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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8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区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 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区保护和管理 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法规名称修改为:“《南京市中山陵园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详细规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中山陵园风 划和各景区设计;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 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 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 登记、建档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三、第二条修改后作为第二条第一款:“中 山陵园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 “(五)协调风景区内有关单位保护和利用 景名胜区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是民主革 风景区资源的工作; 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寝及世界文化遗产明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风景区内基础设 孝陵所在地,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 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生态资源。其范围包括:中山门、宁杭公路、孝 “(七)负责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 陵卫至马群以北;环陵路至岔路口以西;岔路口、 他事项。 王家湾、蒋王庙、太平门沿城墙至中山门以东围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文物、公安、环 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旅游、园林、农林等 合的区域。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风景区分核心景区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景区的 和核心景区外围地带,其范围按照依法批准的钟 保护和管理工作。” 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详细规划确定的 五、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风景区内的所 界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在规划 四、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实施、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统 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管理。” “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 六、第六条修改为:“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和 -53- 利用,必须制定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 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 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建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 设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 以及有关单位,根据风景区详细规划制定各景区 围的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设计。 并维护景观和游览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依法报经批 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第三章名称修改为:“保护、利用和 七、第七条修改为:“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 管理”。 和制定各景区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十二、第十三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二条:“风 “(一)坚持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符合有关 景区内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 保护、利用和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的 林等人文景物和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 规定; 貌、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自然景物,均属风景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钟山风景名胜 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区总体规划;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珍 “(三)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 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批准可以 貌,维护风景区的生态平衡,各项建设项目应当 在风景区内划定保护区域。” 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免费开放 八、第九条并入第十条合并修改后作为第九 孙中山先生陵寝,具体开放时间和方式经市人民 条:“风景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新建、 政府批准后,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改建和扩建房屋及设施。进行保护性维修、完善 十四、第十五条修改后并入第四条第二款。 基础设施或者恢复原有纪念性建筑以及其他确 十五、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二项、第 需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 三项、第七项、第八项修改为:“(二)擅自摆 区设计,经风景区管理机构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摊设点和兜售物品";“(三)攀折、刻划林木, 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采摘花卉,或者挖掘草药”;“(七)动用明火以 “经批准维修、翻建房屋和设施的,应控制 及燃烧树叶、荒草、垃圾”;“(八)在禁火区内 在原用地范围,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 吸烟”。 彩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十六、第二十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九条:“风 九、第十一条修改后作为第十条:“核心景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区内不得新建、新设餐饮娱乐场所。风景区内已 制定风景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有的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和设施,由风景区管理 “进入风景区的车辆,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 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凡是不符合风景区 机构的管理。机动货车、重型车辆应当经风景区 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或者污染环境、破坏景 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风景区。” 观、妨碍游览的,责令其限期整治;整治后仍不 十七、第二十二条修改后作为第二十一条: 符合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应当迁出风景区。” “在风景区内因规划建设等确需占用、挖掘道路 十、第十二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一条:“风景 的,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 -54- 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 续。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十八、第二十三条修改后作为第二十二条第 予以相应处罚: 一款:“风景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其生产、 “(一)攀折、刻划林木,采摘花卉,或者 生活或者服务性设备以及进入风景区的交通工 挖掘草药,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的,处以一百元罚 具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必须 款;动用明火以及燃烧树叶、荒草、垃圾的,对 采取防治措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 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准。 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环境保护管理部 门应当定期对风景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风景区 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未按照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线路登 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监测结果,必要时采取相 山,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应的措施。” “(四)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林木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风景区 的,按照规定标准赔偿,并处以损害林木价值 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规划、设置紫金山登山线路, 并在登山路口公示登山道示意图,方便登山活 至五倍罚款; “(五)擅自摆摊设点和兜售物品的,处以 动。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登山道沿途设置线 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路标志和禁行区域标志,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 “(六)捕猎野生动物的,没收捕猎工具; 施和废弃物收集等便民设施。 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 款;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以二千元以 人,应当自觉保护生态景观,维护环境卫生,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紫金山登山道示 “(七)在风景区内进行毁林开垦、建坟立 碑、擅自采砂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意图标明的登山线路,安全、文明登山。" 二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合并修改后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 “(八)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风 加强风景区的治安、安全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在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旅游 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 除,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 高峰期间安全疏导游客等应急预案,建立和维护 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和景物完好。” 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风景区管理机构接 “(九)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污 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 到有关投诉、举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处理完毕; 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 元以下罚款;导致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发生 改变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日;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日内 施,同时承担治理责任,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 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十一、第二十七条修改后作为第二十六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十万元以下罚款。2 -55- 府或者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可对有关主管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无经 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风景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审核同意在风景区内进行不符合风 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予以制 止,受市客运管理部门委托没收其违法所得,并 景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 “机动货车、重型车辆擅自进入风景区的, 的; 风景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制止,并交由公安机关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后果的;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不依法履行保护、管理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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