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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 CCS Z 50 大 5329 理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329/T 79.3—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 3 部分 好氧发酵技术要求 2021 - 12 - 14 发布 2021 - 12 - 30 实施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329/T 79.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 5329/T 79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分为 3 个部分: —— 第 1 部分: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 第 2 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 第 3 部分:好氧发酵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 DB 5329/T 79 的第 3 部分。 本文件由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资源所、云南省土 壤肥料工作站、大理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大理大学农学与生物 科学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顺和、柴光荣、王春荣、肖春梅、姚秉蕊、李自群、潘巧云、刘飞、赵绍斌、 李建华、吕汉华、杨松雄、雷宝坤、刘海萍、倪喜云、王坤、朱丹、冯源、胡小康。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 5329/T 79.3—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 3 部分 好氧发酵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底泥好氧发酵技术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发酵工艺流程、混合配料、发酵及其产物 质量要求、发酵产物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洱海流域河湖底泥好氧发酵处理,其它地区的河湖底泥可参照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CJ/T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底泥好氧发酵 在充分供氧条件下,河湖底泥通过微生物的好氧呼吸作用,产生较高温度,使有机物生物降解,生 成性质稳定腐植化产物的过程。 3.2 好氧发酵辅料 用于调节发酵原料的含水率、碳氮比和通透性等物料,常用辅料有农作物秸秆、水生干枯植物、畜 禽粪便、烟末和草炭等。 3.3 条垛式物料发酵 将混合好的物料堆成条垛,进行好氧发酵的工艺过程。 3.4 2 DB 5329/T 79.3—2021 返混料 二次发酵后返回混料阶段的物料,用以补充好氧发酵微生物菌群,调节含水率等。 3.5 一次发酵 从物料混合起堆之日至堆体温度达到 55℃~60 ℃的发酵过程。 3.6 二次发酵 一次发酵结束后,温度保持在 60 ℃~ 65 ℃,经过约 20天~ 25天的发酵过程。 3.7 陈化 二次发酵后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 4 发酵工艺流程 河湖底泥好氧发酵工艺流程见图 1。 河湖底泥 余沙 复合微生物 菌剂 余土 辅料 混合物料 混合 均匀 条垛式堆置 混均 一次发酵 生石灰 返 混 料 翻堆 二次发酵 翻堆 陈化 翻堆 发酵产物 土地利用 注:虚线表示连续发酵时将二次发酵产物部分返回混合配料环节 图1 河湖底泥发酵工艺流程 3 DB 5329/T 79.3—2021 5 混合配料 5.1 配料 5.1.1 一次配料:余土和余沙按 7 :3 的比例混合均匀,即得初混料。 5.1.2 二次配料:辅料、生石灰、复合微生物菌剂分别按照初混料质量的 30%~40% 、1%~3%、0.02%~ 0.06% 的比例进行混合配料。 5.1.3 5.2 连续发酵时,将返混料按照二次配料总质量的 8%~10% 返回至二次配料环节进行混合配料。 物料控制要求 5.2.1 mm。 混合配料后,发酵物料含水率宜为 45%~55%、pH 5.5~9.0、碳氮比(15~25):1,粒径不大于 20 5.2.2 复合微生物菌剂在保证含有主要菌种的同时应符合 GB 20287 的规定。 5.2.3 将混合物料堆置在通风、避雨的发酵场所,可采用条垛式发酵,堆体高 1.0 m~2.0 m,宽 1.5m~ 2.5 m,长度根据发酵场地确定,堆体间距不小于 0.5 m。 6 发酵 6.1 一次发酵 6.1.1 混合配料自起堆之日进入一次发酵,属升温阶段,时间宜为 15 天~20 天,温度宜控制 55 ℃~ 60 ℃。 6.1.2 可采用翻堆的方式进行通风供氧,每 2 天~3 天翻堆一次,将内部与外部物料充分置换,每天 监测温度,温度检测方法按 NY/T 3442 中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6.1.3 6.2 一次发酵后,堆体物料含水率 40%~50%,pH 5.5~8.5 。 二次发酵 6.2.1 一次发酵结束后进入二次发酵阶段,属高温阶段,持续时间为 20 天~25 天。 6.2.2 堆体温度达到 60 ℃以上,保持 48 h 后开始翻堆,每 3 天~4 天翻堆一次,堆体温度应在 60 ℃~ 65 ℃ 之间,每天监测温度。 a) 若温度低于 55 ℃,按照堆肥物料质量的 0.01%~0.03% 添加发酵菌种或按照 5%~10% 的比 例添加返混料,以促进发酵。 b) 若温度高于 65 ℃ 时,应及时翻堆散热。 6.2.3 6.3 堆体温度开始呈下降趋势,温度下降到 45 ℃,二次发酵结束。 陈化 6.3.1 二次发酵结束后,将物料移至避雨、干燥、通风良好的陈化区,平铺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5 m, 陈化时间应不少于 7 天,翻堆 1 次~2 次。 6.3.2 每天监测堆体温度,堆体温度接近环境温度时,结束发酵过程。 4 DB 5329/T 79.3—2021 7 发酵产物质量要求 7.1 外观为褐色或灰褐色、疏松状、无臭味。 7.2 含水率小于 35 %、C/N (10~20):1、pH 5.5~8.5 。 7.3 种子发芽指数≥ 70 %,种子发芽指数检测按 NY/T 3442 的规定执行。 7.4 应对发酵产物含水率、有机质、碳氮比、pH 值、种子发芽指数等进行检测,至少每批检测 1 次, 最大批量不宜超过 500 t 8 发酵产物利用 8.1 发酵产物作为园林绿化利用,应符合 GB/T 23486 的要求。 8.2 发酵产物作为林地利用,应符合 CJ/T 362 的要求。 8.3 发酵产物作为土地改良利用,应符合 GB/T 24600 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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