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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13.2—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 2 部分:民宿客栈 Requirements for Rural Tourism Service Qualitity—Part 2:B&B and Inn 文稿版次选择 2016 - 03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2613.2—2016 前 言 DB34/T 2613.2《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民宿客栈; ——第 3 部分:休闲农庄; ——第 4 部分:民族村寨; ——第 5 部分:山水养生; ——第 6 部分:古村古镇; ——第 7 部分:采摘篱园。 本部分为 DB34/T 2613 的第 2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市金葡萄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局、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安徽省标准化协会、黟县徽 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颍上县八里河景区、黄山市徽州呈坎八卦村旅 游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萧县饮马泉山庄、南陵县大浦乡村世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习兵、陆军华、李孝东、程凤霞、石培华、黄萍、赵云、王云波、杨龙、范 星宏、于天厚、文革、杨丽娟、郭曦、李汶桐、金颖若、席岳婷、贺冉冉、傅良成、汪国平、彭彦彬、 唐慧敏、汪庆。 I DB34/T 2613.2—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 2 部分:民宿客栈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宿、客栈两种乡村住宿接待类型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自然村和中心村民宿客栈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4/T 755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2613.1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2613.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民宿 rural B&B 村民利用自有乡村住宅,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民风民俗及田园风光等乡村旅游资源特色,自 行设计改造与周围环境协调的、符合规定数量的客房,采取自行经营方式,提供游客住宿,并配套餐饮 或娱乐、休闲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3.2 乡村客栈 rural inn 本地或外来经营者利用具有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旅舍,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住宿, 并配套餐饮或娱乐、休闲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4 特色服务要求 4.1 景观环境 4.1.1 建筑景观应与环境风貌协调,乡土地域特色鲜明。 1 DB34/T 2613.2—2016 4.1.2 皖南乡村应凸显马头墙、小青瓦、粉壁等徽派建筑特色,皖北乡村应凸显“前场后院”、“前 店中坊后宅”、“上宅下店”等传统商贸服务建筑特色。 4.1.3 庭院景观应独特,大门、院墙、院落景致与周围环境风格协调。 4.1.4 环境安静,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 的Ⅱ类标准。 4.1.5 地表水清澈,水质标准应达到 GB 3838 的Ⅲ类标准。 4.1.6 生活饮用水质量应符合 GB 5749 规定。 4.1.7 污水排放应达到 GB 8978 的Ⅱ级标准。 4.1.8 空气清新,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应低于 1000 个/cm³。 4.2 住宿接待 4.2.1 乡村民宿 4.2.1.1 提供接待经营的客房数量不能超过 10 间。 4.2.1.2 经营者应是持有该房屋的乡村居民 4.2.1.3 经营者应事先向所在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 4.2.1.4 客房建筑外观具有地域特色,室内装修装饰宜采用当地民间工艺品、农具、生活用品等,展 示传统与现代的乡土生活气息。 4.2.1.5 客房应具有隔音设施,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的Ⅰ类标准。 4.2.1.6 客房住宿卫生应符合 DB34/T 755 规定。 4.2.2 乡村客栈 4.2.2.1 4.2.2.2 4.2.2.3 4.2.2.4 4.2.2.5 4.2.2.6 本地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提供接待经营的客房数量超过 10 间,外来经营者不限客房数量。 经营者应事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凭照营业。 客栈建筑外观、内部装饰具有地域特色,与环境协调,宜提升乡村风貌。 客房家具用品布局应合理,具有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 客房应具有隔音设施,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的Ⅰ类标准。 客房住宿卫生应符合 DB34/T 755 规定。 4.3 特色餐饮 4.3.1 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肴不少于 5 道。 4.3.2 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不少于 3 种。 4.4 休闲体验 4.4.1 应提供种植或采摘等农事体验服务项目。 4.4.2 应提供品茗或运动健身、手工艺、传统民俗等休闲娱乐服务。 4.5 其他服务 4.5.1 4.5.2 4.5.3 4.5.4 5 应提供乡村历史文化的介绍及向导服务。 应提供免费 Wifi 服务。 宜提供网上预订服务。 宜提供当地旅游商品销售服务。 特色服务质量评定 2 DB34/T 2613.2—2016 5.1 评定办法遵照 DB34/T 2613.1 执行。 5.2 《民宿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见附录 A。 3 DB34/T 2613.2—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宿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定细则 A.1 分值分配 特色服务质量的评分共计总分 200 分,各大项分值为: a) 景观环境 40 分; b) 住宿接待 80 分; c) 特色餐饮 30 分; d) 休闲体验 30 分; e) 其他服务 20 分。 A.2 评分表 民宿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分表分为:乡村民宿特色服务质量评分、乡村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分,具 体见表A.1、表A.2。 表A.1 乡村民宿特色服务质量评分 序号 1 1.1 大项 评定项目 分值 景观环境 二级 三级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40 建筑景观与环境风貌协调,乡土特色鲜明 5 皖南地区凸显马头墙、小青瓦、粉壁等徽派建筑特色,皖北 1.2 地区凸显“前场后院”、“前店中坊后宅”、“上宅下店”等传 6 统商贸服务建筑特色 1.3 庭院景观独特,大门、院墙、院落景致与周围环境风格协调 5 1.4 环境安静,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的 Ⅱ 类标准 4 1.5 地表水清澈,水质标准达到 GB 3838 的 Ⅲ 类标准 4 1.6 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 1.7 污水排放达到 GB 8978 的Ⅱ级标准 1.8 2 空气清新,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低于 1000 个/cm 住宿接待 6 80 2.1.1 乡村民宿客房数量不超过 10 间 10 2.1.2 经营者为该房屋持有者 15 2.1.3 已在主管机构申请备案 15 2.1.4 2.1.5 4 5 3 客房建筑外观具有地域特色,室内装修装饰宜采用当地民间 工艺品、农具、生活用品等 客房具有隔音设施。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的Ⅰ类标准 20 10 记分栏 DB34/T 2613.2—2016 表 A.1(续) 序号 2.1.6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客房住宿卫生符合 DB34/T 755 的规定 3 特色餐饮 4 8 道及以上 15 5 道—7 道 10 6 种及以上 15 3 种—5 种 10 特色体验 5 30 15 提供 6 种及以上 15 2 种—5 种 10 15 提供 6 种及以上 15 2 种—5 种 10 其他服务 20 提供乡村历史文化的介绍及向导服务 5.1 7 能够清晰、生动、吸引人地讲解当地乡村历史与民俗文化 4 为游客提供游览线路指导 3 提供免费 wifi 服务 5.2 5.3 记分栏 15 提供品茗或运动健身、手工艺、传统民俗等休闲娱乐服务 4.2 项分值 15 提供种植、采摘等农事体验活动 4.1 分值 三级分 30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不少于 3 种 3.2 分项 10 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肴不少于 5 道 3.1 二级 10 实现 wifi 全覆盖 10 实现公共区域 wifi 覆盖 6 提供当地旅游商品销售 合计 3 200 200 表A.2 乡村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分 序号 1 1.1 评定项目 景观环境 建筑景观与环境风貌协调,乡土特色鲜明 大项 分值 二级 三级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记分栏 40 5 皖南地区凸显马头墙、小青瓦、粉壁等徽派建筑特色,皖北 1.2 地区凸显“前场后院”、“前店中坊后宅”、“上宅下店”等传 6 统商贸服务建筑特色 1.3 庭院景观独特,大门、院墙、院落景致与周围环境风格协调 5 1.4 环境安静,声环境质量达到 GB 3096 的 Ⅱ 类标准 4 5 DB34/T 2613.2—2016 表 A.2 序号 (续) 大项 评定项目 分值 三级 分项 分项 分值 分值 1.5 地表水清澈,水质标准达到 GB 3838 的 Ⅲ 类标准 4 1.6 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 1.7 污水排放达到 GB 8978 的 Ⅱ 级标准 1.8 2 2.2.1 5 3 空气清新,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低于 1000 个/cm 住宿接待 6 80 本地居民持有自己房屋,经营客房超过 10 间,外来经营者 10 不限 2.2.2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15 2.2.3 客栈建筑外观、内部装饰具有地域特色,与环境协调 15 2.2.4 客房家具用品布局应合理,具有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 20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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