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01 B 31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936—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龙里刺梨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Roxburgh rose of Longli 2014 - 09 - 28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0 - 28 实施 发 布 DB52/T 936—201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产品范围 ................................................................... 2 5 自然环境 ........................................................................... 2 6 要求 ............................................................................... 2 7 检验方法 ........................................................................... 4 8 检验规则 ........................................................................... 4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龙里刺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6 I DB52/T 936—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T 1.2 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 第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标准化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龙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里县林业局、龙里县环保局、 贵州大学、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中心、贵州省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昊、胡珊、李政泉、胡琼、刘桂英、秦礼康、彭渊迪、李发耀、黄兴。 II DB52/T 936—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龙里刺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龙里刺梨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龙里 刺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的折射仪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NY/T 160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单宁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计法 NY/T 1778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 通则 NY/T 2009 水果硬度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龙里刺梨 龙里县境内野生和人工种植的刺梨鲜果。 1 DB52/T 936—2014 3.2 果面缺陷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机械的作用,对果实表面造成的各种损伤,包括刺伤、碰压伤、磨伤、日灼、 药害、雹伤、裂果、病虫果、其它药物污染等。 4 地理标志产品范围 龙里刺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龙里县龙山镇、麻芝乡、草原乡、摆省乡、湾寨乡、羊场镇、谷脚镇、 哪嗙乡、醒狮镇、洗马镇、谷龙乡、三元镇、水场乡、巴江乡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龙里县境内海拔最高点1775 m,最低点770 m,县城海拔1080 m。县境内黄壤土是分布最广、面积 最大的地带性土壤,以碎屑岩为主组成的山原山地、丘陵地区,面积110万亩,占全县土壤总面积50.81%, 石灰土面积93.7万亩,占全县土壤总面积30.8%,草甸土与水稻土占10%。龙里县黄壤土有机质含量丰富, 铁铝含量多,钙镁、钾离子少;酸性较强,有效养分分和活性腐植质含量低;表土有机质含量普遍在2~ 4%,全氮0.1~0.15%,平均PH值5.5,大多数土壤在6左右。龙里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 14.8 ℃,最冷月均温4.6 ℃,最热月均温23.6 ℃;降水丰沛,年降水量1100 mm左右;热量充足,年 日照时数1160 h左右,无霜期283 d。 6 要求 6.1 种源要求 当地野生刺梨及育成品种贵龙5号、贵龙7号等。 6.2 6.2.1 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 900 m~1500 m,土壤类型黄红壤,质地为砂质壤土。有机值含量≥2.0%,pH 值 5.0~7.0。 6.2.2 6.3 2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18407.2 要求。 栽培管理 DB52/T 936—2014 6.3.1 育苗:扦插育苗。 a) 定植:栽种时间:每年 2 月至 3 月。 b) 密度:每公顷园地种植≤2500 株。 6.3.2 施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1 吨。 6.3.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6.4 采收 每年 8 月至 10 月,果面颜色转为黄色或橙色后分批采收。 6.5 质量要求 6.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 1。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标 外观要求 果实扁圆球形,密生小肉刺,刺尖带钩状,果实新鲜洁净,有光泽。 气味与滋味 口感酸甜,略带涩味,芳香味浓,果肉脆 色泽 黄色或橙色。 果面缺陷 果实无任何病虫害、机械造成的外观损伤。 野生 人工种植 果径(cm) ≥2.0 ≥2.5 单果重(g) ≥5 ≥6 ≤1.6 ≤1.7 果实硬度(N/cm2) 6.5.2 指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2。 表2 项 6.5.3 目 理化指标 指 野 生 标 人工种植 单宁(%) ≥1.8 ≥1.2 可溶性固形物(%) ≥14.0 ≥13.0 维生素 C(%) ≥2.1 ≥1.8 卫生安全指标 参考符合GB 2762、GB 2763中仁果类、山楂的要求。 6.5.4 净含量 3 DB52/T 936—2014 应符合JJF 1070的要求。 6.5.5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测 采用目测、鼻嗅、品尝等方法判定。 7.2 理化指标检测 7.2.1 单宁 按NY/T 1600 规定执行。 7.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 12295-90规定执行。 7.2.3 果实硬度 按NY/T 2009规定执行。 7.2.4 单果重、果径 参考GB/T 10651规定执行。 7.2.5 维生素 C 按GB/T 5009.86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销售龙里刺梨作为一检验批次。 8.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T 8855规定进行。 8.3 检验分类 8.3.1 4 出厂检验 DB52/T 936—2014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指标、维生素C检验合格后 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6.5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8.4.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8.4.3 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为不合格。 8.4.4 9 9.1 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包装。重新分级、包装后,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标志 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 NY/T 1778 的规定,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龙里刺梨地理标志。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NY/T 1778附录A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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