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40. 45 H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00—2006 代替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 (ISO 630:1995,Structural steels- Plates,wide flats,bars,sections and profiles,NEQ) 2006-11-01发布 2007-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700—2006 前言 本标准与ISO630:1995《结构钢》的--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别如下: 不设屈服强度185N/mm级和355N/mm级的牌号; 一 设195N/mm²级、215N/mm²级的牌号Q195、Q215; Q235和Q275的A级钢磷含量降低0.005%; Q235B级钢按脱氧方法将厚度分两档,且碳含量均为0.20%; 厚度小于25mm的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作 检验; 大于80mm~100mm厚的Q275钢材,屈服强度提高10N/mm²; 增加冷弯试验; 根据国内情况规定具体的组批规则。 本标准代替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与GB/T70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脱氧方法”取消半镇静钢; 取消GB/T700—1988中Q255、Q275牌号; 新增ISO630:1995中E275牌号,改为新的Q275牌号; -取消各牌号的碳、锰含量下限,并提高锰含量上限; 取消沸腾钢、镇静钢硅含量的界限; 硅含量由0.30%修改为0.35%(Q195除外) Q195牌号的磷、硫含量分别由0.045%和0.050%降低为0.035%和0.040%; 取消厚度(或直径)不大于16mm一档的断后伸长率的规定; 表2脚注增加"宽带钢(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和“厚度小于25mm的 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作检验”; 修改对钢中氮含量的规定; 修改对冲击试验的规定,并增加宽度5mm~10mm试样最小冲击吸收功图; 组批按“同一炉罐号”修改为“同一炉号”,并取消混合批对炉号数量的限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一凡、栾燕、王丽萍、孙萍、张险峰、戴强。 本标准于1965年1月首次发布,1979年10月第一次修订,1988年6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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