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060 N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588—2016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 Boiler drum capacitance level gauge 2016 - 12 - 19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58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隆华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桂平、孙立东、于兴苹、姜柏龙、宋立键。 I DB22/T 2588—2016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简称液位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搬运与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锅炉汽包水位用的液位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507.1 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7.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7.3 水管锅炉 第3部分:结构设计 GB/T 16507.4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8.1 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8.2 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8.3 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4268 双色水位计制造条件 JB/T 9626 锅炉锻件 技术条件 JJG 971 液位计检定规程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3.1 分类 结构型式 液位计由电极芯、测量筒体、汽侧连接管、水侧连接管、排污管、变送器等组成。见图1。 1 DB22/T 2588—2016 图1 3.2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结构图 规格 PN1.6MPa、PN2.5MPa、PN4.0MPa、PN6.4MPa、PN10MPa、PN16MPa、PN25MPa、PN32MPa。 3.3 型号 图2 3.4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型号 2 公称压力 工作压力 MPa MPa DR-1.6 1.6 ≤1.0 DR-2.5 2.5 ≤1.6 DR-4.0 4.0 ≤2.5 DR-6.4 6.4 ≤4.0 DR-10 10 ≤6.4 DR-16 16 ≤11.5 DR-25 25 ≤15.5 DR-32 32 ≤22 DB22/T 2588—2016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液位计应按照本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材料锻件应符合 JB/T 9626 的规定。 原材料入厂时应有材质证明,焊接件应进行材质化验,合格后作出材料标识。 应保证液位计与汽包接管的安装及检修方便,接管尺寸应符合 TSG G0001 的有关规定。 紧固件及连接件的螺纹边面应涂防烧剂,防止螺纹咬死。 液位计的强度应可靠,应按照 GB/T 16507.1~16507.4 或 GB/T 16508.1~16508.3 的规定。 4.2 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要求如下: a) 环境温度:-40 ℃~65 ℃; b) 相对湿度:<80% ; c)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 220 V±22 V 以内。 4.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液位计外表面涂漆应牢固、美观,不允许有气泡、堆溜和明显的碰划伤; b) 液位计的外表面涂漆应符合 JB/T 1615 的规定。 4.4 性能 4.4.1 耐压及密封性 4.4.1.1 液位计耐压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液位计的水压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3 min,液位计无损坏 现象。 4.4.1.2 液位计密封性应为工作压力的 1.25 倍,液位计的水压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3 min,液位计无泄 漏现象。 4.4.2 示值误差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的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2 mm。 4.4.3 回差 液位计的回差应不超过示值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即12 mm。 4.4.4 稳定性 液位计连续工作24 h,示值误差仍符合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液位计应在4.2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3 DB22/T 2588—2016 5.2 检验用器具 检验用具如下: a) 万用表(三位半以上); b) 打压泵 0 MPa~40 MPa; c) 钢卷尺 0 m ~10 m; d) 游标卡尺测量范围 0 mm ~300 mm 分度值 0.02 mm 的。 5.3 一般要求的检查 5.3.1 5.3.2 5.4 液位计的一般检验应满足 4.1 的全部要求。 应在一般要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以下各项检测。 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液位计的外观,其结果应该满足4.3的要求。 5.5 耐压及密封性试验 液位计的耐压及密封性试验,应在JB/T 4268中的 4.1.3 和 4.1.4 前提下,使用打压泵进行水压 试验,其结果应满足 4.4.1 的要求。 5.6 示值误差检测 使用游标卡尺对液位计的示值误差进行测量,其结果应满足 4.4.2 的要求。 5.7 回差试验 使用游标卡尺对液位计的回差进行测量,其结果应满足 4.4.3 的要求。 5.8 稳定性试验 使用打压泵给液位计打压后,液位计连续工作24h,其结果应满足 4.4.4 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如下: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负责进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满足第4章的全部项目。 6.2.2 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 6.2.3 4 判定规则 DB22/T 2588—2016 液位计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方可出厂。合格证应随同产品一起交给用户。 6.2.4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出厂编号; d) 连接管中心距尺寸; e) 公称压力; f) 工作压力; g) 工作温度; h) 制造日期; i) 质量检验部门签章。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时机 检验时机如下: a) 新产品及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3 组批规则及抽样数量 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大于 50 台,每批抽取 5 台,小于 50 台,每批抽取 2 台。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加倍抽样重新检验,对B类项目,有1项合格判定型式试验不合格。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检查 A 4.3 5.4 ○ ○ 耐压及密封性检查 B 4.4.1 5.5 ○ ○ 示值误差检查 B 4.4.2 5.6 ○ ○ 回差检查 B 4.4.3 5.7 - ○ 稳定性检查 B 4.4.4 5.8 - ○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6.3.4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型式检验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JJG 971 进行检验,同时检验后应满足第6章要求的为合格品。外观 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不合格则判改产品为不合格批。其他项目不合格不得复检。 5 DB22/T 2588—2016 7 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铭牌 铭牌内容如下: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编号; d) 公称压力; e) 制造日期; f) 连接管中心距尺寸; g) 制造许可证编号; h) 制造厂名。 7.2 包装 7.2.1 a) b) c) d) e) f) g) h) 7.2.2 a) b) c) 7.3 包装箱标明: 制造厂名称与地址; 收货单位名称与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等标志; 净重和毛重; 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要求; 包装储存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及 GB/T 6388 的规定。 随机文件: 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附件表和装箱单。 运输 7.3.1 运输 包装后的液位计在避免雨雪淋袭的条件下,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 挤压、淋雨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7.3.2 搬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7.4 贮存 液位计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气体的地方,不允许露天存放或堆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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