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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4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154—2019 辽东山区低效次生林 人工诱导红松阔叶混交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rtificially inducing natural secondary forest of low efficiency into Pinus Koraiensis and broadleaf mixed Forest in eastern mountainous region of Liaoning Province 2019 - 05 - 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6 - 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154—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人工诱导原则 ...................................................................... 2 5 人工诱导技术 ...................................................................... 2 6 作业设计与施工检查验收 ............................................................ 5 7 档案管理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上层抚育起始时间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林木分级 ........................................................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人工诱导红松阔叶混交林经营密度表 ................................ 1 I DB21/T 3154—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万良、谭学仁、王胜东、孔祥文、金鑫、丁磊、穆喜东、林晓坤、丁国泉、 徐庆祥、柴金、高源、张红区、王强、李莹、王卫、宋殿臣、吴丽梅、李景梅、李国升、冯文达、姚荣 升、张海文、宋佩东、刘成宇。 II DB21/T 3154—2019 辽东山区低效次生林人工诱导红松阔叶混交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东山区低效次生林人工诱导红松阔叶混交林的术语和定义、人工诱导原则、人工诱 导技术、作业设计与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辽东山区低效次生林人工诱导红松阔叶混交林的生产技术活动和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LY/T 1607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2473 红松针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 LY/T 2592 东北东部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DB21/T 706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DB21/T 1291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效林 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 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林 分总称。 [LY/T 1690-2017,定义3.1] 3.2 退化次生林 天然次生林受过度的人为或自然干扰,主林层持续退化,天然更新不足,导致原有的演替进程中断 或进入生态系统逆向演替,林分质量和利用价值低。 3.3 1 DB21/T 3154—2019 红松阔叶混交林 以针叶树种红松为主与其他伴生的针阔叶树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的混交林分。是中国东北东 部山区的地带性森林植被。 [LY/T 2473-2015,定义3.2] 3.4 人工诱导 对低效天然次生阔叶林采取补植红松等针叶树种,并进行割草、割灌、抚育采伐等人工辅助措施, 促进红松等建群树种幼树(苗)生长,诱导和促进林分结构优化和正向演替,最终形成地带性森林植被 红松阔叶混交林的培育过程。 4 人工诱导原则 4.1 立足森林资源培育,提升林分质量,实现森林健康稳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经营。 4.2 满足最佳经营目标、生态与经济效益兼顾、长期与中、短期利益相结合。 4.3 栽针保阔、幼抚留阔、适时抚育、抚育保阔,保持低效次生林的天然属性,培育混交林。 4.4 因林施策、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4.5 保护优先、恢复为主、培育与利用相结合。 4.6 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保护生物多样性。 4.7 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5 人工诱导技术 5.1 立地条件和林分选择 5.1.1 海拔高≤800m。排水良好,坡度≤30°,半阴坡、半阳坡、阴坡、阳坡的中下腹。土层深度≥ 40cm ,棕壤或暗棕壤。 3 2 5.1.2 退化次生林或中龄林阶段林木蓄积量≤60m /hm ,林相混杂、多代混生的低效天然次生林。 5.1.3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的中、幼龄林,但分布不均,部分林地上林木株数超过适宜经营密度,或有 较大林窗或林中空地。 5.1.4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经营密度 40%的林分。 3 2 5.1.5 近熟林、成熟林阶段林木蓄积量≤85m /hm ,林龄和径级分布差异较大且不连续分布的林分,或 需要进行林冠下更新的近熟林、成熟林。 5.2 林分抚育 5.2.1 抚育时严格控制树倒方向,防止对保留木的损伤。优先保留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及保护树 种。 2 DB21/T 3154—2019 5.2.2 林分中目的树种超过经营密度的地段,进行抚育间伐,按 LY/T 2592 《东北东部山地森林抚育 技术规程》执行;目的树种较少地段,伐除生长衰退、受害严重、无培育前途的林木,保留生长健壮的 2 2 目的树种 300 株/hm ~700 株/hm 。 5.2.3 异龄林伐掉上层的霸王树,及不符合经营要求的一切林木,如生长衰弱木、病虫害木、风折木 2 和非目的树种的林木,保留有生长潜力的优势木和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林木(6cm~18cm)300 株/hm ~ 2 700 株/hm ,以及冠下天然实生更新的珍贵幼树(苗)。 5.2.4 优先伐除霸王木、分叉木、弯曲木、折损木、病虫害木、衰弱木以及其它非目的树种,蓄积采 伐强度≤40%,伐后林分郁闭度 0.4~0.5;对伐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或林木风倒的林分,蓄积采伐强度 ≤30%,伐后林分郁闭度 0.5~0.6。 2 2 5.2.5 对保留木进行适度修枝。确定并标记目标树,目标树密度 75 株/hm ~150 株/hm ,尽可能均匀 分布在林分中。 5.3 冠下清场 割除的杂草、灌木、梢头、枝丫等运出林地,或窄带状顺山堆放,带宽 1m~1.5m、带高 0.5m~1m, 带间距≥6m,或沿保留木四周堆放,以保留木为中心上、下、左、右宽不超过 1.5m,堆高 1m~1.5m。 5.4 冠下造林 5.4.1 造林苗木选用种源为辽宁地区的红松种子园、子代林、母树林及优良林分的种子所培育的苗木。 造林用苗木标准,按 DB21/T1291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执行。 5.4.2 顶浆造林为主,裸根苗造林在春季土壤解冻深度达到苗木主根长度时,苗木芽萌动之前进行。 营养杯苗造林在雨季或春季进行。 2 2 5.4.3 栽植密度为 1200 株/hm ~1500 株/hm 。采取“见缝插绿”的方式栽植红松。栽植当年成活率不 低于 95%,第 3 年保存率不低于 90%。 5.4.4 整地与栽植同时进行。栽植穴口径 30cm~50cm,深 20cm~30cm(超过苗木主根长 5cm),揭去 草皮,拣净树根、石块,捣碎土块。 5.4.5 栽苗要扶正,根系舒展,先填湿的表土至坑深三分之二,轻提苗木后踩实,覆底土,再踩实, 最后覆一层虚土,埋土深度至苗木原根际土印以上 1cm~2cm。 5.5 幼林抚育 5.5.1 从造林当年开始,连续幼林抚育 5 年 7 次,头 2 年每年 2 次,幼林抚育时注意保留珍贵阔叶树 种幼树(苗)。 5.5.2 割草、割灌在 6 月中上旬至 7 月上旬,如遇干旱年份,依据灌、草长势对幼树影响程度确定, 可延至 8 月上旬或中旬进行。 5.5.3 幼林抚育时,将幼林地上的杂草灌木全部割除或带状(穴状)割除(带宽、穴径 1.0m),留茬 高度在 8cm 以下,割除的杂草灌木放在距幼树 50cm 以外,不得压苗。 5.5.4 根据林地树木更新能力和林内卫生状况确定除藤割灌,一般更新后 7~9 年进行 1 次。除藤割灌 作业时伐除非目的树种,按株数针阔比例 6:4 或 7:3 调整下层林木组成。 3 DB21/T 3154—2019 5.5.5 结合割除灌木、藤本作业,修除红松幼树下部枯死枝及 2 轮~3 轮濒死枝。修枝切口要紧贴树 干,但不得伤及树干树皮。 5.5.6 割除的灌木、藤本及修下的枝条等平铺在林地上,任其自然腐烂,对林内有浸蚀沟的应用树枝 平铺沟内,以防水土冲蚀林地。 5.6 上层抚育 5.6.1 上层抚育起始时间 根据林冠下栽植红松时上层保留木平均胸径、密度(查档案资料)确定上层抚育起始时间(附录 A) 。 上层抚育在春、 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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