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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2011年第7号(总第224号)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2号)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7日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011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职工利益和企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 业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 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 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第四条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按照本条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规定的程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要约相 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对方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在工会的组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企 织、指导下进行。 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稳妥推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 进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 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平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 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 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议的行为。 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 第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 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70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五个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 工作日内在本企业公布。 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 第十四条协商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本方 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的协商代表。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和企 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 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第二章协商代表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 通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七条 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 (三)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 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三人至九人。 资料; 第八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或 (四)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 者由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处理; 职工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 (五)监督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 企业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职工方协商 大会确认。 代表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 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 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 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职工方协商代表出缺的,按照本条第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参 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补充。 加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 第九条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 间。 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 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 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十条职工方首席代表在本方协商代 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一 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是职工方协商代 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 表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首席代 第十八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除有下列情 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 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他协商代表代理。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 的; 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授权的企业管理人员担任,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由企业方首席代表书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指定。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 成重大损害的; 面委托企业其他人员代理。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 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71 2011年第7号(总第224号) 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协商要求,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代表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组 第三章协商内容 织提出。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可以在上一 第十九条 职工方和企业方可以就工资 级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 分配制度以及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约。 (一)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 面委托的企业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 度; 向职工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第二十五条受要约方无正当理由不得 (四)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 拒绝,并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给 动定额标准; 予答复。 (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工资相关的 第二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和答复 其他事项。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确定的 内容、本方协商代表名单等,并对本方主张作 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百分之八十以上 出说明。 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第二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采取协 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 第二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 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要约一方的 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首席代表主持。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 (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 五个工作日前,协商双方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 平均工资水平; 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三)本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企业方应当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还应当参考当地人民政府 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人、净 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等。 和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 第二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由 平均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 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数。 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全体与会 协商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协商 第四章协商程序 致的,应当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由协商 第二十二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 双方全体代表签字。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记录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如实记录,不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职工 得泄露协商内容和企业商业秘密。 方可以根据下列规定向企业方提出工资集体 第三十条 工资集体协商期限为受要约 协商要约: 方收到要约之日起三个月。 (一)企业工会在听取本企业职工意见的 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遇有不可抗力情形导 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协商中止。中止期间 基础上可以组织提出; (二)中型以上的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 不计人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工、小型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有工资集体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提出要约的一方 72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撤回要约的,本次协商终止。 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协商双方就协商内容达不 第三十七条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对企 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上 业方和职工方均具有约束力。 级工会或者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 因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协 业代表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再向 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请调解。协商双方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三十八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调解应当自启动之日起三 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协议。变更或者 十日内完成。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 解除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 继续进行协商或者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调 体协商程序。 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协商期限届满的,本次协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方 商终止。 或者职工方可以解除工资集体协议: 第三十三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企业因兼并、解散 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协议无法履行的: 并及时制作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二)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 的; 商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工资 事项,并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集体协议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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