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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 态破坏。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 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 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广(场): 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 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 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 本农田保护区; 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 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 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 扫保洁责任的; 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 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 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 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染路面的; 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 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 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 件的; (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 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179— 2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 态破坏。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 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 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广(场): 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 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 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 本农田保护区; 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 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 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 扫保洁责任的; 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 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 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 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染路面的; 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 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 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 件的; (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 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179— 2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 态破坏。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 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 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广(场): 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 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 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 本农田保护区; 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 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 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 扫保洁责任的; 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 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 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 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染路面的; 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 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 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 件的; (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 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179— 2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 态破坏。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 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 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广(场): 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 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 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 本农田保护区; 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 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 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 扫保洁责任的; 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 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 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 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染路面的; 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 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 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 件的; (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 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179— 2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 态破坏。 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 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 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广(场): 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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