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7.060.10 N 4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452006 代替GB/T4645—1994 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幕亮度 Screen luminance for the projection of motion-picture prints in indoor theatres and review rooms (ISO 2910:1990 Cinematography--Screen luminance for the projection of motion-picture prints in indoor theatres and review rooms,MOD) 2006-08-30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645--2006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2910:1990《电影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的银幕亮度》(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2910:1990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标准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1~6章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7~10章对测 量方法进行了规定(如将ISO2910:1990中4.1的指标与测量方法按分类进行了规定); 幕中心亮度改为(55士15)cd/m²; 将IS02910:1990中4.1银幕边缘亮度不低于银幕中心亮度的50%改为60%; 将ISO2910:1990中7.2室内影院银幕干扰光应不大于银幕中心亮度的1.0%改为0.4%,与 鉴定放映室指标统一; 在测量方法中增加了银幕反射光光谱分布的测量和银幕杂散光干扰度的测量两项内容; 期去注1、注2; 修改ISO2910:1990中6.3条,对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两台放映机的色温差值给出了具体 数值。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4645—1994。 本标准与GB/T4645一1994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引用标准; 对标准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1~6章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7~10章对测 量方法进行了规定(如将GB/T4645一1994中第4章的指标与测量方法按分类进行了规定); 室内影院银幕中心亮度改为(55±15)cd/m²; 鉴定放映室银幕中心亮度改为(55士7)cd/m²; 室内影院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银幕中心亮度的1.0%改为0.4%,与鉴定放映室指标 统一; 在测量方法中增加了银幕反射光光谱分布的测量和银幕杂散光干扰度的测量两项内容; 对室内影院和鉴定放映室两台放映机的色温差值给出了具体数值。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影集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本标准起草人:顾正保、李涵初、陈江、罗燕翎、马思泽。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此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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