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 CCS C 59 四 DB 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775—2021 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public places 2021 - 05 - 21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775—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6 应急处置 ........................................................................... 4 7 冷链食品销售场所防控要求 ........................................................... 4 附录 A(规范性) 冷链食品销售场所防控要求 ............................................. 5 参考文献 .............................................................................. 6 I DB51/T 277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青羊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陈剑宇、师春立、李阳、周亮、赖发伟、游钒、任悄悄、阮仕娟、汪良 枢、吴小红、高绪芳、邱玉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775—2021 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 466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 696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 public place 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或移动式的公共建筑 和设施。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来源:WS/T 466―2014,3.38]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来源: WS/T 466―2014,4.49]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来源: WS/T 466―2014,4.55] 1 DB51/T 2775—2021 4 基本要求 组织管理 4.1.1 公共场所应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该场所新冠肺炎防控主要责任人。 4.1.2 公共场所应制定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防控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定 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防护、消毒、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 4.1.3 公共场所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有发热、干 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督促及时就医。 物资设施保障 4.2.1 公共场所应储备洗手液(肥皂)、消毒剂(含手消毒剂)、口罩、手套、体温计(枪)等防疫 物资。 4.2.2 公共场所应保证洗手设施工作正常,并配备洗手液(肥皂)。 4.2.3 公共场所应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设置隔离观察区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在相对独立、人流较少的区域设置专用的隔离观察区,人员出现健康异 常时,应及时转移到该区进行暂时隔离观察,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 防控措施 分级管控要求 5.1.1 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场所可以正常营业,营业时应执行通风、清洁、消毒、查验健康码、人员体 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5.1.2 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集中、空间密闭的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公共场所应暂停营业,其余公共场 所可以营业。营业时应严格限制场所内人员数量,缩短营业时间,执行通风、清洁、消毒、查验健康码、 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5.1.3 高风险地区除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应暂停营业。营业时应严格限制 场所内人员数量,缩短营业时间,执行通风、清洁、消毒、查验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5.1.4 公共场所应执行当地政府部门防控新冠肺炎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环境防控要求 5.2.1 通风换气 应按照下列要求: a) b) 营业时应定时打开门窗,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没有窗户或自然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采用机械 通风等方式加强通风换气。 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参照 WS 696 执行。 5.2.2 清洁与消毒 应按照下列要求: 2 DB51/T 2775—2021 a) b) c) d) e) f) 应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可适当增 加清洁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可用含有效氯 250 mg/L~500 mg/L 的消毒剂喷洒或擦 拭消毒,作用 30 min 后清水擦净。 当发生人员呕吐时,少量污染物可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含有效氯 5000 mg/L~10000 mg/L 的消毒剂小心移除,再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消毒剂擦(拖)被污染物体表面, 作用 30 min 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可使用漂白粉完全覆盖,作用 30 min 后小心清除干净, 然后进行上述消毒处理。 耐热的餐饮具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不耐热的餐饮具可采用含有效氯 250 mg/L~ 500 mg/L 的消毒剂浸泡 30 min,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有条件时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柜 进行消毒。 布草、工作服等耐热耐湿纺织品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15 min~30 min,或使用含消毒成 分的洗涤剂,70℃以上温度清洗 25 min,再用清水漂洗;耐湿的纺织品也可以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500 mg/L 的消毒剂浸泡 30 min,然后常规清洗。 卫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便池、马桶等无污物堆积,洗手池、 地漏水封功能正常。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公共台面、门把手、马桶、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有效 氯 500 mg/L~1000 mg/L 的消毒剂擦拭或喷洒,作用 30 min 后用清水洗净。 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垃圾桶表面及垃圾存放点应每日定时消毒,可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消毒剂喷洒。废弃口罩清运前用含有效氯 1000 mg/L 的消毒剂喷洒至完全 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 人员防护要求 5.3.1 从业人员 应按照下列要求: a) 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b) 做好手卫生,接触公共用品或部位后,应及时洗手或消毒双手,避免用非洁净手触摸口眼鼻。 c) 应做好自身体温和症状监测,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情况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就诊时应佩戴口罩,避免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d) 场所入口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等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消毒工作人员在配制、使用消毒剂时,应穿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水胶靴,佩戴口罩和手套。 5.3.2 社会人员 应按照下列要求: a) b) c) d) e) 进入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或有发热、 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离场就医。 在室内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m 以上的社交距离,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 口鼻。 接触推车、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用品用具后要及时洗手或消毒双手。 遵守公共场所为防控新冠肺炎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从公共场所返回住所后应及时洗手或消毒双手。 健康宣传 公共场所宜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向大众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3 DB51/T 2775—2021 6 应急处置 公共场所内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 者,或出现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紧急状况时,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消毒等处置工作。 7 冷链食品销售场所防控要求 按附录A中要求执行。 4 DB51/T 2775—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冷链食品销售场所防控要求 A.1 个人防护要求 A.1.1 从业人员 应遵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当与冷链食品直接接触时,除 按5.2.1防护要求外,还应穿戴防水围裙和橡胶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面屏等,避免冷链食品直接 接触皮肤;在进行非冷链食品活动时,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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