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仅15元无限下载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10年6月2日公布自2010 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 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 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活 动。 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 和港口装卸,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 使用,以及沼气、秸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燃气储备制度。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 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 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 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 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 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能源规划,结合全省燃气总量供需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燃气发展 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 一4一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 源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燃气发展规 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 编制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供气方式和规模、 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和保护范围、燃气 供应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 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 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 工程,依法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 管部门的意见。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第十条新建燃气管道设施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并 且属于建设项目使用部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其余部 分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 一5一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 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 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燃 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用。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 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 (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 力和赔付能力; 161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市人民政 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 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需要继续经营瓶装燃气供应的,应当加入已取得 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并纳入该 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燃气经营许可 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供气区域、许可证 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以及燃气 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 名称、地点等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 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 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 燃气供应站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报建。在燃气 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燃气 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 依法予以办理。 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 一7一 燃气供应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撤销。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二)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 气;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 (六)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 (七)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第十七条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在燃气器具明显 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标识和报废年限。 第十八条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 法取得相应资质。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器具安装 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 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18-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具备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 目录。 第十九条管道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并依法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并公布施行。 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 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不符合要求 的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 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 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燃气服务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 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用户依法签订 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 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供气。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可以要求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供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具备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应当自 完成管道安装并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三日内供气。 一9一
法律法规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06-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3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3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5:52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6.4 MB)
分享
友情链接
DB32-T 4281-2022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pdf
T-CHTS 10038—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面彩色导向标识设置指南.pdf
T-GZBD 9—2022 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pdf
DB13-T 5387-2021 水库库容曲线修测及特征值复核 修正技术导则 河北省.pdf
DB31-T 1446-2023 公共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上海市.pdf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GB-T 15852.1-202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消息鉴别码 第1部分:采用分组密码的机制.pdf
信通院 封莎 云服务数据安全能力构建与最佳实践.pdf
GB-T 23851-2017 融雪剂.pdf
GB-T 33134-2016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域名服务系统安全要求.pdf
GB-T 31950-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pdf
JR-T 0185—2020 《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规范》.pdf
GB-T 38750.1-2020 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 第1部分:柴油机.pdf
DB3311-T 126─2020 政务部门核心业务梳理规范 丽水市.pdf
GB-T 42449-2023 系统与软件工程 功能规模测量 IFPUG方法.pdf
DB11-T 650-2016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北京市.pdf
T-GXJNJP 002—2022 广西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 评选办法.pdf
GB-T 33009.2-2016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 DCS 第2部分:管理要求.pdf
GB-T 41368-202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pdf
GB-T 1216-2018 外径千分尺.pdf
1
/
3
22
评价文档
赞助3元 点击下载(6.4 M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3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