、侨着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 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 按照章程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 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 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系的,其原认定的侨着身份丧失。 侵占、损害。 第五条归侨、侨卷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 受法律保护。 较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 第六条归侨、侨着权益保护工作应 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 当遵循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和根据特点、 侨着代表。 适当照顾的原则。 第十条华侨申请来本省定居的,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 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 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 作的机构负责受理;符合定居条件的,按 好归侨、侨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归 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侨、侨着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 第十一条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 督检查。 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 119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 证明效力。华侨在本省办理金融、教育、 归侨、侨着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的财 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 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 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 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协助办理有关人境 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 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当予以认可。 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 监督。 支持归侨、侨、华侨以各种形式投资兴 第十五条归侨、侨着、华侨的私有 办产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政策咨 房屋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询、技术扶持等方面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侵占。 归侨、侨券、华侨投资企业的正当经 依法征收归侨、侨券、华侨的私有房 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其投资的财产、知识 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补偿和 产权和投资收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 安置。 继承。 第十六条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归 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 侨、侨券、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 育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人学 归侨、侨着、华侨捐赠坚持捐赠者自 手续。 愿、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 第十七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 个人不得变更捐赠用途或者随意更改项目 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命名,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 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 侵占或者挪用捐赠的财物。 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 规定给予照顾。 告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监 第十八条归侨、侨着申请自费出境 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 学习、讲学,或者因经商出境,所在单位 进行审计。 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归侨、侨卷境外亲友捐赠 第十九条归侨、侨着出境处分财产 的财产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 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县级以上 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 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和有关部门 环节的增值税。 可以根据归侨、侨着的请求提供必要 归侨、侨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 协助。 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 第二十条归侨、侨的通信自由和 享受所得税优惠。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 612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 不得非法开拆、隐、毁弃或者盗窃归 应当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 侨、侨的邮件。归侨、侨着的给据邮件 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 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有关单位应当 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 依法赔偿。 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归侨、侨申请出境, 归侨、侨着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 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 归侨、侨着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 应的医疗待遇。 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 需出境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 着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的有效证明,及时办理出境手续。 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 归侨、侨着申请出境,所在单位和有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以及相关 关部门不得因其正常出境损害其合法权 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益。归侨、侨卷在获得前往国(地区)的 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 入境签证前,所在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 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 申请出境而对其停发工资、免职、解除劳 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动关系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保证 关系。 金、抵押金。 归侨、侨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参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继续参保缴 门应当保障归侨、侨着出境探亲的权利。 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归侨、侨卷职工出境探亲,所在单位 待遇。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假期,其工资福利 归侨、侨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参 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 归侨、侨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归侨、侨着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 待遇。 待遇。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按照国家 第二十四条依法维护归侨、侨着的 规定可以改探兄弟姐妹,享受国家规定的 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以及归侨、侨着 探亲待遇。 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退休(离 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 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 法支付归侨、侨着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受退休(离休)待遇,其养老金可以书面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 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养老金的, 持贫困归侨、侨着纳入当地扶贫规划,在 —61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 政策、资金、科技、信息等方面优先给予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合 帮助,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法就业手续,并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第二十六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劳动合同等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卷,当地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登记。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着,由民政部门批准其享受当地最低生活 门应当鼓励归侨、侨着、华侨发挥联络优 保障待遇。 势,支持其通过境外亲友引进人才。 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归侨、侨 对引进的归侨、华侨中的科技创新人 着,由民政部门批准其享受供养待遇;需 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创业 要集中供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扶持、配偶就业、子女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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