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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省大国八表大公常务委员务报203·6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方公里的区域。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 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根据 严格管理的原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 际,制定本条例。 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条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 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 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 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 第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 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 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 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 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 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 职责: 60S- 山东省人民代民计专员会公报、 (·)宜传,执育有美法律、法现、 料、原1黑、原地!底的原则,提山实施 规; 方案,整香儿用古城保护管理机构间意, ()其体实施台儿准市城的各项规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具有法定资 划和保护措施; 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三)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 第三章保•护 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 (四)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儿 (五)与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有关的 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台儿庄古 其他工作。 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枣 第二章规划建设 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枣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 第十二条台儿庄古城划分为古城核 制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与文物保护等专 心区、功能配套区。 项规划相协调,并纳入枣庄市城市总体 台儿庄古城核心区由兰祺河以东、东 规划。 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区域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枣 组成;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由康宁路以 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 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区域 设、文物、旅游等部门和台儿庄区人民政 组成。 府,根据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编制台儿庄 第十三条台儿庄古城核心区现有街 古城详细规划。 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 第八条编制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以 筑现状不得擅自改变。 及详细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 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建筑的体量、 公众的意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城乡规 高度、色彩以及形式应当与台儿庄古城核 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依法报经批准后公 心区风貌相一致,禁止建设与台儿庄古城 布实施。 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 第九条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以及详 第十四条台儿庄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 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设定重点控制 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区、过渡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第十条台儿庄古城的建筑物或者构 (一)重点控制区为台儿庄古城城墙 筑物、道路、水系和其他设施,确需维 向西延伸一百五十米,向北至金光路,向 修、改造的,由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循原材 东至东顺路的区域,该区域内建筑物檐口 510 1小清人代表表委常务委员会公报0·0 高度由内间外梯级择制为电军收: 局,总量控制,防正过度商业化和媒 ()过度控制为点择制执外组 小北 西至运河大道、北至长安路,东至鸿运路 在台儿正古城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 的区域,该区域内建筑物檐口高度由内间 人,应当按照台儿庄古城产业结构和布局 外梯级控制为十八至二十四米: 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 (三)一般控制区为过渡控制区外延 活动。 西至广进路、北至中心路,该区域内建筑 第十八条在台儿庄古城从事经营的 物檐口高度限高为三十六米。 单位和个人,其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 第十五条台儿庄古城的非物质文化 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符合台儿庄 遗产和民间手工艺产业属于台儿庄古城历 古城店铺装修管理要求,与台儿庄古城风 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枣庄市人民政府 貌、氛围相协调,并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 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加强保护。 理机构验收。 第十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在台儿庄古城进行房屋装 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 修装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主体结构, 文物保护规定: 不得损毁房屋外立面以及砖雕、石雕、 (一)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各级文物保 木雕。 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第二十条处置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 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 批准,并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备案。 保护;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影响台儿庄古 (二)对台儿庄古城内的古码头、古 城环境卫生的行为: 驳岸、古水涵和台儿庄抗战遗址等进行加 ()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 固、修等文物保护工程,依法报经文物 (二)放养家禽、家畜; 行政部门批准; (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 (三)在台儿庄古城内进行其他工程 罐、口香糖残渣; 建设,遵循先行文物调查和勘探的原则 (四)在建筑物、树木上涂写、刻画 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悬 挂、张贴宣传品; 第四章管理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 第十七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包扎、覆盖; 构应当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布 (六)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 -511- 山东有民代表大务路务委员会技圳·0 遵挡,停1场地不放时整用、学盾不及 构质当建喜专职消防队,究善公共消防 时清理排平整场地、配堆制准资垃股: ()煲烧沥、油毡、橡胶、柳料 命儿用城内居住,从事经营的单位 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 和个人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计和建设消防 物质; 安全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发现 (八)向古运河和其他水体排放污水, 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乱倒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品; 禁止在台儿庄古城经营或者储存易燃 (九)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二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第二十八条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 构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室外噪声管理,防 域禁止释放孔明灯、焚烧垃圾和落叶。 治噪声污染。 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一百米内不 在室外开展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 得燃放烟花爆竹;节庆活动确需燃放烟花 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应当征得台儿庄古 爆竹的,应当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 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 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二十三条台儿庄古城内的单位和 任何个人不得在台儿庄古城指定地点 个人应当采用清洁燃料、能源,对排烟装 以外区域吸烟。 置采取消烟除尘措施,不得直接燃烧煤炭。 第二十九条除环卫、公安、消防、 第二十四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施工、载货机动 构应当对台儿庄古城的古树名木建立档 车辆进入台儿庄古城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 案,设置标识。 护管理机构同意。禁止载客机动车辆进入 禁止损毁花草、树木以及园林绿化设 台儿庄古城。 施,禁止占用公共绿化用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台儿庄古城内接入电 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等设施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 的,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以及 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 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构应当在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 施和警示牌,定期对水上、游览设施进行 处置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的,由有关部门 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安全。 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 512 - 列行为之:的,山台儿准击城保护管理桃 装饰收变其制结构、成首损股儿房屋外 构处h「心自以款: 面以及砖谢、有照、排的 ()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作台 质的; 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内建设与台儿庄占城 (二)放养家禽、家畜的; 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或者建筑 (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 的体量、高度、色彩以及形式与台儿庄古 罐、口香糖残渣的。 城核心区风貌不一致的,由台儿庄古城保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列行为之一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 元以下罚款。 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罚款: 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一)擅自维修、改造台儿庄古城的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他设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施的;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台儿庄古城核心区内 第六章附则 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 以及建筑现状的;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 (三)对台儿庄古城的房屋进行装修 日起施行。 关于《山东省台儿庄古城管理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13年9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 主任、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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