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吉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吉林(中 国一新加坡)食品区(以下简称食品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畜 牧业、食品加工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食品区(包括 永吉县岔路河镇、万昌镇、一拉溪镇、金家乡、黄榆乡全部行政区域 和双河镇、西阳镇部分行政区域,面积为1450平方公里)为核心, 在永吉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 在磐石市、桦甸市、船营区、丰满区的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疫区的缓 冲区。 第三条:在无疫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和 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贮藏活动,无疫区和缓冲区建设、管 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3一 第四条吉林市人民政府负责无疫区和缓冲区建设、管理的 统一领导,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船营区、丰满区人民政府和食 品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分工做好无疫区和缓冲 区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成立无疫区建设和疫病防治领 导指挥机构及专家委员会。 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根据无疫区的自然、地理、生产 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各项规范、标准和制度等。 第五条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兽医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 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 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无疫区建设、 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吉林市人民政府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 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保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日常运转维护的经 费投入,将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无疫 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具备相应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 一4一 力。 第七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动物疫 病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等档案资料。 第二章无疫区建设 第八条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根据畜牧业生产现 状,在准确掌握动物繁育、饲养、流通、进出口、屠宰、加工和疫情信 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技术规范组织 制定无疫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缓冲区应当设置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规定动 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扑灭,并且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流通监管。 第十条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 过境和进入无疫区的指定通道。 在进入无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及口岸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站,配备检疫、消毒、交通和信息传输的设施设备,完善运行机制, 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且向社会公布。 进入无疫区的主要公路和饲养、交易集中区应当在明显位置 设置无疫区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无疫区建成后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鼓励、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动物。 一5- 无疫区的家禽、家畜等动物应当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 并逐步取缔散养。 第十三条动物饲养场所、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 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标准,并且取得动物防疫 合格证。 第十四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疫情确认程序,健全疫情 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测报预警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内流行病 学监测与调查,掌握相关基础情况,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 报告疫情。 第十五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的动物疫病监测 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疫病 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 发生动态,发现疫情隐惠,按照规定上报监测结果和疫病预警预报 信息,并且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第十六条兽医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强 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并且实施免疫登记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控 制,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率达到100%。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效果进行 监测,对免疫效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补充免疫。 第十七条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 一6一 溯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畜禽标识,不得销售和收购应 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动物。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义 务,不得拒绝、阻碍免疫及加施畜禽标识。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无疫区内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动物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动物源性原料必须经检疫合格后, 方可以使用。 第十九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 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依法实施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免疫,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拒绝或者阻碍。 第四章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定动物疫 病控制应急预案,报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且报 市人民政府备案。 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疫情的监测、预警、通报制度; -7- (三)疫情的确认、分级、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疫情应急的人员、技术、物资、资金保障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 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 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且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动物疫情一经确诊,扑杀全部发病动物和同 群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 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 施,并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立即采 取隔离措施,并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 情,不得授意他人满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 物疫情。 动物疫情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发布。 第二十三条发生规定动物疫病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 启动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 和受威胁区,并且报请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发 布疫区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 一8一 第二十四条吉林市人民政府、永吉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采取下列控制、扑灭措施: (一)在出入疫区的道路设立检疫消毒点,对出入人员、运输 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和疫情监测; (四)对染疫动物产品和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户体进行无害 化处理; (五)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并且进行 无害化处理; (六)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饲养圈舍、场地、运载工具等进行 消毒,对粪便及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 动物疫病的规定,不得拒绝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 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疫情扑灭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后,逐级上报 申请恢复无疫区资格。 -9-
法律法规 吉林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2011-10-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3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3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47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7.9 MB)
分享
友情链接
DL5210.1-2021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pdf
GB-T 2679.1-2020 纸 透明度的测定 漫反射法.pdf
GB-T 39334.4-2020 机械产品制造过程数字化仿真 第4部分:数控加工过程仿真要求.pdf
GB-T 19890-2005 声学 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声功率和声场特性的测量.pdf
T-ZZB 0478—2018 风机用无刷直流电机.pdf
GB-T 38769-2020 金属材料 预裂纹夏比试样冲击加载断裂韧性的测定.pdf
DB11-T 1258-2015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 北京市.pdf
DB45-T 2761-2023 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GB-T 35003-2018 非易失性存储器耐久和数据保持试验方法.pdf
GB-T 21062.1-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pdf
T-CAAMTB 65—2022 汽车非解耦式电子助力制动系统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pdf
GB-T 39276-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通用要求.pdf
GB-T 14592-2014 钼圆片.pdf
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pdf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测评指导书-二级V1.0.doc
GB-T 20626.1-2017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pdf
NB-T 10340-2019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pdf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pdf
GM-T 0062-2018 密码产品随机数检测要求.pdf
GB-T 31757-2015 户外用防腐实木地板.pdf
1
/
3
12
评价文档
赞助3元 点击下载(7.9 M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3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