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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2—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 Anti- 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5: Supermarket 2016 - 12 - 3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2/ 682—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范原则 ..........................................................................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 1 6 重要部位 .......................................................................... 1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5 9 应急预案要求 ...................................................................... 7 10 监督、检查 ....................................................................... 7 I DB12/ 682—2016 前 言 本标准除表2、表3 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DB12/ 522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毅、王家声、穆琨、徐颖军、宁书颖、乔焱、杨晓旭、李永刚。 本部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 682—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超市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 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3000㎡以上大中型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现有的超市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面积小于3000㎡的便利店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防范原则 4.1 超市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统一组织、 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的原则。 4.2 超市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并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制度,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 防范工作;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 监督。超市的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的指导、监督。 4.3 超市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5.1 根据超市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对 超市进行分类划分。 5.2 超市划分为三类,具体为: a) Ⅰ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经营面积≥20000 ㎡; b) Ⅱ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5000 ㎡≤经营面积<20000 ㎡; c) Ⅲ类目标:地处城市繁华或者区域中心,3000 ㎡≤经营面积<5000 ㎡。 6 重要部位 1 DB12/ 682—2016 超市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安全监控中心、出入口、通道、服务台、收银台、设备机房、 散装食品区、软饮料区、刀具销售区、生鲜区、存包处、垃圾桶、电梯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 522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超市反恐怖人防力量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超市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物业)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固定值守 出入口、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4 5 安保力量 6 巡逻 收银台、散装食品区、软饮料区、刀 具销售区、生鲜区、存包处、垃圾桶 7.1.3 人防管理 7.1.3.1 基本要求 7.1.3.1.1 超市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门的防范 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7.1.3.1.2 超市应指导承租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的反恐防范制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同时与承租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责任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超 市应建立内部临时工作人员登记、实名核录制度。 7.1.3.1.3 超市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内部的安全防范检查,建立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记录。 7.1.3.2 人员入职 应对超市的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实名核录。 7.1.3.3 值守、巡查 7.1.3.3.1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等重要部位设置安保固定岗,配备安保力量值守。 7.1.3.3.2 应制定巡查计划,每周更新巡查计划,每日分线路安排巡检人员,严格按计划制定的路线 与时间进行巡查。 7.1.3.3.3 应配备安保力量在周界、收银台、散装食品区、软饮料区、刀具销售区等重要部位区域巡 查守护、报警监控。24h 内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5 次,非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3 次,每班次不少于 2 DB12/ 682—2016 2 人,做好检查工作和交班记录。对发现的可疑声响、气味、物品等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 理。 7.1.3.3.4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保机动力量值守。 7.1.3.4 教育培训 应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的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定期对全员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和技能培训。 7.1.3.5 防范与应急演练 按照第9章的要求制定预案,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演练。 7.1.3.6 检查 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 a) 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技防、物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c) 安保力量履职等情况。 7.2 技防 7.2.1 组成 超市应设置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公共广播以及客流统计等系统。 7.2.2 基本配置 超市反恐怖技防设施应根据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1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散装食品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软饮料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刀具销售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5 超市内非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固定设置的纠纷接待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收银区(收银柜台)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仓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6 7 8 9 视频 监控 系统 高清摄像机 3 DB12/ 682—2016 表 2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15 超市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计算机信息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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