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435—2016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University Student A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 Standards 2016 -12 -1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2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435—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经费保障 ........................................................................... 2 6 组织机构 ........................................................................... 2 7 人员 ............................................................................... 3 8 设施设备 ........................................................................... 4 9 管理与服务 ......................................................................... 5 10 安全 .............................................................................. 6 11 检查和改进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学生公寓家具技术要求............................................. 9 参考文献 ............................................................................. 11 I DB13/T 2435—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教育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河北省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公寓 专业部、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跃民、赵炳军、马勇、孙留成、杨春英、申建国、张昭、张克勇、石金波、 张承光、杜利民、陈灵章、任春禄、王斌、姚春江、周中建、王革、董敬实、路源、贾迎新。 II DB13/T 2435—2016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经费保障、组织机构、人 员、设施设备、管理与服务、安全、检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及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8205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117 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QB/T 2741 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DB13/T 1197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B13/T 2055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 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3.2 学生公寓管理 为了实现学生公寓正常运行而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改进、指导、控制等活动的总和。 3.3 学生公寓服务 1 DB13/T 2435—2016 对学生公寓房屋和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和秩序维护,并为学生提供生活服 务等活动的总和。 3.4 从业人员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公寓综合管理、学生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基础设施质量合格,内部设施满足基本需求。 4.2 生活服务周到,思想教育到位。 4.3 安全设施齐全,日常管理规范。 4.4 规章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 4.5 优惠政策落实,运行环保节能。 5 经费保障 5.1 学校(或产权单位)应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核拨充足的运行经费。 5.2 学生公寓运行经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基础设施及室内家具购置、更新、改造费用; ——安防、消防工作经费; ——日常维护、维修、保洁费用; ——水、电、暖等费用; ——建设文明宿舍费用; ——从业人员工资、保险及相关待遇费用;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费用; ——其他应当由学校(或产权单位)承担的费用。 6 组织机构 6.1 模式 6.1.1 产权属于国有,由学校管理。 6.1.2 产权属于社会企业,由学校整体租赁管理。 6.1.3 产权属于社会企业,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学校监管。 6.2 机构 6.2.1 学校应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管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各院系负责人、学生公寓负责 人、学生和教师代表参加,定期研究学生公寓工作。 2 DB13/T 2435—2016 6.2.2 学校应设置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 理服务工作。 6.2.3 学生公寓交由社会企业经营的,学校应选择对学生公寓享有产权、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机 构作为经营主体,并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合同。 7 人员 7.1 基本条件 7.1.1 政治可靠,心理健康,精神状态正常。 7.1.2 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传染性疾病。 7.1.3 具备所任职位(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和职业能力。 7.1.4 国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岗位),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7.1.5 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件。 7.2 配备比例 学生公寓从业人员配备比例宜不低于住宿学生数的1% 。 7.3 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校学生公寓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应职级的正式在编职工,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 称,责任心强,熟悉本职工作。社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其负责人应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7.4 辅导员 学校应根据学生公寓楼宇分布及学生住宿情况,向学生公寓派驻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应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 7.5 楼长 学生公寓应配备专(兼)职楼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企业管理的 学生公寓,其楼长应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7.6 值班员 每栋楼按值班室数量足额配备值班室值班人员。人选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掌握消防设施和器 材使用方法,熟悉报案、报警、医疗救护等紧急电话号码,应变能力强。社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 其值班员应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7.7 保洁员 按保洁需求配备专职保洁员。 7.8 工勤人员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维修的,要按实际需求配备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 术证书。 3 DB13/T 2435—2016 8 设施设备 8.1 基础设施 8.1.1 学生公寓基础设施应符合 JGJ 36、GB 50016、GB 50140、GB/T 29117 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8.1.2 学生公寓一般应采用筒子楼形式,每层设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 8.1.3 室内床铺一般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的布局,建筑层净高不应低于 3.4 m。新建公寓应设计阳台。 8.1.4 学生公寓区域内底层设置无障碍房 1 间~2 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 8.1.5 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寓宜分开建设。 8.1.6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 ㎡,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超过 6 人。 8.2 配套设施 8.2.1 学生公寓区域内(或周边)宜配置食堂、开水房(直饮水供水设施)、浴室、自行车存放处、 商店等生活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自习室、洗衣房、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学生文化娱乐活 动室。 8.2.2 学生公寓区域内提供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8.2.3 学生公寓楼内各层公共区域及楼宇周边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学校的监控网络。视频监 控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 8.2.4 每栋公寓楼主要入口处设置能监视人员出入情况的值班室,内设值班电话,保管存放各房间钥 匙、疏散门钥匙(或控制开关)等。 8.2.5 公寓区设总辅导员办公室或每栋楼设辅导员办公室,办公室内配备办公桌椅、微机、电话等办 公设备。 8.2.6 每间宿舍配备漏电过载保护设备。 8.2.7 每间宿舍配备带防护罩的电扇、两个以上网络终端接口(或公寓楼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信号畅 通)、每生 1 个 7 孔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8.2.8 公寓内按照 10.2 条、10.3 条要求,配备安防、消防设施。设置防鼠、防蝇装置。 8.2.9 公寓楼内外合适的地方设置安全的晾衣绳。 8.2.10 公寓楼内外设立垃圾集中投放处或投放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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