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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25 CCS J 04 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212—2020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指南 2020 - 12 - 22 发布 2020 - 12 - 22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1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再制造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市机械行业协会、合肥 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湘 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合力工业车辆再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鹏、刘渤海、赵仕堂、张军辉、刘少诚、姚广山、应虎平、方世良、汤雯、 丰奇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 3401/T 212—2020 引 言 “合肥再制造”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合肥再制造”的定位是“立 足合肥、面向全国、服务世界”。其中:“立足合肥”是指合肥市是“合肥再制造”的核心区、主导区, 相关部门应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面向全国”是指“合肥再制造”建设应聚集全国再制造资源, 包括创新资源、生产资源、服务资源等;“服务世界”是指合肥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应走向全世界。 构建并形成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目的是强化各相关方成员的集体意识、打造“合肥再制造”品牌共 同体,并取得产业竞争优势。合肥再制造生态圈强调多领域跨界合作,构建资源分享平台,并采取分布 式运作及去中心化互动的模式。因此,合肥再制造生态圈各相关方需统一价值,形成并树立“真的做再 制造,做真的再制造”的价值观;统一行动,坚持“共治、共享、共赢”的行动准则;统一平台,协调 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构建需要各相关方积极参与,是各相 关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II DB 3401/T 212—2020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的相关方和活动、构建要求、构建模式、运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构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221 再制造 企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 remanufacturing 对再制造毛坯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水平的过程。 注1:其中质量特性包括产品功能、技术性能、绿色性、经济性等。 注2:再制造过程一般包括再制造毛坯的回收、检测、拆解、清洗、分类、评估、修复加工、再装配、检测、标识 及包装等。 [来源: GB/T 28619-2012,2.2] 3.2 生态圈 ecosphere 某些产业在一定范围内或产业链上下游,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可持续 发展特征的产业多维网络体系。 3.3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 Hefei remanufacturing ecosphere 为应对产业竞争激烈化、参与主体多元化、资源利用全国化等再制造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通过发 展创新型的商业模式和(或)新业态布局,围绕合肥再制造产业构建的生态圈。 4 相关方和活动 4.1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相关方包括组织方、生产方、服务方及消费方。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结构如图 1 所示。 1 DB 3401/T 212—2020 组织方 包括政府机构、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集聚区等 主要职责: 战略规划 政策引导 制度制定 监督评价 ... 生产方 包括再制造生产型企业、 再制造服务型企业 消费方 包括产品使用者、服务使用 者 主要职责: 再制造性设计 无害化处理 再制造生产、销售 售后服务 ... 主要职责: 购买使用 信息反馈 产品及服务评价 ... 服务方 包括创新机构、交易服务机 构、第三方机构等 主要职责: 技术创新及成果推广 交易服务 检测、认定服务 标准化服务 ... 图1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结构 4.2 组织方应包括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集聚区等。主要职责是规划再制造产业发展 战略,制定再制造产业政策,建立以产品认定、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 促进区域品牌建设。 4.3 生产方应包括再制造生产性企业和再制造服务性企业,主要职责是提供再制造产品及售后服务等, 其要求应符合 GB/T 33221 的规定。 4.4 服务方应包括创新机构、交易服务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创新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中心、实验室等,负责提供科技创新及其成果推广; ——交易服务主要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线上和(或)线下交易平台; ——第三方机构包括信息化机构、标准化机构、检测认证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负责提供信 息、标准化、检测、认定、金融、保险等服务。 4.5 消费方是再制造产品的使用者,负责产品购买与使用、信息反馈、产品及服务的评价。 5 构建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适应性。应结合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自身定位,以及再制造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5.1.2 规范性。相关方应协调建立统一的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再制造过程控制制度; ——产品质量声明制度; 2 DB 3401/T 212—2020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5.1.3 协调性。相关方应协调一致,保证再制造活动的开展,以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再制造产业发展 的良好环境。 5.2 组织方 5.2.1 应根据合肥再制造生态圈的结构,积极支持、引导各相关方参与构建合肥再制造生态圈,并在 各类活动中发挥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作用。 5.2.2 应建立再制造企业认定制度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并联合服务方开展相应的认定工作。 5.2.3 应规范及监管生态圈各类活动,并组织对生产方和服务方的定期评价。 5.2.4 应建立消费方对再制造产品检测、维修保障、评价等权益的维护途径和渠道。 5.3 生产方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应建立再制造性评估及再制造设计方案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评审技术。 应具备对生产或采购的更新件的评价体系及相应的技术能力。 应具备同类再制造产品生产一致性的保证能力并达到要求。 应具备全生产过程的记录、监测能力,发展延伸到全生命周期额监测能力。 应及时处理消费方提出的再制造产品投诉及建议。 再制造服务型企业应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污染防控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5.4 服务方 5.4.1 宜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供回收、物流、仓储等一系列规范服务。 5.4.2 宜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预防性修复和在役再制造。 5.4.3 应提供再制造市场预测、再制造技术咨询及转让、运行评价等服务。 5.4.4 应负责再制造产品的检测、评估、认证及标识管理。 5.4.5 宜积极开展市场、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活动,通过产品、技术和管理标准化等形式 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引领产业发展。 5.5 消费方 5.5.1 应选用有质量保障或有再制造标识的产品。 5.5.2 对预防性修复和在役再制造应选择有资质的再制造生产方。 6 构建模式 6.1 构建模式如图 2 所示。 3 DB 3401/T 212—2020 图2 合肥再制造生态圈构建模式 6.2 建设思路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 6.3 建设目的应为顾客和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6.4 建设内容应包括平台建设和环境建设两方面。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合肥再制造科技创新体系、生产 保障体系和交易服务体系。环境建设包括制度建设、标准体系和品牌建设。 7 运行的评价和持续改进 7.1 组织方应联合其它相关方建立合肥生态圈运行的评价体系。 7.2 组织方每年对各相关方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7.3 各相关方应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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